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恆勵觀點:讓智慧財產局國際化的政策,必須貫徹執行

2018-09-1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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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台灣智慧財產的佈局若停留在繁體中文書寫的做法,將會是無法接軌國際的重大因素,並建議智慧財產局推行英語化制度,讓台灣智慧財產權事務接軌國際,才能具有更好的經營環境。(圖/Pixabay)

作者認為,台灣智慧財產的佈局若停留在繁體中文書寫的做法,將會是無法接軌國際的重大因素,並建議智慧財產局推行英語化制度,讓台灣智慧財產權事務接軌國際,才能具有更好的經營環境。(圖/Pixabay)

由繁體中文撰寫台灣智慧財產權的申請文件,審查人員藉由繁體中文撰寫各項文件,將讓台灣智慧財產權產業的未來堪憂。在中美貿易戰問題越演越烈之際,許多企業將搬離中國。中國也終止針對智慧財產權的大量補助,預料將讓申請中國智慧財產權的數量大幅降低。台灣的市場,本來就是較侷限的市場,在必須以簡體中文送件申請中國智慧財產權的情形下,以簡體中文轉換成繁體中文送件申請台灣智慧財產權的成本效益較高;在未必需要以簡體中文送件申請中國智慧財產權的情況下,必須以繁體中文送件申請的台灣智慧財產權,成本效益將非常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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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負責展開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為英語系國家的機構,台灣智慧財產局的審查人員無法直接以英語溝通和英文撰寫看法,必須藉由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的文件翻譯,成本將大量的提高。過往由於眾多企業有意征戰中國,讓台灣的機構或中國的機構執行兩邊的文件翻譯。這個模式在貿易戰問題大量浮現後,將徹底改變。智慧財產局必須與時俱進,開放英文版的申請文件(不需要翻譯為繁體中文版),要求審查人員撰寫英文版的看法與意見,至於公文是否英文版,無所謂。因為,審查人員的看法與意見,將直接給申請人了解,不論是那一個國家的申請人,閱讀英文應該是必要的基本技能(相對於繁體中文而言)。

再者,必須嚴格要求審查人員的英文溝通能力,如果審查人員無法具有良好的英文溝通能力,如何跟外國代理機構的人員直接以英文溝通?如果,智慧財產局的審查人員無法達成英文溝通的要求,由外國展開佈局的申請人,必須花費更多的資源在申請台灣智慧財產權,將大幅減少申請台灣智慧財產權的意願。

智慧財產局的審查人員具有較高職等與薪水較高的報酬,升遷管道還躍居公務體系的前段班(職等8~職等10的人數與速度)。要求公務體系的精英份子撰寫英文看法與意見,以英文與國外人士溝通,並不過份,將直覺關乎於處理責任業務的優劣。台灣智慧財產權產業降低中國事務的比例,邁向歐美與東協國家發展的情況是顯學(日本是個特例,然而日本展開佈局,依然擁有英文版的申請文件,卻未必擁有繁體中文或簡體中文版的申請文件),大多數歐美與東協國家皆能以英文撰寫申請文件,台灣的智慧財產權還要堅持繁體中文的獨樹一格嗎?

唯有台灣的智慧財產權被更多國際企業申請與認同,在台灣較精緻市場中,智慧財產權才不會被忽略。一個智慧財產權的佈局,若成本效益不佳,往往會成為企業忽略的關鍵。加上產業結構由技術導向延伸至服務導向,品牌與技術力的牽制,在精緻的市場難以展開,將成為台灣智慧財產權產業出走的關鍵。台灣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已經嚴重的供過於求,服務機構為了彰顯其專業性,紛紛承租偌大空間的實體辦公室,墊高經營成本。即使許多服務機構縮小雙北辦公室的規模,擴張中南部辦公室的規模,採用北案南送的模式降低成本,依舊陷入營運的大麻煩。在歐美與東協國家設立聯合業務據點,招募德語、法語、印度語的業務人員,企圖尋找更多案件來源,依舊無法改變繁體中文送件申請台灣智慧財產權的問題,若這些台灣智慧財產權無法彰顯台灣經驗的價值,如何爭取更多案源?如何延伸至其他國家,處理申請其他國家事務?已經有台灣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以掛牌加盟的方式經營,打出自己的案件自己翻譯處理,自己完成送件的所有事務,總部將替你在各國送件。

在家辦案的模式,以及獨自承擔盈虧,定期給付加盟金,沒有造成總部負評的事情,就能自主工作與自主接案,這個被視為台灣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降低營運成本的模式。然而 在申請案源無法回到2013年的數量,服務機構的快速繁殖,大事務所還有子所與孫所,供需失衡的環境,必須智慧財產局推行英語化制度,讓台灣別以繁體中文獨樹一格(指的是國外申請人會接觸的文件與意見書,而非公文),讓台灣智慧財產權事務接軌國際,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才能具有更好的經營環境。

*作者為新加坡新創智權運營公司(Coco Hi Anan)共同創辦人、馬來西亞榮耀集團策盟與智權營運顧問、印度瑞萊斯實業 大中華區策盟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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