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持續「上綱」中的安全要求,美逼TikTok出售

2023-03-20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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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以國安理由要求中企出售TikTok,否則要禁用。(資料照片,圖/8268513 @Pixabay)

美國政府以國安理由要求中企出售TikTok,否則要禁用。(資料照片,圖/8268513 @Pixabay)

白宮與TikTok的法律戰火將再起,拜登政府決定要求持有TikTok的母公司、中國企業字節跳動出售股權,否則就要禁TikTok在美使用,雙方將因此再掀一場法律戰,鹿死誰手尚未知,但美中競爭中的「安全」要求是明顯持續上綱、甚至近乎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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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是一個以短視頻為主的全球性社交媒體,號稱活躍用戶數超過10億人,在美國TikTok 的 18 歲以上的活躍用戶超過 1.364 億,占比全球第一,如果拿美國的成年人口數約為 3.34 億來看,TikTok 滲透超過 52%的美國成年人。由於公司是中國企業,因此2020年川普在任時,就曾以擔心中國掌握美國民眾的數位資料的安全理由,強制其出售股權給美國企業,當時川普甚至找好交易對手微軟、還說美國政府要從中獲利。

當時TikTok的應對是:一方面找來甲骨文等美企加入公司、負責伺服器與資料,以安美方之心,另一方面在司法上拉出另外一條戰線,控訴川普政府的禁令、強制出售股權等違法。到拜登上台後,才終止這項禁令與要求,因此這次拜登重拾川普的「舊政」,要強迫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出脫股權,除了顯示中美競爭越來越白熱化外,在安全議題上,美國已經「持續上綱」門檻與要求。

美國政府要逼字節跳動出售股權、不讓一家中企掌握美國人的數位資訊,怕「影響國家安全」,聽起來似乎師出有名、更有其必要,但實際上則未必如此。因為以國家層次看,一家企業掌握1億多人的數位資訊,資訊可能多到反而「作不了什麼事」;以產業層次看,TikTok當然能掌握到用戶資訊,但所有數位廠商都掌握、利用用戶資料,因為這就是一個「以間諜活動為商業模式的互聯網」時代。

以事實面看,美國政府也未掌握到任何證據,證明字節跳動利用此APP、然後把美國人的數位資料提供給中國政府,更別提能證明「影響國家安全」了。事實上,這項「無法證明影響國安」正是由美國聯邦法官認證過的:當初川普政府難以成功強制其出售的主因之一,就是因聯邦法官裁定政府沒能證明在美有超過1億用戶的TikTok充分構成國安風險,因此不足以超越保障言論自由的憲法。

這也是為什麼字節跳動可能要再與美國政府打一場法律戰的底氣,也是為什麼看到英國、紐西蘭….等國「又禁TikTok」的新聞,看起來禁TikTok的國家狀似「軍容壯盛」,但事實上,這些國家的「禁令」都只限政府單位或國會等公部門,尚無國家是頒布全國禁令,美國算是開先河。

不過,從拜登政府重啟TikTok禁令可以看出,無論是有「專業評估」、真心認為會影響國家安全,還是純為驅逐打壓中企,美國政府的「安全標準」已幾近無限上綱。不久前傳出美國官員越來越擔心,在全美各地港口普遍使用的中國製造的巨型起重機,也可能成為間諜工具,並把此比喻為「特洛伊木馬」,正考慮港口禁用中國重機具,是另外一案例。在缺乏任何進一步的證據時,這種幾近漫天想像的憂心,已有一點「妄想症」的味道、更有當年「麥肯錫主義」的樣子了。

當然,就如美國以擔心華為的間諜監聽為由,糾集盟友一起封殺中國電信大廠華為一樣,重點不在實情如何、有無證據也不重要,真是的重點在「態度」,美國就是擺明了要讓華為無法生存,在幾年封殺下仍無法讓華為倒下後,日前祭出「絕殺令」,連4G晶片都禁止各國企業賣給華為。

試問:在大部份美國的「友好國家」都已禁用華為的電信設備後,所謂的「國安」考量、監聽洩密問題應已不存在,美國為何要連4G晶片都要禁止企業向華為出貨?顯然所謂的國安考量已是「表面理由」了,要強迫中企出售股權、否則要禁用TikTok一事,亦可如是觀。

更諷刺的是:美國從未掌握任何確切證據,但仍能用監聽、國安理由要大家一起禁華為,而美國在「稜鏡門事件」中,是全球唯一曾罪證確鑿被證明在全球行大規模監聽的國家。或許,美國才是打「認知戰」的真正高手吧!夾在中美之間的台灣與台灣企業,在美國都已「殺紅眼」情況下,留神擔心別不小心「被踩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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