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人人都在喊的「國會改革」是什麼?藍綠白版本差別一次看

2024-03-09 08:50

? 人氣

國會改革議題近期備受討論,藍綠白各自簇擁的自家黨團版本修正案,到底有何異同?(資料照,蔡親傑攝)

國會改革議題近期備受討論,藍綠白各自簇擁的自家黨團版本修正案,到底有何異同?(資料照,蔡親傑攝)

「國會改革」是立法院開議後的重點議題,繼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送出的修正案交付委員會審議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改革5法也在8日經院會一讀通過交付委員會審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則由幹事長吳思瑤兼任國會改革小組召集人,現正找尋學者專家研議,稱將提出全面性改革方案。然而,新國會在三黨不過半之下,立法院究竟會朝向何處改革?為此,《風傳媒》彙整藍綠白各自簇擁的自家黨團版本修正案,探究三黨對國會改革有何異同。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據立法院議事處公報,有關國會改革,民眾黨團提出的立法院3法修正案,已在2月21日經一讀會通過,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團提出的立法院3法及刑法修正案,則在8日於立法院無異議下成功闖關一讀程序,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民進黨團方面,吳思瑤日前表示,目前正找學者專家研議討論,從議事革新、組織改革和國會空間改革等面向,提出全面性改革的民進黨團修法版本。

藍、白國會聽證調查權「同中有異」 綠營頻喊違憲

對照藍白提出的修正案,在國會聽證調查權方面,儘管國民黨、民眾黨團皆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提出部分條文修正,但在第8章「文件調閱之處理」的章名修改上,國民黨團提議改為「調查權之行使」,民眾黨團則提議改為「聽證調查與文件調閱」;國民黨也提出增訂第9章之一「聽證會之舉行」,並增訂第59條之1條至第59條之9條。

細究藍白對國會聽證調查權的差異,儘管雙方法源依據均為《憲法》及憲法法庭〈釋字第585號解釋〉,但國民黨團主張將現行「調閱委員會」改為「調查委員會」,民眾黨團則主張改為「聽證調閱委員會」;而相對民眾黨團版本較為單純,僅增設聽證調閱委員會及專案小組,國民黨團提案則分為調查委員會及專案小組,並增設聽證會制度。

新設委員會部分,藍白皆主張得經院會決議設置委員會,或經委員會決議設置專案小組,但國民黨團主張調查委員會成員應依政黨比例推派,並由委員會互選成員設立專案小組,委員會及小組召集人則由內部互選;民眾黨團則明訂由立法院長擔任聽證調閱委員會主席,而聽證調閱專案小組,則由設置的委員會互選召集人,但均未訂明成員。

20240305-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左起)、黃國昌、吳春城5日召開「司法改革2.0第二波法案,妨害司法公正罪、棄保潛逃罪」記者會。(顏麟宇攝)
國會改革議題近期備受討論,民眾黨團對國會聽證調查權,提出自家黨團版本修正案。(資料照,顏麟宇攝)

關於聽證會制度,依照國民黨團修正案,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為審查院會交付的議案,及院會為補選副總統、彈劾總統副總統或審查行使同意權案,經召委同意,或是委員3分之1以上連署或附議且議決後,得舉行聽證會,並以召委為主席,由委員會邀請正反意見相當比例的政府人員,或社會關係人員表達意見,但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

在調查或調閱報告上,民眾黨團主張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應在程序終結後的20日內提出,國民黨團則主張應在程序結束後的30日內提出,聽證會報告則應在15日內提交;而按照國民黨團設想,違反本法規時,可函請行政法院處1萬至30萬元的罰緩,並得連續開罰;民眾黨團則主張,違反本法規時,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3萬至30萬元罰緩,且若應邀至聽證調閱委員會備詢具結後答復不實,得經院會決議,開罰10萬至100萬元。

不過,面對藍白提出的國會聽證調查權,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曾直言,藍白毫無憲法法治觀念,過度引申美國國會的聽證權嫁接台灣,是徹底違憲、毀憲亂政;而國會調查權的憲法解釋案,是他20年前領銜聲請,但立法院至今未能修法,原因是此與監察委員的調查權有扞格,配套法規在實際面有困難,因此沒人敢修,怕國會變怪獸。

