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查核》立法院大亂鬥誰在認知作戰?藍白舉手表決「錢坑、擴權法案」有通過?

2024-05-21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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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7日舉行院會,排定審議藍白擬具的國會改革法案,朝野爆發嚴重肢體衝突。(資料照,陳昱凱攝)

立法院17日舉行院會,排定審議藍白擬具的國會改革法案,朝野爆發嚴重肢體衝突。(資料照,陳昱凱攝)

國會改革箭在弦上,立法院17日院會排定處理國民黨、民眾黨團擬具的國會改革修正法案,院長韓國瑜在混亂中宣布7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二讀修正通過,其餘未及處理的數十條條文,則留待21日院會繼續處理。不過,朝野不僅在議場內大動干戈,戰線也一路延燒至議場外的社群平台,當肉搏戰演變成輿論戰,究竟哪些論述為真?《風傳媒》爬梳相關資料,釐清各方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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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7日舉行院會,經國民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後,討論事項前4案為審議國民黨、民眾黨團及個別藍委,所擬具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及《立法委員互選正副院長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儘管朝野衝突越演越烈,至少發生8波激烈肢體衝突,並有6名立委被救護車載往台大醫院急診,但在韓國瑜午夜宣布休息前,院會仍審議完8條條文,並有7條條文通過二讀。

雖然議場在散會後已恢復平靜,但朝野的戰火仍一路延燒到社群平台,藍綠白支持者各自擁護自家論述,台北律師公會、全國律師聯合會也接連發出聲明加入混戰,各大網路論壇宛若陷入認知作戰般,究竟17日院會到底在審議哪些法案?在場立委是否知曉自己在表決什麼?又有哪些條文審議完畢通過二讀?

立法院17日院會在審議哪些法案?

台北律師公會、全國律師聯合會18日均於聲明控訴,立法院17日院會擬強行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及3大花東交通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曾獲民進黨以「民主大聯盟」禮讓參選立委的社民黨北市議員苗博雅,也在17日透過臉書指稱,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擬具的環島高鐵、花東快速公路及國道6號東延花蓮的3大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若立法院17日沒有打架,恐已三讀通過。

20240517-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立法院院會。(蔡親傑攝)
立法院長韓國瑜17日主持立法院會,並在一片混亂中宣布7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二讀修正通過。(資料照,蔡親傑攝)

不過,依照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刊載,當日院會討論事項並無審議「國道6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而「環島高鐵建設特別條例」及「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則是列在第7、8項;而韓國瑜16日召集黨團協商時也已表明,將待新任交通部長上任後,另擇期召集朝野黨團,就花東交通建設3項特別條例草案進行協商,並邀請新任部長提供意見。

除此之外,民眾黨團17日上午10時開會前,即提出延長開會時間動議,案由載明「會議時間擬請延長至討論事項第4案審議完畢再行休息」。而據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表定討論事項前4案為審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及《立法委員互選正副院長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和國民黨團提出的邀請總統國情報告決議案,後經國民黨團變更議程,前4案均審議為國會改革法案。

在場立委不知要表決的法案內容?

立法院17日院會審議法案時,不只1名綠委在表決時稱未看過國民黨及民眾黨團要二讀的修正條文文字,而多數媒體也是直到晚間議場已在表決法案時,才透過各黨團媒體群組取得院會正在二讀的藍白共提最終版本。台北律師公會控訴,相關草案內容未公告周知,剝奪人民的對話機會;苗博雅則指稱,藍白共提的最終版本內容不明,沒有發給每位立委,也沒有上網公告給全民看法條。

立法院會17日表決國會改革法至午夜十二點,民進黨立委在表決告一段落後在議場舉牌呼口號表達立場。(柯承惠攝)
立法院17日院會審議國會改革法案時,多名綠委在表決時稱從未看過藍白要二讀的修正文字。(資料照,柯承惠攝)

