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姮燕觀點:離島移工逃逸,雇主人命與財力之損失應由政府承擔

2024-05-15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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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移工逃逸在台灣已經是普遍現象,而台灣許多行業缺工所提供的工作機會,正是主要造成合法移工離開原工作的主因之一。(資料照,陳品佑攝)

作者認為移工逃逸在台灣已經是普遍現象,而台灣許多行業缺工所提供的工作機會,正是主要造成合法移工離開原工作的主因之一。(資料照,陳品佑攝)

在老年化、人口外移的澎湖,因為老弱病殘需要人力照料,而其經濟活動-漁業也需要勞動力的情況下,近五年多來,引進澎湖的移工人數佔全台灣引進移工總數的比例,穩定地維持在0.46%。至2024年3月底,澎湖移工總數為3,294人,其中以漁工2,374人次佔最大比率(72%),而家庭看護工則為766人(23%),機構看護工僅31人(0.9%)。這些引進的移工,支撐起澎湖的部分人力。以最新數據為例(2024年3月),台灣全國移工總人數為763,381,全國累計失聯移工數86,309,亦即每引進100個移工,就有11個會逃逸失聯;而澎湖移工總數為3,294,澎湖失聯移工數為657,亦即每引進100個移工到離島澎湖,就有20個移工會逃逸,幾乎是台灣本島逃逸比例的兩倍(見表一)。由數據可見,移工逃逸在台灣已經是普遍現象,而台灣許多行業缺工所提供的工作機會,正是主要造成合法移工離開原工作的主因之一。只有增加逃逸的阻力,以及增加移工留任原工作的吸引力,才能解決台灣本島及離島目前面臨的嚴重移工逃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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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移工逃逸狀況嚴重,影響穩定勞動力的提供

相對於台灣本島,離島的移工逃逸,對聘僱移工的船東及受照護者,影響更是巨大。以漁業而言,當漁工在出海捕撈前失聯,就會讓該漁船因沒有足夠船員而無法出海作業,且必須等待三個月的空窗期後才能再聘。再加上捕撈不同漁獲有其時效性,一旦遇到漁工逃逸,就只能看著不夠人力的空船,望洋興嘆,承擔鉅額損失。而家庭看護逃逸,更因失去照護人力,讓受照護者陷入險境,畢竟澎湖等離島的長輩因子女往台灣或外地讀書或就業,人口外移而造成老人多為「獨居」或是「老老照顧(老伴照顧老伴)」。雖近年來已有有長照2.0,但因長照無法提供24小時的照護服務,且日照中心等大部分長照資源也只適合「亞健康」的長者,於是遇到外籍看護逃逸,這些受照護者就頓時陷入可能危及生命的「照護空窗期」。

家庭看護逃逸還面臨機構缺床位,受照護者無處去

更艱困的是,在台灣若遇到外籍看護逃逸,暫時送往養護機構也是「不得已的選項」之一。但以澎湖為例,其僅有7家能提供24小時照護的機構(其中一家36床的私立養護中心即將於5月底結束經營,而另一家由公益團體經營的機構只夠收容25床以智能障礙優先的住民),安養機構嚴重不足。以目前澎湖高齡比約18的前提下,大約需要900床才能支撐起澎湖的機構照護需求,但澎湖實際上僅剩6家,提供約342床的照護,短缺60%的床位。換言之,一旦外籍看護逃逸又無人接手照料時,連要安排去當地機構的選項都沒有,只能送往台灣本島。一輩子在澎湖居住的老人家們,已花錢聘僱外籍看護,卻因外籍看護為了種種個人理由而選擇違背工作契約、逃逸離開受照護者,而沒有犯任何過錯的老弱病殘,卻得因此被送往外地的機構,甚不合理也不週全。

外籍勞工與本籍勞工曠職規定不同,且失聯通報機制未落實

依現行之《就業服務法》規定,移工一旦發生行蹤不明,雇主不用等待3天,即可立即透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建立的「移工動態查詢系統」進行通報,通報系統應會立即傳輸移民及警察機關啟動協查。在該系統中,只要輸入失聯外國人的國籍、護照號碼、姓名、性別、失聯日期、失聯地點、失聯地址,以及雇主的基本資料即可。但縱使此新規定已更新並公告許久,仍有不少警察機關,仍舊認定移工失聯必須要三日後才能受理雇主報案。因此建議,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有必要發文告知基層受理民眾報案的警察機關,確認逃逸移工通報的處理流程及時效規定。但就算雇主進行通報不難,只要移民署專勤隊不夠查緝人力及社會支持來積極追查逃逸,就是目前移工逃逸猖獗,每年逃逸數量不斷攀升直到目前近9萬人的主要原因。

