凃京威觀點:教廷外交的核心與雙重承認的可能性

2024-02-2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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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任命是這樣雙邊協定的關鍵題目,即便是與天主教國家簽署協定,教廷同樣也會納入「關於教會人士任命」的條文,它的文字通常包含著兩大觀念,首先俗世國家尊重天主教會教宗有權任命教會各階層人員,其次天主教會基於尊重俗世國家爰於宣布新任主教人選前會先行通知當地政權。教廷與北京的主教任命臨時協定,無外乎也是圍繞著如何在彼此尊重下,把這兩大觀念展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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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梵《主教任命協議》談判延續效期之際,教廷遭質疑為此不敢觸怒中國。教宗方濟各。(AP)
中梵《主教任命協議》談判延續效期之際,教廷遭質疑為此不敢觸怒中國。教宗方濟各。(AP)

因為固有穩定的談判機制,教廷與北京持續就各項教務問題,拓展協議內容,除了磋商設立代表教宗本人的宗座聯絡處外,就教區劃分談判、設立非常駐宗座代表及派遣教宗特使訪問、教會免稅權利、自由設立天主教教育與社會福利相關機構、教會得以自由接觸媒體及透過媒體傳播信仰、教會得以自由設立天主教傳媒、天主教學校得以教授天主教信仰等議題,依照教廷對外談判的慣例,逐步也會在與中國談判的過程中亮相。

教廷不急,天主教會對中國的傳教事業,已經發展500年。自聖方濟沙勿略(St. Francis Xavier, S.J.)初到東亞,歷經利瑪竇(Ven. Matteo Ricci, S.J.)、徐光啟、郎世寧(Fr. Giuseppe Castiglione, S.J.)、南懷仁(Fr. Ferdinand Verbiest, S.J.)、南懷義(Fr. Theophile Verbist, C.I.C.M.)、德日進(Fr. Pierre Teilhard de Chardin, S.J.)、剛恆毅(Cardinal Celso Benigno Luigi Constantini)等等,諸多教區及修會神父、修女、修士及教友協作者帶著熱誠加入行列,也培育起中國本地的神職人員及開啟中國聖統制。

教廷並沒有急於在外交上做出調整,關鍵的是天主教會的教務推展穩妥順暢,無論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在中華民國。

雖然,中華民國的政治領袖較多主張「臺灣是宗教自由國家」並不存在與教廷教務衝突之處。然而,事實上,教廷自1967年起在臺北主辦的神學院,長年無法獨立授予學位。直到2012年與中華民國簽署雙邊協定以後,神學院才獨立出來,並可依照教廷體制授予神學學士(S.T.B.)、碩士(S.T.L.)及博士(S.T.D.)等學位。

這只是其中一個中華民國必須與教廷雙向瞭解,共同研商解決方案的教務問題。其他如天主教中小學得自由教授天主教信仰、教區法人身份、教會免稅、教會婚姻等等,其實如果要談,中華民國有許多議題可與教廷對話及簽署協定。

教廷同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簽有實施中的雙邊協定,至少從教廷宗座額我略大學教會法學院的統計資料來看,教廷與中華民國在2012年由雙邊教育部簽署「關於高等教育合作及研習、資格、文憑與學位採認協定」,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2018年簽署「關於主教任命的臨時協定」。

教廷同時與兩岸兩個國家往來,似乎不成問題。就在外界關注教廷與北京融冰互動的2015至2018年間,依據中華民國外交部條約協定資料庫記載,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教廷金融資訊處在2017年簽署「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

教廷在意的是教務問題,而不是外交政治問題。推動與教廷的外交關係,必要瞭解天主教會兩千年來的傳統、自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以來面對現代性做出的價值觀決定,以及,我們願意用多少力氣去回應教廷在外交的核心關懷。

*作者為博士生,教宗方濟各發起之The Economy of Francesco參與者,著有《教廷外交:如何面對分裂與主權爭議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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