然而,依照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條規定,修正動議應於原案二讀會廣泛討論後或三讀會中提出,再修正動議則優先於修正動議處理,而若再修正動議有2個或以上,則與原案旨趣比較,距離較遠者先處理,若無法判斷旨趣遠近,則依提出先後依序處理,且通過後即不再處理其他再修正動議;另依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7條規定,修正動議討論終結應先提付表決,表決得可決時,次序在後的同一事項修正動議,無須再討論及表決。

事實上,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共提的70條再修正動議,及民進黨團所提73條的再修正動議,均是在17日院會當天晨間才送交議事處,而在表決當下,各委員座位上其實都有再修正動議的書面資料;特別的是,由於當天藍綠立委大多聚集在主席台周邊,未坐定於座位上,且據了解,相關再修正動議是到晚間7時法案正式審議前才送至立委座位,或許在表決當下,部分立委確實未曾看過再修正動議的文字。

立法院17日二讀只通過藍白條文?

儘管朝野立委17日在院會衝突不斷,但韓國瑜仍混亂中宣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15、15之1、15之2、15之4、22、23條修正案二讀通過;其中,第2、15、15之2、15之4條,是照國民黨與民眾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通過,第15之1條依國民黨團、第22、23條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第17條則照國民黨與民眾黨團,及民進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法條,不予修正。

立法院會17日表決國會改革法等案,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議事。(柯承惠攝)
立法院會17日表決國會改革法案,立法院長韓國瑜在混亂中宣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15、15之1、15之2、15之4、22、23條修正案二讀通過。(資料照,柯承惠攝)

依照17日院會二讀條文,未來立法院開議日若無法經黨團協商達成共識,應由院長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依各黨團所提議程草案表決決定;而未來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時,立法院應採記名表決追認。有關總統國情報告,未來總統每年均需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且應就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進行報告,而立委的口頭提問,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書面提問則應在7天回應,得延長5天。

特別的是,17日院會二讀條文,除了有依照國民黨與民眾黨團,或由國民黨團獨自提出的再修正動議通過以外,第22、23條則是依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依據二讀條文,未來行政院長或相關部會首長,若就立委提問有未及答覆的部分,需在10天內以書面答覆,最多得延長5天;而書面質詢部分,則需在15天內以書面答覆,最多得延長10天。

藐視國會罪若通過恐人人自危?

關於此次國會改革引發的最大爭論藐視國會罪,立法院17日院會雖不及處理,但預計將在21日院會闖關。依照國民黨團原始提案版本,若出席聽證會、公聽會時說法不實,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罰金;不過,據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在《刑法》上的罰則均已刪除。

依照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在《刑法》上的藐視國會罪,範圍限於公務員及官員,而若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接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作出虛偽陳述,也從原先的最高可關3年,下調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據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未來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時,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若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得經院會決議移送監察院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而法人、民團或社會有關人士若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則得經院會決議處1萬至10萬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無正當理由缺席聽證會、拒絕表達意見或提供資料,也得經院會決議開罰1萬至10萬,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若在聽證會虛偽陳述,則得經院會決議開罰2萬至20萬元。

換句話說,根據國民黨及民眾黨最後提出的修正版本,只有官員及公務人員作出虛偽陳述才會有刑責,至於民團或社會人士則是處以罰鍰。

院會「舉手表決」違反程序正義?

至於17日院會表決法案時,韓國瑜順從藍委提議,裁示以舉手表決進行,遭台北律師公會抨擊,此舉使議事程序紊亂、違反程序正義,部分綠委也當場批評此表決方式已近30年沒見過,前次使用已是1989年表決器仍未出現時,更有多名綠委高呼「作票」,對舉手表決表達強烈異議。

然而,若藍綠21日再於主席台周圍爆發攻防戰,預料舉手表決將再度登場。依照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5條規定,立法院表決方式包含口頭表決、舉手表決、表決器表決、投票表決及點名表決,除點名表決需經出席立委提議,其餘方式的採用,均由議事主席決定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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