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賠的商業保險,政府不該強逼人民買!

2023-11-03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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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再有人說,強制車險是無盈無虧制度,即使把錢白繳給保險公司,算是作功德也無妨。其實,強制車險雖然是依法律創設的政策性保險,但還是商業保險性質[4];請不要訝異,無盈無虧是騙人的。因為保險公司規模大且其產品是對未知事件的預測,要做到剛好不賺不賠根本不可能。又雖然近年來業內人士改口稱「純保費無盈無虧」,但還是騙人,因為目前強制車險的純保險費率[5],是各家公司統一,而各公司因客群不同,風險程度必不同,形成各公司收的費率一樣,賠的比率不會相同,最後卻要各家都不賺不賠,同樣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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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論,金管會對於強制車險的監理,在迅速給受害者錢這方面很用心,績效顯著,值得讚賞,而在維護交通安全方面則須奮力起跑,另在保費怎麼收方面就有改進的地方,像是上述突然改變遊戲規則,使得停用在家車輛也被逼著繳保費,令人百思不解。因為違規不買強制車險的人,只要在路上被查獲一次,罰鍰大約是2年保費,且萬一肇事可能要自行負擔數百萬元賠償金,代價非常高,過去的規則已經可以有效遏阻投機不投保。另若擔心違規不投保的車不容易查獲,則可交給新興的「科技執法」,路上的車輛在攝影機前經過,不用警察攔停查驗,電腦系統就可憑車牌查出是否投保,快又準,實在用不著抓無辜的停用在家車輛來墊背。

綜上,政府強制一般車輛投保責任險無疑義,但對停用在家車輛註銷牌照則沒道理。受到這無理政策影響的人或許不到百萬人而不算大事,但這政策不僅無理逼人白繳保險費,侵犯人民的財產自由,也顯示保險主管機關背棄保險最基本的「無過失,無保險」原則,會讓保險制度崩壞,就像大樓管理者刨挖大樓的地基,茲事體大,請再三思。

[1] 條文內容: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依本法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2] <強制險過期遭撤牌照?金管會說分明>2023.10.26  03:00  工商時報 戴瑞瑤 

[3] 長期不使用的車輛可以到監理所辦理停駛或繳銷牌照,不僅免投保強制車險,也可免繳牌照稅、燃料稅。但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申辦,也可能因其他考量而不辦理,自己的財產有自由處分的權利,應被尊重、也應被保障。

[4] 關於強制車險的營利,由網路上多家公司對強制車險作優惠競爭可見一斑。也請參考立法院第9 屆第1 會期財政委員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報告,主席報告中闡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一種屬強制險,具商業保險性質」,在該報告的頁碼第2頁第8行。

[5] 只計算理賠支出多少而應收多少保費的費率。


作者為資深保險業從業人員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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