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藝術的物、意象與新性:《創藝之道》選摘

2023-05-29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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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實物」與人類各民族生活方式「實況」的理解,人類學研究者將文化中的物質文化與藝術各種可能的形式,加以編目分類、攝影與繪圖、錄音、和進行深刻的文化描述。在收集的最後過程,人類學家應進行綜合分析,藉以發現藝術和社會文化體系的關連。有些人類學家認為,要理解一個民族的物的觀念與美學,不但必須仔細研究該文化的價值體系,也必須系統的分析其形式、風格與語言。藉由分析那些描述或評價藝術作品的語言,得以深入探究那些根深蒂固的、深植於某一社會文化的範疇(socio-cultural categories)之中有關物與美學的集體知識(collective knowledge of object and aesthetic)。戈德里爾(M. Godelier)從事大洋洲文化的比較研究,對藝術品的定義是:「通過象徵形式將真實或想像的意義物質化的一種人造物」。也就是說「藝術是為了將可理解之物變成可感知之物而創制出來的手段之一,通過賦予事物以一種象徵性的形式將想像中的事物變為真實的和物質的事物」。他嘗試區辨想像性實踐和象徵性實踐的關係,指出「想像性的現實以無數種形式體現在象徵性的產品中」。鑽研大洋洲藝術的人類學家凱普勒則認為:「美學原則是文化價值(aesthetic principles are cultural values),因此對於各種文化形式之思考的評價方式,便是評估整體生活方式中的重要文化價值與社會觀念。」玻里尼西亞與密克羅尼西亞社會的藝術表現之文化根源是創生神話(起源)、祖靈(系譜關係)、神靈、空間組織以及重大的歷史事件,其中毛利藝術的美學原則,來自於其傳統中的宇宙起源與雕刻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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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人類學至少通過下列三種途徑處理藝術議題。首先將藝術視為描繪社會文化體系之運作與自然界動態現象中的一個面向來著手研究。其次探討藝術所扮演的的各種功能,例如:個體因憂慮、不安定感與未知感,藉由藝術來抒解情緒的方式及其創作品,探究藝術如何藉其形式,達成經由信仰來維繫社會穩定的功能,或者看藝術表徵如何作為認知的工具,編織某種知識體系來回答各種問題。最後,研究者通過對藝術與社會文化其他制度之間關係的瞭解,掌握制度本身及制度和制度互動的性質。對於族群藝術的研究,我們通過對形式的技術系統之理解,進入作為創作基礎的集體知識與社會組成原則的範疇。

換言之,一個社會中的藝術與物質文化並不是被動默從的,而是表現行為、規範行為及產生行為的反應系統,也是相當有效的象徵系統、觀念的表達系統。因此被納入人類學知識體系中的藝術探討,不只關心「作品本身的描述」,關於作者本身及其行為,以及社會文化體系的分析,都有探討的必要。作品、觀念、行為趨向、對於觀念的反饋影響之作用等四者之間關係的闡述,可以使我們深入瞭解被研究的對象。由於物質文化與族群藝術深刻展露其自成一格,整合在社會體系的各個面相,並具體而微的具現個體的欲求之基本性質,我們對藝術的分析因此而能由形式的討論跨入實質的辯證領域。

*作者王嵩山為台北藝術大學博物館研究所專任客座教授。本文選自作者著作《創藝之道:臺灣南島語族之物、意象與新性的人類學觀點》(蔚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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