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腦袋裝大便嚴重?還是腦袋空空嚴重?

2015-04-29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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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堅持實施監視器抓違停,並指法律為人服務,想不通的就是腦袋裝大便。(林韶安攝)

柯文哲堅持實施監視器抓違停,並指法律為人服務,想不通的就是腦袋裝大便。(林韶安攝)

看起來,「腦袋裝大便」差不多快成為台北市長柯文哲的口頭禪了,而且,這句口頭禪的前言泰半都是「法律是服務人的,不是人服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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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舉的例子有兩個,一是社子島開發為符合二百年防洪頻率,得四十年不能開發,他反問,「法條是人修的,改掉不就好了?」二是以監視器取締違規停車,他說,「沒有一個法令說不可以,只有議會說不可以。」不過,最近說不可以的還有法律學者、甚至實務界的法官,柯文哲依例以大便奉送批評者的腦袋,然後,決定照樣辦理。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者,包括「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違停也在規範之中,但必須是「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問題來了,監視器所拍下的違停畫面,如何證實「駕駛人不在場」?

柯文哲為了節省基層員警人力,不讓員警在違停熱點「當稻草人」,結果可能還是得讓員警在辦公室當坐著的稻草人,而且,還是比對照片到眼睛脫窗的稻草人。同樣的問題是:警察服務人民,怎麼會是人民服務警察,為員警執勤找方便呢?支持者或謂,熱點違停路段設監視器,光是「恐嚇」就能發揮效果,這豈不坐實了歐威爾想像:老大哥無時無刻無地不在你身邊?

更重要的,誠如錢建榮法官所言,個人駕駛車輛屬於憲法保障的資訊自決或隱私權,無限上綱式的將用於「治安維護」的監視器,做為「偵防違規」之工具,當然有侵犯人權之虞。

法律當然是為人民服務,為了畫出避免他人遭受侵害的界限,也為了防止國家機器以此為名,反而侵害了人民,才有法律之必要。法律就是國家與人民的契約,違法與否固是對人行止的限制,何嘗不是對國家機器的限制。當柯文哲質疑「沒有法條說不可以」的同時,當牽涉的人民權益的時候,凡屬憲法保障者,法律沒有說可以,權力者就不能妄為行之。

法律服務的是人民,而非人「官」,法律不是為了給警察方便,更不是以權力者(市長)之意志為依歸。當柯文哲質疑法律人腦袋裝大便的時候,不要忘了,所有對其批評者都端得出憲法精神與法條事實為依據,當柯文哲要實施的監視器抓違停,憲、法、規、令俱無,只有市長一句話,結果就只有一個:他定義中的法律,只服務了他的意志或他的想當然耳。

聰明的柯文哲,腦袋顯然不裝大便,遺憾的是,他的腦袋也沒裝進太多進步價值,他裝了一腦袋的手術刀,以為碰到問題切了就是,不過,違停不是盲腸,法律也不是操諸於他一人的手術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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