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華視總經理離職4天仍發派令 藍黨團點名文化部:注意公廣集團是否真在亂搞

2023-11-09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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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右)9日舉行「華視內控出大包!主管機關視而不見? 」記者會,要文化部注意公廣集團是否在亂搞。(柯承惠攝)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右)9日舉行「華視內控出大包!主管機關視而不見? 」記者會,要文化部注意公廣集團是否在亂搞。(柯承惠攝)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9)日召開「華視內控出大包!主管機關視而不見?」記者會,揭露《華視》內稽內控出現大問題,同個人事派令竟出現前任與現任總經理分別署名的公告,且公廣集團董事長胡元輝無視《公視法》規定,指派公視總經理徐秋華兼代華視總經理,難道媒體業都沒有人才了?對此,《華視》透過聲明回應,《公視》總經理兼任子公司《華視》總經理無競業疑慮,用印一事將檢討相關內控制度,避免同樣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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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指出,《華視》近期出很多包,內控出了大問題,人事也一再更迭,近期又再發生令人驚奇的案件,已在10月12日離職的前總經理藍宜楨,竟在同月16日發布新聞節目部企畫製作中心副主任的人事命令,或因內部發現出包,又緊急再補發布由《公視》總經理兼代《華視》總經理徐秋華署名的人事命令。

林為洲質疑,一紙聘任人事命令,在同天由前後任總經理同時發布,若這非內控出問題什麼才是?且若是在藍宜楨辭職同日發布人事令,或許還能接受是交接空檔,但過了4天卻仍用藍宜楨署名發布人事令,只能說《華視》出包再添一樁,而《華視》一再出包,身為上級單位的公廣集團難道就沒有責任?

20231109-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右起)、李德維、鄭正鈐9日舉行「華視內控出大包!主管機關視而不見? 」記者會。(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右起)、李德維、鄭正鈐9日舉行「華視內控出大包!主管機關視而不見? 」記者會。(顏麟宇攝)

林為洲:徐秋華兼代《華視》總經理不合法

林為洲續指,藍宜楨10月11日口頭請辭,據他了解12日就未再進公司,也未進行業務交接,同日《公視》董事長胡元輝未經董事會決議,即任命《公視》總經理徐秋華兼代《華視》總經理,但徐秋華兼代《華視》總經理根本就是違法,徐秋華作為《公視》總經理,依法根本就不能兼代《華視》總經理。

據《公共電視法》第25條規定,「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不得為現任公職人員或政黨職員,不得執行其他業務、從事營利事業或投資報紙、通訊社、廣播電視、電影、錄影帶或其他大眾傳播事業。」林為洲質問,難道《華視》不屬於廣播電視、不屬於大眾傳播事業?何況《華視》還是營利事業,還有17%民股。

20231109-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揭露,已在10月12日離職的《華視》前總經理藍宜楨,竟在同月16日發布新聞節目部企畫製作中心副主任的人事命令。(國民黨團提供)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揭露,已在10月12日離職的《華視》前總經理藍宜楨,竟在同月16日發布新聞節目部企畫製作中心副主任的人事命令。(國民黨團提供)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則說,《公視》董事長胡元輝同時也是《華視》董事長,從2022年8月1日就任迄今,面對《華視》一再出問題,胡元輝不能置身事外。《公視》持有《華視》83%股份,但《公視》送到立法院的預算書當中,卻完全沒有《華視》資料,顯然預算書有問題,《公視》與《華視》之間牽扯不清,這才是現在最大的問題。

指胡元輝兼任《華視》董事長不合法 李德維:媒體圈沒其他人?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表示,外界不希望看到同套人馬掌控2個系統,胡元輝真的有能力能夠同時擔任《公視》與《華視》董事長嗎?公廣集團這麼龐大,《公視》有這麼多的事情,還能夠兼任《華視》董事長?同樣的,徐秋華總經理所屬的《公視》,底下有這麼多的事情,還能夠兼代商業營利的《華視》?既不合情、不合理,更不合法。

李德維喊話,胡元輝、徐秋華必須對國人說明是有多強的能力,能同時勝任和治理《公視》與《華視》,而身兼董事長與總經理,每月的薪資與福利又如何分配?難道中華民國的媒體業,放眼望去沒有其他人的能力比2位強,更適合、更能勝任《華視》董事長跟總經理嗎?且《公視》是國家公共電視系統,公共電視治理的靈魂人物,若又去兼任商業電視台《華視》的董事長與總經理,真的有其必要性?

李德維提醒,從2006年起公開徵求《華視》總經理人選,到今年11月初竟是公廣集團董事長自行決定《華視》總經理人選,難道是外傳是在等明年大選結束,看看到底是誰勝選,再來決定總經理人選嗎?國民黨團不樂見媒體遭到政治玩弄,政治操控媒體,且公共電視本來就不該為政黨服務,難道《華視》就可以?主管機關文化部要注意,底下的公廣集團是否真在亂搞。

《華視》聲明:《公視》兼任總經理無競業疑慮

針對國民黨團質疑,《華視》發出聲明回應,徐秋華代理《華視》總經理,緣於事發突然臨危受命,故於10月12日由胡元輝於《華視》第12次董事會議提出代理案,獲出席董事一致通過後,並於公視基金會第19次董事會議提報追認,此流程並無違反公司規章,待《華視》董事會通過總經理遴聘方式後,將盡速進行新任總經理遴聘作業。

聲明提到,《華視》是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選定及運作的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負有公共責任非一般營利事業,有關代理總經理作業程序亦依內部訂定辦理,分別由華視及公視基金會董事會議提案通過,並向相關主管機關申報之,且《公視》為《華視》所隸屬之母公司,兼任子公司《華視》總經理無競業疑慮。

聲明表示,用印一事乃按《華視》內控之規定,新人完成報到程序後,須於當日發布人事公告,但因藍宜楨交接較為緊急,事發時的16日恰為交接日,徐秋華印鑑尚未刻印完成,故用印人員先以前藍宜楨印鑑發布後,再於次日補正,《華視》也將檢討相關內控制度,避免同樣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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