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作人觀點:歷史在這裡歎息─關於浦志強案的思考

2015-06-18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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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作為已在現代國家中形成國際共識的《約翰尼斯堡原則》,以言論是否引起“即刻而現實的危險”,來作為定罪依據,排除了以日常生活言論以及過往的言論構罪的可能性。在言論範圍內,法學意義上的既往不究,早已成為現代法學通識。只有個別國家,至今還在以言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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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可知,關於人權保障問題和言論犯罪問題,即使在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也有清楚而明確的表述和剛性規定,並非無法可依。然而,近年來,在一系列政治性案件中,卻很難體現出真正的司法公正,甚至程式正義,也得不到有效保證。在此類案件中,司法部門的權大於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執法違法,已成蔓延之勢,難以抑止。尤為惡劣者,央視“電視法庭” 變成刑事法庭,代行法律和法官職能,先判後審,不判也審,如湘江風雷激蕩高潮高潮高潮迭起,把法律法規撕成碎片雪花遍地。

通觀浦志強言論構罪案,《起訴書》在浦志強的個人微博中,抽出過往的三十六條微博言論,來提出控告,這不僅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毫無法律上的正當性和必要性,即使在政治利益和社會效果上,也是得不償失。在公訴人舉證中,浦志強微博言論所涉及的問題,有政策建議,無惡意誹謗;有善意批評,無造謠生事;有現象評論,無攻擊客體;有情緒宣洩,無主觀惡意。即使文中對個別人個別事個別現象,有不當評論,也是浦志強個人的言論自由權利,沒有現實危險性,也沒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可違法剝奪,公權干預。

浦志強博文涉及個人評論,如果當事人對博主言論有意見有情緒,應該是親告案件,由當事人依法告訴處理,而不能由公權部門越權代理並提出公訴。而在關於民族政策的評論中,公訴人看不到其中博主的明明白白的焦慮和善意,反而翻轉,穿鑿,附會,妄測,活生生地拎出一個別有用心,來代替當事人的本意,還要拿來構罪,這真是一個司法奇跡。如此一樁客體模糊,客觀要件為純粹言論的所謂敏感案件,卻要強拉國家法律為其背書,實為中國法律之恥!

公訴機關對浦志強的控告,並無合理的法律依據,涉嫌違憲違法。反之,這一控告,已經在事實上背離了聯合國憲章和人權宣言,背離了關於公民權利的兩個國際公約;背離了關於互聯網言論自由的相關協議;背離了國家領導人關於保障公民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批評建議權的政治承諾,同時,也背離了關於公平正義的公秩良俗和道德倫理。這是稍有法律常識的現代公民都能認識到的常識性問題,本來並不需要在此贅言。然而,作為執法部門的公檢法的法律人,為什麼要在職業上、專業上、技術上如此統一地,配合默契地犯下這一常識性的低級錯誤呢?難道這就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中國特色?還是中國法律被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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