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實施全民一致的年金制度,建立沒有分化鬥爭的台灣

2023-07-13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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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軍公教「年改」是一場為選舉的荒唐鬥爭秀

1.政府以基金破產進行「年改」,但是「年改」內容與基金破產無關  

依據軍公教退撫法規,民國84年6月30日以前軍公教年資的舊制退休金,因為當時政府財政困難,軍公教薪給太低,所以所有退休金皆應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屬於恩給制。民國84年7月1日以後,公教人員才採用新制退休金,始成立退撫基金支付,個人提撥35%,政府提撥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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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次年改內容:「先砍公保18%利息,再來砍舊制84年6月30日以前年資退休金,而新制退休金卻完全未動到」,換句話說,這次改革與退撫基金是否破產完全無關。   

然而蔡英文卻說,「年改」退撫基金將減少基金1兆2,000億潛在負債,並告訴現職軍公教,不改革的話,已經退休者會吃光你現正繳的基金,引起現職者強烈反彈,蔡政府見縫插刀,再告訴現職者要成立新基金,讓退休者自生自滅,如此沒有人性擅長分化鬥爭軍公教,值得我們再支持嗎?   

2.公教人員本來「同工同酬」,年改造成「同工不同酬」  

年改前中華民國的公務員,不管在行政或是事業機關服務,若同職等同年資退休,至平均年齡死亡,一輩子在職的薪資,加上退休金的總所得,會完全一樣。  

20170501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公務員退撫條例草案》.針對王育敏有關勞動節提案.朝野表決.(陳明仁攝)
2017年5月1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公務員退撫條例草案》並進行朝野表決。(資料照,陳明仁攝)

公教依其薪俸所含福利的多寡可分成三類,第一類台電,中油,公營銀行等財經部所屬為單一薪俸,在職時已經把所有的福利全部領走,只能全退没有月退,也沒有18%,第二類兼具行政功能,例如改制前的港務局,電信局,公路局及鐵路局等交通部半單一薪俸單位,只能月退,没有18%優存,第三類没有營業的純行政單位,包括軍警教,及所有行政機關人員,統一薪俸在職薪資最低,可以月退及領18%優存等三類。  

本來三類人員是「同工同酬」,但是年改只針對第三類,造成三類人員「同工不同酬」,嚴重破壞公務體系的公平性。  

3.年改後大法官的解釋令,「年改」鬥爭可以無上限  

蔡英文此次年金改革,法律依据係大法官民國717號解釋函:「限定公教人員退休所得上限,減少原得辦優惠存款金額之規定,是否違憲」?內容為:「有關以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之退休所得上限一定百分比之方式,減少其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金額之規定,尚無涉禁止法律溯及既往之原則」,一看就知道,只針退休金成分最少的公保18%之減少,有否違憲做解釋,但是蔡英文無限上綱,說已經包括全部退休金都可以減少。

年金改革後釋憲,更是變本加厲 ,大法官781號、782號、783號釋憲,宣告獨創「層級化財產保障理論」法律見解,該理論區分軍公教退休金個人自提35%與政府提撥65%,認為退休者只有對自提部份,有比較高的「財產請求權」,至於政府提撥部份,則立法者享有比較大的立法形成空間,也就是說只要政府砍的退休金,沒有超過政府提撥65%比例,就沒有違憲問題,大法官會議的解釋,簡單的說民國84年6月30日以前,政府恩給制的給付可以一毛不付,民國84年7月1日以後政府給付的65%也只是暫存,如此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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