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世榮觀點:國科會竹科管理局違法進行土地徵收

2023-10-0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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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科學園區擴建計畫用地取得第1次公聽會。(徐世榮臉書)

龍潭科學園區擴建計畫用地取得第1次公聽會。(徐世榮臉書)

國科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預計進行龍潭科學園區第三期擴建案,它已於7月26日在龍潭婦幼館舉辦「龍潭科學園區擴建計畫用地取得第1次公聽會」,欲用強制的土地徵收手段來取得聖亭路東西兩側約138.95公頃的私有土地,而竹科管理局也宣稱該公聽會的舉辦,其法源依據乃是《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再者,竹科管理局也根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原本宣稱將於9月舉辦第2次用地取得公聽會,惟在當地居民強烈抗議之下,則是將時程延遲至10月。然而,不論竹科管理局將於何時舉辦第2次用地取得公聽會,本文要主張這都是屬違法的土地徵收,為什麼?主要是因為竹科管理局根本就沒有依法提出所需的事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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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徵收的範圍應以事業計畫為基礎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這也就是說,竹科管理局在劃定這138.95公頃私有土地為徵收範圍前,必須先有翔實的事業計畫作為基礎,確定這138.95公頃私有土地乃是其事業計畫所必須,此為必要的合法前提要件。但要問,竹科管理局迄今有提出龍潭科學園區第三期擴建案的事業計畫嗎?沒有的。

7月26日當天,除了竹科管理局陳淑珠副局長公開承認該局並未提出事業計畫之外,若是再根據公聽會前竹科管理局所提供、非常簡略的「龍潭科學園區擴建案」文件,它也僅只是簡單的敘述,「隨科技之發展與國際間對下一代產品之需求,半導體產業需要積體電路2奈米(暨以下)先進研發與先期量產之基地,故選擇以半導體產業為發展主軸之龍潭園區東側為擴建基地,供下一代積體電路2奈米(暨以下)技術之研發與量產進駐。」而在沒有事業計畫的情況下,該文件竟然就可以得出,「估計園區平均年產值約為6,000~6,500億元」、「預計提供約5,900個就業機會」,然這樣的數據內容其實是缺乏事業計畫來予以支撐。

二、需進行具體的公益與私益的衡量

為何一定要有翔實的事業計畫?土地法學者陳立夫教授指出,「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雖明文規定,國家因公益之需,興辦國防事業、交通事業、公用事業、水利事業等公共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然而,就土地徵收法理而言,此等法定公共事業或都市開發事業,僅具有抽象的公共利益;而其得徵收私人土地以供使用者,則必須具有經過與私益間比較衡量後之具體的公共利益。申言之,於法解釋上,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所列舉之公共事業…,僅是限定徵收適格事業之範圍,並非謂凡興辦該等法條所定之各項事業,均得徵收私人土地;當興辦其所列舉之事業時,仍應經利益衡量後,認定其有具體的公共利益,始得以徵收方式剝奪私人土地所有權。」因此,若無翔實的事業計畫內容,試問要如何進行具體的公益與私益的衡量?

三、該舉辦的是「事業計畫公聽會」,而不是「用地取得公聽會」

再者,竹科管理局於7月26日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舉辦公聽會時,事實上尚未提出土地徵收計畫書,土地徵收程序根本就還沒有開始,因此,怎可將公聽會名稱訂為「用地取得公聽會」,實質的指劃出土地徵收的範圍,並就要進行徵收的補償及安置呢?陳立夫教授對此也指出,「此需用土地人所舉行之公聽會,其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之內容,應為事業計畫擬定有關者,尚與土地徵收計畫之審核時所應聽取意見之事項有別(蓋事業計畫與土地徵收計畫之應有內容及其所應考量之事項均不同)。」因此,在此情況下,現階段該舉辦的公聽會應是「事業計畫公聽會」,而不是「用地取得公聽會」,但竹科管理局卻是將二者魚目混珠,並欲強渡關山。

如上述,當竹科管理局沒有具體的提出事業計畫的情況下,怎麼會有土地徵收的範圍呢?若無前者,卻有後者,這不是非常的荒謬嗎?行政程序怎可倒著走?因此,這若不是恣意的土地徵收,那什麼才是恣意的土地徵收呢?龍潭科學園區第三期擴建案,竹科管理局竟然是在完全缺乏事業計畫的情況下,就大剌剌的舉辦土地徵收用地取得公聽會,這不僅不合法,也違背常理。

四、土地徵收的範圍竟是由政治力多寡來決定

但政府為什麼要這麼做?其主因乃是要藉此探測被劃入徵收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是否具有反抗的意志與力量,若是強烈反抗,那政府的土地徵收範圍就會一變再變,並將其剔除於土地徵收的範圍;反之,就會強力的予以併吞與掠奪。這也就是說,土地徵收的範圍是由原被劃入徵收區內的居民所展現的政治力多寡來決定的,而不是由政府的事業計畫來決定。

在本案中,只見部分居民表面上打著團結反徵收的旗幟,但私底下卻是與當地民意代表結合,不斷地在運作只求將自己的土地及房屋剔除於被徵收的範圍,當達成目的之後,則是反過來要求原先一起反徵收的同志們,必須要「犧牲小我完成大我」、「會幫他們爭取合理的金錢補償」、或不實對外宣稱「他們大多數皆是贊同被徵收」等言論。很不幸的,當地社區出現一幅只求自保及落井下石的悲慘景象,而究其最終的受害者都是那群缺乏政治力的社會弱勢,這實在是非常的悲哀,所謂的民主政治至此已轉變成多數暴力,社會公平正義也完全是蕩然無存了。

五、這已不是土地徵收,而是違法的土地掠奪

最後,我們要指出,這樣的土地徵收其實已不是土地徵收,而是強者對弱者違法的公然土地掠奪了。尤其可嘆的是,當陳淑珠副局長在接受公共電視訪問時,以過去科學園區的土地徵收都是依此相同的模式在進行,因此而相當有自信的宣稱本案的行政程序應屬合法時,則更是讓人深覺這個違法問題的嚴重性,因為它已是政府各部門之間深層的結構性問題了。本文由此也要申稱,台灣雖已解嚴36年,但其實根本就沒有回歸憲政,也還未走出過往的威權統治,縱然如今的主政者是個宣稱愛台灣的本土政權,但政府卻還是公然的侵害人民的財產權、生存權與基本人權,它依舊是個如假包換的威權掠奪政體!

*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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