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元輝觀點:革命尚未成功!讓公視法修法真正成為歷史一刻

2023-05-3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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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案,應有助於公視發展。圖為公共電視(公視)。(資料照,柯承惠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案,應有助於公視發展。圖為公共電視(公視)。(資料照,柯承惠攝)

立法院近日(26日)三讀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案,頗受關注與肯定。譽之者視之為台灣媒體史的歴史性時刻,有助於公共媒體及傳播生態的良性發展。但也出現質疑之聲,擔憂可能影響公共媒體的獨立性。如何看待該法修正的意義或功能,顯然值得進一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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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某種意義的「當事人」,對於相關意見自當予以留意,亦覺得有責任做些說明。畢竟此次修法有其意義與重要性,若不能釐清脈絡,適切理解,將無法實現修法的最高效益。爰決定以問答體方式提出個人淺見,供社會各界參考。

問:公視法此次修法涉及哪些要點?何以是修正幅度最大的一次?

答:公共電視法係於1997年6月18日公布施行,其間歷經4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距今已逾13年。公視法以往的修正都僅侷限於「點狀」調整,例如解除捐贈費用逐年遞減的規定,或是擴大董事會的成員規模等,無法與此次修正的幅度相提並論。

公視法此次修法至少有三個重點:(1)打開公共電視的法定捐贈預算9億元上限,並讓目前政府以補助、招標方式提供公視基金會的經費獲得常態化編列的可能性。(2)縮小董事人數為原初立法時的11-15人,納入員工代表董事,並調降董監事選任門檻為三分之二。(3)明確賦予公視在多元族群、區域需求及國際傳播服務上的法制基礎。

其他修正尚包括刪除「彌補商業電視不足」的成立宗旨,增列頻道必載規定,適用電視頻道分級規定,修正董監事消極資格及解聘條件,修改董事長有給職規範,調整決算相關資料審核程序等。整體而言,是公視法制訂迄今近26年來最大幅度修法。

問:公共電視法為何要在此刻進行修正?修正意義為何?

答:公共電視係於1997月7月1日正式開播,迄今已近25年。此段期間,電視產業不僅出現高度競爭,而且面臨數位轉型的挑戰,公視也由製播一個無線電視頻道邁入多頻道、多媒體、多平台的集團營運,現行公視法早已無法因應公共電視及國內傳播生態的發展需求。事實上,各界倡議修正公視法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歷任文化部長也幾乎都提出過該法的修正案。

公共電視集團化、數位化、國際化的任務擴增,缺乏法制化的基礎,確為此次公視法修正的重點,因此不僅在公視法第10條有關公視的業務範圍中,明訂公視負有服務多元族群、區域需求及國際傳播之任務,而且在第一條有關公視的成立宗旨中,明文要求公視必須「善用數位科技」。

「公共電視」已經不再是單純的電視服務,而是不折不扣的「公共媒體」,必須積極邁向多平台、全媒體的數位營運。因此,此次修法對於公廣集團由電視事業邁入下世代的公共媒體,有著高度重要性。不過,公共電視法的修正並不只是為了公共媒體的發展,猶著眼於整體傳播生態及產業發展。因此,該項修法不僅是我國公共媒體發展的轉折點,也可能成為台灣傳播生態提升與影視產業發展的契機。

問:公共電視法為何與整體傳播生態及影視產業發展存在密切關係?請進一步說明。

答:行政院在公視法修正草案的總說明中特別強調:「公共媒體責任已隨著傳播環境變遷而擴增,近來社會各界期望公視基金會能夠在媒體角色上扮演更積極之正向指標,肩負更多公共責任」。立法委員更在此次修法中將「促進傳播產業與公民社會發展」的文字納入公視法,足見公共媒體被期許具有推進傳播生態品質及健全産業發展的功能。

從各國經驗可以看到,公共媒體確實能夠以其公正、多元、創新、獨特的內容,協助建構公共領域,推動影視產業的正向發展。特別是台灣目前的媒體生態並不理想,影視產業的困境也有待突破,公共媒體可以從中發揮標竿及活水功能。

公視基金會本月甫舉辦2023世界公視大展(INPUT),不僅受到國際公共媒體界高度肯定,也成為國內影視業者開展國際交流的最佳橋樑。此外,公視近期參與製作的《人選之人一造浪者》戲劇,也在台灣及全球引發熱烈迴響,具體顯示公共媒體在國內影視生態及國際傳播上確實可以發揮極大功能與價值。

問:公共電視的任務既然有所擴增,角色也更為吃重,那麼此次修法如何在經費上予以搭配?

