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的是,有關人事同意審查過程,民眾黨團主張不得少於2個月,且應舉行公聽會,並在表決前10天提出意見報告;國民黨團則主張不得少於1個月,且應舉行聽證會,邀集學者專家、民團等人士共同參與。而在答覆不實或隱匿資料的處罰上,國民黨團主張比照藐視國會罪處置;民眾黨團則提出,經院會決議,得處50萬至500萬元罰鍰。
總統赴立法院備詢?藍白主張報告完即時答覆
有關總統國情報告,藍白同樣主張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但國民黨團主張總統應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在3月1日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則應於就職2周內提出國情報告書,在1個月內赴立法院報告;相較之下,民眾黨團在此則未提修法,維持「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不過,在立法院全體立委4分之1以上提議,經院會決議、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後,民眾黨團主張,立法院可就總統職權相關的國家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國民黨團也持類似主張;而在總統報告完後,藍白皆主張立委得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民眾黨團主張總統依序即時答覆,國民黨團主張總統應即時詢答,書面則應7天內回覆。
然而,民進黨團方面,吳思瑤批評,藍白提案要讓總統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成為常態並備詢,此為違憲主張,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4條,依法向國會負責的是行政院長,要求總統赴立法院備詢並無《憲法》授權,且《憲法》也明載,立法院是「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而非詢答。
盼修正副院長選舉 比照地方議會採記名
至於有關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國民黨團提出《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案,明訂立法院正副院長採記名投票;民眾黨團方面也有相同主張,但是對《立委互選正副院長辦法》提出修正。不過,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等人,先前也已對《立委互選正副院長辦法》提出修正案。
此外,民眾黨團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提出的黨團版本修正案,還包括對開議日期的提案,盼明訂若各會期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應即由院長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依各黨團所提的議程草案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