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進口台灣超好賺?錯!專家:標示、成份等相關法規要先掌握

2023-09-2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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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商機可觀,但想要透過電商做生意,相關法規可得全盤掌握,以免受罰(圖/取自unsplash)

保健食品商機可觀,但想要透過電商做生意,相關法規可得全盤掌握,以免受罰(圖/取自unsplash)

台中市食安處在年初時查獲許多蝦皮賣家,將國外的高劑量維生素當食品,在網路上販售,一次違反兩條法律:藥事法第27條的無照藥商,以及第39條的藥品未辦理查驗登記,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究竟藥品、健康食品及保健食品有何區別、在網路上販售又要注意什麼,一次說清楚讓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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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藥品

藥品依風險的高低,可以分成三個等級:成藥、指示藥及處方藥。

(一)成藥:民眾可以自行依藥品標示之適應症及用法、用量使用,外包裝上會標示「甲類成藥」或「乙類成藥」的字樣。「甲類成藥」:如藥用貼布、胃腸藥、感冒藥等內服藥品,只限於在藥局販售;「乙類成藥」:有清涼劑、外用軟油膏類、外用貼布劑、養毛髮劑(脫毛之防止、育毛為目的之外用劑,劑型原則上液劑為準)、及含藥之酒類,因其藥效緩和,使用上不需經過醫師指示,民眾不只在藥局買得到,其它的雜貨店、便利商店等符合資格的商家,也能申請販售此類藥品。

(二)指示藥:不需醫師處方,只要在使用前請教藥師、藥劑生或醫師,即可自行購買,外包裝會標示「衛部藥輸字」、「衛部藥製字」,並標示「指示藥品」、「醫師、藥劑師(藥劑生)指示藥」等字樣。

(三)處方藥:要有醫師的處方,才能經藥事人員調劑供應。外包裝會標示「衛部藥輸字」、「衛部藥製字」,並標示「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或限由醫師使用」等字樣。

若想在網路販售藥物,除了須有實體通路的營業處所外,還須向當地衛生局申請藥商許可執照及登記通訊交易事項;也因此一般民眾不可在網路上販賣藥物,藥商也僅能販賣乙類成藥與第一等級(OK繃、紗布、棉花棒、一般醫療用口罩(外科手術口罩除外)、護具、束腹帶、機械式助行器、機械式輪椅等)及部分第二等級醫療器材(體脂計、保險套、衛生棉條、手術用口罩、酒精棉片、優碘棉片、凡士林紗布、免縫膠帶、隱形眼鏡清潔保養產品、醫療器材軟體、血壓 壓脈帶、月經量杯、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動力式輪椅、耳鼻喉佈施 藥裝置 )。若不具資格而在網路上販售、經查獲違規屬實者,依藥事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二、健康食品

在分類上屬於「食品」的一種,主要用於膳食補充,需要適時適量食用,有13種保健功效(骨質保健、調節血脂、不易成體脂肪、護肝、免疫調節、延緩衰老、胃腸功能改善、調節血糖、抗疲勞、輔助調節血壓、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牙齒保健、促進鐵吸收),也會有「小綠人」的健康食品標章。

健康食品需經科學研究、且數據顯示能促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還要取得衛福部核發的「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證」。

三、保健食品

用途是補充身體不足、調節身體機能、進行膳食補充,並適時適量食用。標示中多含有礦物質、維生素,這種以錠狀或膠囊型態販售的保健食品,會在外包裝上特別標示「食品」字樣。

一般而言,食品與藥品最大的差異就是「用途」及「使用時機」,藥品會有藥字號,健康食品則會貼上「小綠人」的健康標章,保健食品則在外包裝上標示「食品」。

為什麼蝦皮賣家販售的維他命會觸法,其實和「高劑量」有關。衛福部訂有「含維生素產品認定基準表」,明定維生素「每日用藥得不以藥品列管之上限」,只要超過每日攝取量上限之維生素產品,則以「藥品」管理:維生素A:10,000IU;維生素B1:50mg;維生素B2:100mg;維生素B6:80mg;維生素B12:1,000µg;維生素C:1,000mg;維生素D:800IU;維生素E:400IU。

因此,上網販售前應看清楚產品上每日食用劑量,以免受罰。如果是想從國外輸入販售,需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22及30條之規定,辦理查驗、報驗及中文標示,若未遵照規定辦理,違者仍可處分3至300萬元罰鍰。

想要在網路上販售保健食品或是訴求高營養的食品,都需要有下列資訊:

一、需為合法食品業者:需有負責廠商、食品業者登錄、保險證字號等相關資訊。若是進口的食品、保健食品,需要經過正式的報關程序,登記為國內負責廠商,才可以在台灣合法販售。

另外也要注意,代購不等於進口,如果是藥品等級的保健食品,並不能隨意進出海關,就算是「自用」,也要符合數量上的限制。

二、「有機」字樣不能亂用:若在廣告中提到「有機」,需要經《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的約束,無論國產或進口的產品,都必須經過國內驗證機構驗證或行政院農委會審查通過,拿到相關的「有機證書字號」,才能以有機農產品的名義銷售。

如果想要用「天然」的字樣?最好準備好所有供查驗的證據,有食品科學的數據佐證,以免遭人檢舉、政府機關稽查時拿不出證據。

三、食品標示很重要: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如果有的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地址、原廠地、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可以參考「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及「SGS八大營養標示換算」)、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如果有的話)、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保健食品/嬰兒食品有不同的規定)。

四、廣告文案需符合規定:任何誇張、容易產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的文案,都不可以使用。例如預防便秘、治療失眠、不含中藥成份卻寫出中藥材效能的字句(補肺、強心、益脾)、增強記憶力、清除自由基,以及寫上偽造的食品許可字號,都是不合法的。建議參考「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一切依照法律規定走,才可以避免受罰!

根據Yahoo奇摩健康大調查顯示,有近5成的民眾,會在網路上購買保健食品/健康食品,消費族群又以30至39歲人數最多,而又有61%民眾會透過網路蒐集保健食品的相關資訊,顯示這是非常具有商機的商品類別,但在正式開始營運之前,最好先把所有的配套措施弄好,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作者為美勢科技執行長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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