答:公視經費的多寡確實是公視能否發揮功能的重要關鍵,也是此次修法的重要目標。新修正的公視法將原本9億的捐贈經費上限取消了,並明訂「政府應依公視基金會業務運作需求、年度工作計畫及中、長程計畫,每年檢討調整編列預算辦理。」此外,第28條有關公視基金會的經費來源也增列「文化發展基金之核撥」,以及「投資他事業之收入」。

外界關切此次修法雖然打開了捐贈經費的上限,但是否能夠真正讓公共電視增加經費仍在未定之數,因為文化發展基金目前經費相當有限,投資其他事業也不是短期能夠有成,公視主要經費來源猶仰賴政府預算編列。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政府應有理解,行政院的修法說明中即明白表示,公視基金會「營運成本已不可同日而語,再加上多年來物價水平之變動,長期造成經費明顯不足之情形」。

必須說明的是,公共電視過去雖然受到9億元捐贈經費的上限限制,不過,政府採用補助或招標方式提供公視經營的經費目前已經達到20多億元,包括以補助方式提供台語台經費,以及透過限制性招標方式提供客家台及TaiwanPlus製播經費等。換言之,公視基金會的總營運費用已經超過30億元。但這些費用是否足夠呢?

此次修法之後,公廣集團立即面臨南部中心如何因應區域需求持續開展?TaiwanPlus如何逐步於國際落地推廣?公廣集團如何善用數位科技,提供全媒體服務?以及公廣集團如何繼續推進台灣戲劇等內容在內的台流等經費擴增壓力?期望政府能透過實質經費的支持,包括公視基金會捐贈經費的提升,以及華視附負擔經費的編列,讓公廣集團真正成為台灣傳播生態及產業發展的有力支柱。

問:華視定位問題未在此次修法中予以處理,對於華視營運會有何種影響?

答:公視董事會所提出的修法政策建議書中,對於華視的法制定位曾提出建議,可惜在此次立法過程中未能形成共識,以致無法納入修法,確實是個遺憾。

不過,朝野各界也逐漸形成共識,希望將華視的法制定位列為下一階段的修法重點,也有好幾位立法委員呼籲,過渡期間應提供附負擔經費給華視,以利商業營運的華視能夠兼顧公共服務的要求。

問:公廣集團承擔更大的公共責任之後,未來將如何強化自身體質,並面對社會的監督?

答:公廣集團承擔更大的責任,就必須接受更多的監督。除了行政與立法機關「一臂之遙」的監督關係外,公視未來會更強化公眾參與及公共問責機制,包括網路與實體。例如,公視下半年就會在原有的實體諮詢座談外,開闢線上的公眾諮詢,希望更廣泛,也更有效的傾聽公眾意見。

我們瞭解,公廣集團並不完美,也會犯錯。因此,我們會繼續進行組織改造,強化治理效能及公眾參與,面對缺陷,力求超越。

此次公視法的修法,立法委員也提出相關的附帶決議,要求公視基金會每年提出公共價值評量報告,以促進自我提升。公共價值評量是公眾問責機制的一種形式,曾經被若干國外公視所採行,我國公視也原則上隔年實施一次評量。未來無論採取哪種問責機制,我們都會予以強化。

問:公共電視的特質之一在於不受政府不當介入的獨立性,此次修法是否會影響公共電視的獨立運作?

答:獨立性確實是公共電視關鍵元素,公共電視法第11條即明定,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此次修法並未修改上述條文內容,並在新修正的第10條中明訂,多元族群的服務應確保其營運之族群主體性及獨立性。

公共電視經費不足已經是社會共識,朝野立委也都同意增加公共電視的經費。增加經費並不必然意味著對政府依賴性的提高,重點應該在於經費捐助是否能夠建立妥適的獨立運作機制,以及最重要的,公共電視能否建立完整而嚴謹的問責機制。

目前公共電視已在檢討現行問責制度,除了擴大傾聼草根民眾的聲音之外,亦將於下半年建立線上諮詢機制,讓更多公眾能有參與決策的機會。未來公共電視仍然會持續在獨立與問責兩大原則之下,公開透明地接受社會監督。

問:問:公共電視法的修法作業終於能夠完成,此刻心情如何?

答:無可諱言,公共電視法今天能在立法院獲得修正通過,個人心中著實興奮,畢竟這是公視法制訂近26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正,也是許多關心台灣公共媒體發展者多年來致力推動的目標。我們要特別感謝文化部的規劃、協調,以及立法院許多委員的關注與支持。實則,以類比思維制訂的公視法早已無法因應數位時代的需求,就好比馬車時代的立法,如何能夠面對電動車、自駕車的新時代?

BBC現任總裁戴維(Tim Davie)在他的一項演講中,回顧BBC引領英國傳播變革的重要里程碑時強調:「所有這些時刻都需要選擇、意志、樂觀及寛大的願景。渴望看見全局(A desire to see the big picture)。」

身為台灣公廣集團的董事長,我關心的對象其實並不只是公共媒體而已,甚至也不只是台灣的媒體產業而已。我更關心的是台灣社會的發展與台灣民主的未來。誠如戴維所言,我們需要有眺望全局、形塑未來的企圖心。我以此自勉。

*作者為公視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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