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專文:真相,不容掩耳盜鈴─為什麼他們是暗樁?

2023-04-27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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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本該告我,卻托詞不告我,反而控告內人嘉君。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不得不,我寫下這份證詞,紀錄親身經歷,對歷史交代。為慎重及負責起見,我還特別請法院公證人到寒舍為我的證詞完成公證程序,作法律性的正式宣示:「本證詞如有不實,本人願負刑法上的偽證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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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島事件蒙難者的證詞

本人於1962年6月16日被捕,1964年4月1日被判處無期徒刑。蔣介石過世後,經減刑為15年,於1977年6月16日出獄。年輕時代反抗強權與切身蒙難的經驗使我對於「白色恐怖」有異於一般人的深刻理解與敏感度。

1977年出獄後,我並沒有被打倒、墮落、摧毀,我不像很多出獄的政治犯那樣,淪為乖乖牌的順民或掌權者的眼線,我繼續為反對蔣家獨裁統治,為結束台灣四百年來的外來殖民地命運而奮鬥。那是一個「匪諜就在你身邊」的標語橫行的時代,但是做為一個被囚禁了十五年的政治犯,我深切知道「特務一定在你身邊」才是事實。雖然我找不到一張具體的文字證據,但切身的經驗證實不論牢中牢外,都充斥著特務,否則那個時代就不配叫做白色特務統治時代。近年、近日出土的檔案皆都一一佐證了我當時敏銳的判斷力,證實了我當時的懷疑都為真,檔案將只會證實有更多臥底特務浮現,更令人驚訝的爪耙子出現,遠多於當時人們的懷疑與想像。

我在美麗島時代(1978-1979)因為擔任美麗島政團的總幹事,即現代慣稱的黨秘書長,我有機會接觸太多特殊人士,包括雷震案的辯護律師梁肅戎。在第一次見面時我讚美他,當時敢於擔任雷震的辯護律師的勇氣。他卻直截了當地說:「我哪裡敢,是蔣介石親自指派我去幹的........」。

當我再次被捕時(1980),我立刻意識到,我們的辯護律師也絕對是蔣經國所掌握的人,絕對不可能是所謂「真正」的、正常的辯護律師。基於過去15年的受難經驗,基於對時代真實的認識,所以我在美麗島軍法大審中,我的作戰策略與所有的被告有很重大的不同。我只想從律師處得知外界「真實」狀況,以利我做判斷,但我絕不透露自己的訴訟策略及辯護內容,也不回答律師的提問。我對美麗島辯護律師是國民黨安排的特務一事,深信不疑。這項認知早在美麗島軍法大審審理之前,我就已形成心證。

美麗島事件我又再一次被判處無期徒刑。往後的人生,無論在獄中(1980-1990),或獄外,我就如看戲一般,觀察著這些辯護律師展開他們的「從政」生涯,看著他們熱衷選舉,看著他們在我無限期絕食時,不敢宣布組黨,又在我說已服海外許信良在海外組成「台灣民主黨」遷黨回台時,在蔣經國授意下快速宣布成立「民主進步黨」,以阻止許信良等人的「台灣民主黨」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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