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為什麼同性結合入不入民法婚姻章不重要?

2018-08-3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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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公投大戰淪為了一場鬧劇,主流同運常喜歡輕蔑戲稱宗教團體是萌萌,也不想盲目瞎挺公投也是昏昏,還與同志權益關聯甚微。(資料照,美聯社)

作者認為,公投大戰淪為了一場鬧劇,主流同運常喜歡輕蔑戲稱宗教團體是萌萌,也不想盲目瞎挺公投也是昏昏,還與同志權益關聯甚微。(資料照,美聯社)

游信義曾獻瑩的婚姻定義公投屢屢被主流同運批違憲,並自己推出了的公投。究竟反對婚姻定義公投案是甚麼意思?婚姻定義公投內容為何?主流同運歷來的立場又是甚麼?是不是支持了游先生和曾先生的公投,就是反同志,支持了苗博雅的公投,就是挺同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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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同婚公投的差別

首先就必須從現在的爭議──公投案本身來看。中選會第505次會議第四、五案處理了婚姻定義公投,分別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與「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兩案理由書中都因為多次連用「民法婚姻」,中選會怕意思有將同性排除於婚姻之外的意思,而不僅是不在民法裡面寫,因此要求補正後通過,以符同婚釋憲。苗博雅的公投主文則為「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也就是兩公投主張的同性結合不能寫在民法裡,而主流同運公投只能寫在民法裡,除此之外在理由書裡面,皆無著墨婚姻制度的內容。意見領袖對罵、數十萬人連署、數百萬人投票才能通過的公投,就僅是落實同婚釋憲的法制作業的書寫體立嗎?這三個公投案都激起社會巨大熱情,有數十萬、數百萬連署的支持,但是記載中選會審議該三案的505與510次會議紀錄只有加總起來不到五百人次的瀏覽,這說明了甚麼?

同婚寫不寫在民法裡面有沒有差,可能會引起很複雜的解釋問題。但儘管主流同運的公投通過,只要在婚姻章增加這麼一個條文是民法中若干條文於同性配偶不適用(如父母子女、領養等規定),那還是會造不同待遇。也就是說如果吾人不追問同性婚姻在制度上內容的差別,只執著是不是寫在民法裡面,儘管不是專法,還是可能「歧視」。公投是為了平權,真的嗎?

同性婚姻議題的立場髮夾彎

為什麼這等運動者對於寫在哪一部法律裡面會這麼抓狂?這就要從他們自己的議題立場才能瞭解。伴侶盟在102年推出「多元成家」法案,同性婚姻、伴侶制度以及家屬制度,三案並進不分高低;106年1月左右立院傳出要訂專法時,轉彎說是「歧視專法」,只接受同性婚姻;同婚釋憲後就認為婚姻定義公投案就是歧視同志,謾罵審議的中選會官員。從民法與否的不計較形式、是否為排他永久結合都廣納涵容,到提出公投,一路走來天差地別,自己以前也支持過的專法(伴侶制度)現在變成過街老鼠,提也不能提想也不能想,不然就是落後野蠻歧視。甚至運動內部也不贊成婚姻章的公投案,資深的同運者呂欣潔就坦言,抗議聯盟在推出公投時未進行內部溝通知會,而且也不認同提出公投策略,認為多個公投案可能會產生混淆,要人支持新公投案也不如要人反對婚姻定義的容易動員(研究顯示公投動員比較容易說服選民反對,因為選民怕支持自己搞不懂的東西),認為可能會不容易簡明宣傳。

20180829-婚姻平權大平台「「三個不同意,幸福OK!行動正式開跑」記者會,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呂欣潔。(陳明仁攝)
作者指出,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呂欣潔日前坦言,抗議聯盟在推出公投時未進行內部溝通知會,而且也不認同提出公投策略,認為多個公投案可能會產生混淆。(陳明仁攝)

立場丕變、一意孤行、主流同運的陣營可以說是盡失誠信,這又是為了甚麼?在有釋憲前,為爭取最大公約數就把不支持終生單偶的群眾騙進來,獲得戰果之後則高打團結牌強取支持,主流同運打得贏憲法官司,卻搞不懂公投內容?說實話也就為動員需要與分化選票,瞎找題目來組織結黨,滿足政治野心。

拒領婚姻公投票 讓野心政客寂寞而死

公投大戰淪為了一場鬧劇,主流同運常喜歡輕蔑戲稱宗教團體是萌萌,也不想盲目瞎挺公投也是昏昏,還與同志權益關聯甚微!現在力推民法婚姻章的主流同運,憑其專業明明搞得清楚入不入民法不是問題的關鍵,同性婚姻制度的條文如何設計才是問題專業,憑過去參與遊說提出草案的經驗證明,主流同運明顯是有能力看出問題,只是選擇視而不見。這場公投鬧劇只是宗教、昏昏兩陣營間的意氣之爭,對立已久,都不肯放棄煽動各自的支持者,在媒體和政壇上硬擠出一席之地,即便是在乎同志權益的公民,如果繼續卡在同性婚姻民不民法,去連署、領具、投下公投票,就是縱容這種買空賣空的操作,識者實在不該繼續寵壞這些運動者,讓他們用似是而非的語言空轉大眾的熱情支持了!

*作者為男同性戀者,曾任非營利組織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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