另外,在移工聘僱制度中尚有一不合理之事,依據《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員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但外籍勞工,則必須「同時符合」連續曠職且失去聯繫達三日,雇主才能在移工「失聯3天後的3日內」,正式以「書面通知」當地勞工局處、勞動部、移民署及警察機關終止聘僱聘僱關係(通常此步驟若雇主有仲介,皆由仲介處理書面通知)。以至於就算移工已離開工作地點且不提供勞務,只要移工每天在Line或電話上跟雇主傳早安、晚安圖,這就視為有聯繫,而無法通報失聯。以上狀態對外籍看護離開照護工作而曠職,導致照護人力不足的受照顧者極不公平,因只要雇主或受照護者名下有聘僱外籍看護,就無法終止該移工之聘僱而聘僱下一位,因而拉長其無人照料的「空窗期」。

嚴格查驗證件及加強管理,能減少離島移工逃逸前往台灣工作

台灣本島提供逃逸外勞工作的非法工作機會多,常見茶農、旅宿業、餐飲業等尚未開放引進之產業別聘僱逃逸移工;在全台各地的小型工廠,也是逃逸移工的最愛;醫院或家庭也有不少逃逸家庭看護的蹤影,從事照護工作,接住因正式聘僱外籍看護曠日廢時而衍伸的照護人力需求。在人力市場,因為各行各業缺工造成「拉力 (pull)」,再加上台灣合理化移工逃逸之理由而輕罰,所以對合法移工就成為逃逸成為黑工的「推力(push)」。離島的人力資源短缺,於是引進移工;但當逃逸容易,且不是家庭類老弱病殘或需要進行捕撈作業的船長之錯,勞動部應把加諸在雇主管理責任上的空窗期罰則取消。而移民署則該積極查緝,並配合移工離開離島時的檢查流程,才能遏止逃逸歪風。畢竟所有居民、觀光客、移工等人士,都必須經由航班或船舶,才能往返離島與台灣時,這平均每年逃逸原在澎湖工作的525個移工,除了乘船偷渡外,仍採搭飛機與船舶的方式離開澎湖。因此目前在澎湖有657百名逃逸移工,且比例佔引進數量近20%之高,顯然是管理上出了重大瑕疵,甚至可視為國土安全的危機。因此建議失聯通報系統必須與登機、登船查驗身分證件之系統連結,且檢驗身分不該只是肉眼辨識照片,而應掃描證件建檔,才能將已通報失聯之移工,在離開澎湖時即予以遣返,甚至透過如此較為嚴格的把關,能夠增加逃逸的門檻、減少離島逃逸移工的數量。

增加外籍看護留任照護重症之意願及增加移工逃逸之困難度,期能解決逃逸問題

依勞動部統計,至2024年3月底止,移工在台人數已逼近77萬人(763,381),成為我國常態的補充性勞動力,而隨著引進人數的增加,以及持續缺工的產業仍補不足人力,再加上在台灣逃逸打黑工已形成產業鏈並且沒有嚴懲逃逸移工的機制,若再不增加移工逃逸的困難度,將有更多移工逃逸,並造成台灣雇主的生命及財產的損失。筆者在與澎湖醫療人員、長照業者、居民等進行訪談後了解,澎湖逃逸移工常藉由去台灣辦事情、訪友、探親,甚至不希望雇主管理等原因,而一去不復返,而這與在台灣工作的外籍移工逃逸狀況類似。唯一的差別是,在離島工作的移工,因交通工具的限制,理論上不該有如此嚴重的逃逸問題。因此,僅提出以下幾點作為勞動部、移民署等權責單位制定減少逃逸移工數量策略上的建議,前三點將可適用所有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之移工,而後兩點則可做為離島移工管理的參考:

1.來台工作之移工,若為照顧巴氏量表評估為完全依賴(0分~20分)、長照評估7~8級、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嚴重等之重症患者,建議衛福部可將長照四包錢中的「照顧及專業服務」每月補助之3萬6千元拿出部分補助費用,直接作為照顧以上三類型受照護者之外籍看護之薪資,並設定其領取薪資補助須配合服務重症雇主年資比例增加(例如照顧重症者6個月起,外籍看護方能領取每月5,000元補助,使其薪資達到能與工具競爭力的資新水平25,000元;年資6個月至12個月,每月領取6,000元加薪補助;12月以上者,加薪8,000元,以此類推),增加外籍看護之留任照護重症之意願。

2.雇主若發現移工有逃逸跡象,即可事先提供事證通報給移民署或勞動受理。在移工尚未有行為構成逃逸事實前,若雇主已事先通報,應免除其「未盡管理之責」的遞補等待空窗期之懲戒。

3.積極與警方及雇主宣導,移工失聯不需等三天,確認失聯即可立即通報。若遇警察機關拒絕受理移工三日內的之通報,應給予民眾檢舉之管道。

4.往返離島之「非」中華民國公民,在搭乘空中運輸或海運運輸時,應「掃描」其身分證件確認身分,而非肉眼辨識。另應將通報逃逸系統與機場、船舶檢驗人員系統相連結,避免已被通報失聯之移工,無所顧忌地前往台灣本島從事非法工作。

5.離島移工的管理辦法,應與本島有所差異,比如許多職業別都有離島加給,離島的移工若能配合政府補助之加給,就能降低其因為薪資之因素而前往台灣本島的動機。

作者提供
作者提供

*作者為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理事長 / 義守大學 國際傳媒與娛樂管理學系 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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