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上雷同≠主觀上有抄故意:《影視著作權與合約談判策略》選摘(3)

2024-03-31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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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公司提供男女主角名單及劇本向導演提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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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亞公司製作電影攝製策劃方案,擬聘請劉若英擔任電影導演,井柏然、周冬雨為男女主角,並於2015年8月2日將影片相關主創資料及腳本發送到劉若英之經紀人葉如婷的郵箱,但劉若英以將舉辦演唱會,且無擔任電影導演的規劃為由拒絕光亞公司。

20181117-第55屆金馬獎,《後來的我們》劉若英。(顏麟宇攝)
第55屆金馬獎,《後來的我們》劉若英。(顏麟宇攝)

2018年初劉若英執導電影《後來的我們》院線上映,導致光亞公司之《後來‧懂得如何去愛》電影項目被迫終止。2018年12月4日中國武漢光亞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及電影製片人黃乾生以電影《後來的我們》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若英、葉如婷、上海拾谷影業有限公司等人賠償人民幣7000萬元及登報道歉。

導演拒絕合作並自製電影,男女主角及題材卻與製作公司提案雷同

2019年1月間原告公司員工在微博表示,原告向索尼音樂購買歌曲〈後來〉之電影改編權,企劃及創作電影劇本《後來》,並轉交劇本與企劃資料予劉若英之經紀人葉如婷,邀請劉若英擔任導演,未獲回音,嗣後劉若英及葉如婷卻剽竊電影劇本《後來》製作拍攝電影《後來的我們》,且導演及主要演員皆與《後來》之電影企劃相同。

2019年1月8日電影《後來的我們》律師發布聲明:「電影《後來的我們》改編自劉若英享有著作權之散文集《我的不完美》所收錄之短篇小說〈過年,回家〉。電影《後來的我們》之創作、策劃、拍攝、發行等過程皆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在法庭攻防中,原告光亞公司與黃乾生製片主張:「被告電影《後來的我們》核心人物關係、故事情節、主創人員幾乎套用原告電影《後來‧懂得如何去愛》策劃方案及故事核心;被告等未經許可採用原告劇本《後來‧懂得如何去愛》獨創性內容及影片攝製方案,侵害原告劇本《後來‧懂得如何去愛》改編權與攝製權。被告等使用與影片《後來‧懂得如何去愛》相近之電影名稱、同類型題材內容、攝製方案,利用歌曲〈後來〉,拍攝製作電影《後來的我們》,導致原告失去攝製《後來‧懂得如何去愛》之商業機會,損害其市場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告劉若英、葉如婷答辯:「葉如婷並未參與電影《後來的我們》之劇本創作,劉若英及電影創作團隊並未接觸原告《後來》劇本及策劃方案等。電影《後來的我們》是以劉若英小說〈過年,回家〉為基礎,加上北漂、春運、過年等元素與生活經驗、劉若英生命感受而獨立創作,與原告《後來》劇本並無實質相似。電影《後來的我們》與原告擬拍攝之《後來‧懂得如何去愛》並無片名混用之情形,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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