台南地檢署21日跨縣偵辦花蓮鳳林光電收賄案,此舉立刻引發政壇臆測,花蓮縣府第一時間澄清,花蓮目前唯一的「地面型光電場」,是在2018年前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代理花蓮縣長任內核准的。然而,涉案的泓德能源負責人謝源一,在鳳林當地申請光電開發案,並非僅「生豐電力」66公頃一案,關係企業「太登能源」申請面積更高達437公頃,另外一家光電業者美歐亞也申請在兆豐農場種電。前鳳林鎮長蕭文龍在行政審查上,掌握生殺大權,業者是否透過檯面下運作,尋求解套翻案,頗令人好奇。
花蓮鳳林「兆豐農場」,係由新光集團投資,2018年在「漁電共生」政策尚未全面遍地開花以前,經濟部當時的盤算,是先拿「平地造林」農牧用地開刀,兆豐農場總面積726公頃,地勢平坦且產權單一,立馬成為光電業者覬覦的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