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賠的商業保險,政府不該強逼人民買!

2023-11-03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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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半年以上未投保強制車險超過半年,金管會表示5次提醒後將註銷牌照,作者認為,此舉可能已違反保險的「無危險,無保險」基本精神(圖片來源:盧逸峰攝)

車輛半年以上未投保強制車險超過半年,金管會表示5次提醒後將註銷牌照,作者認為,此舉可能已違反保險的「無危險,無保險」基本精神(圖片來源:盧逸峰攝)

今年(2023)金管會依去年新增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1-1條[1],將未投保強制車險超過半年的車輛,函請車輛監理機關註銷牌照,這形同處罰,遭受議論。金管會對此的回應是,車主前後會收到5次通知,在5次通知後都未投保,才有可能通報註銷牌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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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5次不買保險才會處罰,這話好像很寬容、很佛心,但這對於不需要買保險的人來說,不論講幾次,有多佛心,感覺就是遇上攔路虎被迫交錢。強制車險怎麼會是搶錢的工具?請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條:「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法。」,可知強制車險目的是要迅速給車禍受害者錢,以及維護交通安全等兩個目的,並沒有強制所有的車主一定要交錢給保險公司。

延伸閱讀:沒繳健保費不會被註銷身分證,為何沒買強制車險就要被註銷車牌?

不是所有的車輛都需要買強制車險,例如在馬路上常見的腳踏車、堆高機、電動輪椅等,雖然有發生車禍而導致他人傷亡的可能,但因傷害性較小或管理不易等原因,而被政府免除強制投保。另外,長時間停用而放在家裡的汽機車[3],也常見不投保,筆者曾是其中之一。因為強制車險只賠交通事故所致傷亡,而停用在家的車,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危險,強制車險一定不會賠,且不買的話,也不妨礙上述強制車險的兩個目的,所以於私於公都無害就沒買。此情況合情合理,也是過去24年,民眾不買強制車險也不會被罰的原因。還有,這情況屬於保險基本原則中的「無危險,無保險」,意思是說沒有危險的事情就不能保險或不需要保險,這原則也規定在《保險法》第 51 條「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

如今,停用在家的車輛沒有交通事故危險,卻被政府強逼購買強制車險,雖然有新增的法律作依據,但保險不是稅,保險是自助互助的制度;當車輛停用在家,沒有交通事故方面的互助需求,依理、依法都不應被當成課稅標的而「隨車徵收」費用,又即使被當成稅,人民奉獻的錢該進國庫,不應是進業者口袋,該新政策顯然不當。

新政策違背保險基本精神

或有人說金管會是依法行政,無可妄議。請不要忘了,「無危險,無保險」也是有法律依據;又有人會說,惡法亦法,除非再修法,不然還是要遵行。這更不能忘記,本國還有憲法,第22條明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如前述,停用在家車輛不買強制車險,無害該保險的目的,也就是不會妨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人民口袋的這份錢,依憲法應受保障,怎麼反而被政府強逼白繳給保險公司?憲法比較大,不是金管會仗著新法律,再通知5次要繳錢,人民就得乖乖給錢。

或再有人說,強制車險是無盈無虧制度,即使把錢白繳給保險公司,算是作功德也無妨。其實,強制車險雖然是依法律創設的政策性保險,但還是商業保險性質[4];請不要訝異,無盈無虧是騙人的。因為保險公司規模大且其產品是對未知事件的預測,要做到剛好不賺不賠根本不可能。又雖然近年來業內人士改口稱「純保費無盈無虧」,但還是騙人,因為目前強制車險的純保險費率[5],是各家公司統一,而各公司因客群不同,風險程度必不同,形成各公司收的費率一樣,賠的比率不會相同,最後卻要各家都不賺不賠,同樣做不到。

平心而論,金管會對於強制車險的監理,在迅速給受害者錢這方面很用心,績效顯著,值得讚賞,而在維護交通安全方面則須奮力起跑,另在保費怎麼收方面就有改進的地方,像是上述突然改變遊戲規則,使得停用在家車輛也被逼著繳保費,令人百思不解。因為違規不買強制車險的人,只要在路上被查獲一次,罰鍰大約是2年保費,且萬一肇事可能要自行負擔數百萬元賠償金,代價非常高,過去的規則已經可以有效遏阻投機不投保。另若擔心違規不投保的車不容易查獲,則可交給新興的「科技執法」,路上的車輛在攝影機前經過,不用警察攔停查驗,電腦系統就可憑車牌查出是否投保,快又準,實在用不著抓無辜的停用在家車輛來墊背。

綜上,政府強制一般車輛投保責任險無疑義,但對停用在家車輛註銷牌照則沒道理。受到這無理政策影響的人或許不到百萬人而不算大事,但這政策不僅無理逼人白繳保險費,侵犯人民的財產自由,也顯示保險主管機關背棄保險最基本的「無過失,無保險」原則,會讓保險制度崩壞,就像大樓管理者刨挖大樓的地基,茲事體大,請再三思。

[1] 條文內容: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依本法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2] <強制險過期遭撤牌照?金管會說分明>2023.10.26  03:00  工商時報 戴瑞瑤 

[3] 長期不使用的車輛可以到監理所辦理停駛或繳銷牌照,不僅免投保強制車險,也可免繳牌照稅、燃料稅。但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申辦,也可能因其他考量而不辦理,自己的財產有自由處分的權利,應被尊重、也應被保障。

[4] 關於強制車險的營利,由網路上多家公司對強制車險作優惠競爭可見一斑。也請參考立法院第9 屆第1 會期財政委員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報告,主席報告中闡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一種屬強制險,具商業保險性質」,在該報告的頁碼第2頁第8行。

[5] 只計算理賠支出多少而應收多少保費的費率。


作者為資深保險業從業人員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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