立委柯建銘22日出席朝野黨團協商。(柯承惠攝)
面對藍白提出的國會聽證調查權,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直言,是徹底違憲、毀憲亂政。(資料照,柯承惠攝)

反質詢就開罰?藍提藐視國會罪 白營手段較溫和

在國民黨團提出的5大國會改革中,最受關注的莫過於藐視國會罪,國民黨團搬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第5章之1,章名直接訂為「藐視國會罪」,並提案增訂第141條之1條,明訂出席聽證會受質詢時,若虛偽陳述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依照國民黨團提出的《刑法》修正案,將增訂第141條之2條,明訂行政官員接受立委總質詢時,若隱匿所知或明知不實仍虛偽陳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而若行政官員在總質詢時反質詢,經主席制止仍繼續者,將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相較之下,民眾黨團對官員答詢超過質詢範圍外,就顯得溫和許多。據民眾黨團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條文,若官員答詢超過質詢範圍,若未經主席同意或答詢不涉機密,不得拒絕答覆,也不得隱匿資訊或虛偽陳述,若違規,主席得予制止,並得要求被質詢人為真實且完全的答覆。

針對國民黨團提出的禁止反質詢及藐視國會罪,民進黨群起砲轟,吳思瑤質疑,藐視國會罪用刑法來課責,在法理上有違比例原則,且實際面上何謂反質詢也難以認定,難道我國立法院就是要求官員都應唯唯諾諾、不能勇敢為自己的政策說明、辯護?這是「反民主也違憲」的主張,社會難以接受。

行政院長陳建仁(左)、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右)5日至立法院備詢。(柯承惠攝)
國民黨團提出藐視國會罪,若官員在總質詢時反質詢,經制止仍繼續者,將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圖為行政院長陳建仁(左)、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右)備詢。(資料照,柯承惠攝)

強化人事同意 藍辦聽證會 白提時程不少於2個月

強化人事同意權方面,藍白皆主張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提出人事同意應從現行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應修正為交付相關委員會審查,且在院會表決時應採記名投票;而若被提名人超過1人,在列席說明與答詢是否適任時,應分別接受詢答。值得注意的是,民眾黨團版本增訂最高檢察總長的任命也需比照辦理。

特別的是,有關人事同意審查過程,民眾黨團主張不得少於2個月,且應舉行公聽會,並在表決前10天提出意見報告;國民黨團則主張不得少於1個月,且應舉行聽證會,邀集學者專家、民團等人士共同參與。而在答覆不實或隱匿資料的處罰上,國民黨團主張比照藐視國會罪處置;民眾黨團則提出,經院會決議,得處50萬至500萬元罰鍰。

總統赴立法院備詢?藍白主張報告完即時答覆

有關總統國情報告,藍白同樣主張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但國民黨團主張總統應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在3月1日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則應於就職2周內提出國情報告書,在1個月內赴立法院報告;相較之下,民眾黨團在此則未提修法,維持「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不過,在立法院全體立委4分之1以上提議,經院會決議、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後,民眾黨團主張,立法院可就總統職權相關的國家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國民黨團也持類似主張;而在總統報告完後,藍白皆主張立委得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民眾黨團主張總統依序即時答覆,國民黨團主張總統應即時詢答,書面則應7天內回覆。

然而,民進黨團方面,吳思瑤批評,藍白提案要讓總統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成為常態並備詢,此為違憲主張,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4條,依法向國會負責的是行政院長,要求總統赴立法院備詢並無《憲法》授權,且《憲法》也明載,立法院是「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而非詢答。

立委傅崐萁(左起)、王育敏、洪孟楷29日出席立法院委員會召委選舉 。(柯承惠攝)
有關總統國情報告,藍白同樣主張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柯承惠攝)

盼修正副院長選舉 比照地方議會採記名

至於有關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國民黨團提出《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案,明訂立法院正副院長採記名投票;民眾黨團方面也有相同主張,但是對《立委互選正副院長辦法》提出修正。不過,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等人,先前也已對《立委互選正副院長辦法》提出修正案。

此外,民眾黨團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提出的黨團版本修正案,還包括對開議日期的提案,盼明訂若各會期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應即由院長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依各黨團所提的議程草案表決。

喜歡這篇文章嗎?

鍾秉哲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