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秀華專文:戰爭體制與婚家─關於外省社群「家」的故事

2024-03-2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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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宗接代也是外省男性與中國女性結婚的另一主要動機,鍾建國的另一受訪者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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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村子裡的同袍都娶啦,想有個後代,因為16 歲就離家,總希望有個後代可傳    傳香火,所以就經由朋友的太太,也是大陸配偶介紹而娶到現在的老婆。鄰居都笑    我不可能生出孩子,我太太懷孕時,還有人說孩子不是我的,DNA 檢驗結果證實    孩子真是我的。我告訴我太太別亂來,如果亂來我就逼她回大陸(似乎對大陸配    偶有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能力)。

根據報導,當年有些中國女性與老榮民結婚確實是希望來台灣工作賺錢,但同時我們也看到這些婚家關係中的相互照顧與支持。如果我們將當年中國女性在老榮民先生過世後又再嫁給其他老榮民的現象,拿來與當初有些原住民女性二嫁、三嫁其他榮民的現象一起理解,我們就會了解,這是社會中弱勢群體,以個人有限的方式與能力互相結伴照顧、各取所需的生存邏輯。更何況,社會上的愛戀與婚嫁關係向來講各種條件匹對,弱勢者間的親密關係所能交換的物質遠不如其他階層配對間的物質能量。

流亡來台外省男人中,具有軍公教或文化與經濟資本背景,又是隻身在台沒有貼身式的父權家族勢力佔有一定比率,嫁給外省男人意味著具有一定的經濟穩定性,以及在新成立的家庭中將不會有其他長輩的干涉,這對當時一些較沒有經濟資源、希望減少父權的管控的台灣女性而言,外省男人是可婚對象,若再加上有些台灣人家庭的不反對或鼓勵,在有人介紹或有其他認識管道下,台灣與外省通婚就變得可能。因而在婚姻自主並非常態的當時台灣社會,一些台灣女性對自己與外省男人成家所展現的主觀意願與能動性,是促成外省男性能與台灣女性結婚的重要因素。相對地,本省閩南或客家女性在與外省人結婚一事,似乎較農場內原住民女性擁有較高的決定權,一些閩南或客家女性會在家庭與家族因為政治或文化等因素反對下,堅持嫁給外省人。而個別外省男性以相對穩定經濟收入(與談論婚嫁時所準備的聘金等)與相對自主家庭關係為拉力的同時,外省社群與國民黨大中華意識形態所推動的政治與文化政策方向的親近性,也讓外省男人主觀與客觀上可居有文化優越性。

國共內戰中,大量中國流亡者短期內湧入台灣,改變的不只是這些來到台灣的外省人的生命經驗,跟這些外省男人發展親密關係的本省與中國女性的生命也從此改變,而且其中的經驗存有不少差異性,也非常性別化。相對於外省男性,外省女性是隱形與被界定於家庭角色。當大多數台灣本省男性是透過工作、公共關係與從中國新移民與政權有所交集,一些多數來自較底層的本省女性是透過身體、愛、傷痛、親情、法律契約等,進入差異與外省男性繁衍所稱為芋仔番薯以父系族群為定位的外省第二代、第三代⋯⋯族群,也轉變了台灣後來的族群政治。而一些中國女性也以婚姻移民身分來到台灣,與過去國共內戰的歷史及當代台灣與中國國族爭端有個人切身的交會。國家對婚家的介入,深刻影響個人的關係與經驗,並且其所形成的婚家體制與樣貌也會回頭影響國家的相關制度與政治。

《國與家》書封。(允晨出版)
《國與家》書封。(允晨出版)

 

*作者為清華大學副教授,本文選自《國與家─戰火陰影下的外省人》(張茂桂總編,允晨出版)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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