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偵查法制化有共識 黃國昌:要立在哪得講清楚
不僅如此,今日與會的專家學者及朝野立委,皆曾提到我國現行科技偵查的法源依據仍未完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直言,過往做了許久的偵查工作、辦了很多詐騙集團案,卻總深感無力,感覺台灣像「石器時代」國家,呼籲科技偵查法必須快速通過,否則對於打詐始終使不上力,「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認同,科技偵查的必要性,對第一線辦案的檢警調而言,應都非常有感,當初M化車就是因缺乏法律授權,導致取證在法庭被宣告為沒有證據能力,讓檢警調最後白忙一場;但他也提醒,究竟科技偵查要回歸到《刑事訴訟法》處理,還是僅停在打詐專法,又或是要新立專法都要討論。
黃國昌直指,若科技偵查僅停在打詐專法,恐造成非常荒謬的狀況,使得檢警調在偵辦詐欺案時,可以用科技偵查,但到了國安、毒品案件的偵辦時,卻不能用相關工具;他也說,詐欺專法有沒有制定的必要性可以討論,但科技偵查手段,他個人認為應具有比較普遍性、通則適用性的規範方式。
統整各界4大意見 法務部:窩裡反條款可再研議
面對朝野立委及學者專家提出的建言,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回應,有關提高刑罰的威嚇性,量刑問題是法官的核心領域,而其他各界提出的,如制定「窩裡反條款」、數罪併罰的樓地板是否要提高等方向,法務部都可以再研議;而在科技偵查方面,相關法規都已在行政院審議中,且法務部目前的構想主要是訂定「科技偵查法」,並非停在打詐專法,又或是回歸《刑事訴訟法》處理。
關於人頭帳戶的監理與制裁,黃謀信說明,法務部同意監理重於制裁的方向,包括《洗錢防治法》等相關法規先前也已修正,儘管新法施行後,短期內可能無法見到成效,但希望相關法規持續修正後,未來能夠有立竿建影的效果;而被害人被詐金額返還部分,黃謀信則說,其實目前困難點在查扣,儘管法規完備,但若到檢方辦案階段才查扣已緩不濟急,因此金融機構合作也非常重要。
至於備受討論的詐騙廣告議題,據金管會今日提出的書面報告,目前已與網路平台業者溝通加強審查,已在今年1月25日會議,邀請Google與Meta公司討論廣告審查精進方向,現在Meta已確認可於今年6月底前,配合完成系統調整落實投資廣告實名制外,金管會也提供投資廣告常見問題,建議業者參考及強化投資廣告事前審查機制,並對重複違規的託播者採取適當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