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無法「報戶口」的幽靈著作?AI創作是否應受著作權保障?

2023-03-1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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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創作要件[3]應用類推:以音樂作品為例

藝術界著作權惹爭議(圖片來源:WikiPedia)
音樂界界著作權惹爭議(示意圖,圖片來源:WikiPedia)

音樂創作發行有所謂「八大製程」,其中在作詞、作曲、編曲為最主要直接涉及創作之環節,而在這三個階段創作者都經常(或幾乎必然)使用「參考」(reference)來輔助創作。所謂參考就是選擇一首貼近自身欲創作歌曲類型的參考曲(reference track)並參考該歌曲的詞、曲、編曲任一部分來激發靈感,提取所需之元素來完成自身作品,也因此經常出現某首歌和另一首歌相似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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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Trash在2019發行的歌曲《Never die》和Thirty Seconds To Mars於2010發行的《Closer to the edge》從歌詞呈現的氛圍、副歌旋律進行,到編曲形式都非常相似(並非表示一定有「參考」,也存在「英雄所見略同」之可能)。首先根據著作權「保護表達」之精神,以作詞為例,即使《Never die》和《Closer to the edge》的情境相似,皆描述「勇敢、無懼」的氛圍,前者「我要放蕩不羈的愛,不後悔也不怕失敗」和後者 “I will never forget. I will never regret. I will live my life.”就是截然不同的表達。另一方面,流行音樂作曲與編曲的參考則更加常見,創作者與出版公司透過分析市場暢銷歌曲的形式,使用類似的段落進行、和弦編排來符合大眾的口味。換言之,人類的精神創作即使符合著作之「原創性」概念,也必然或多或少有「參考」的成份在其中(不然也無法發展出不同音樂風格並承襲至今)。

AI著作(僅討論強AI,因弱AI人為介入成分高,較無著作權爭議)可以說是將「參考」以當今科技發揮到極致的結晶,以電腦演算進行高速的深度學習,摸索更多創作的可能。以我國認定之創作需具有「原創性」,其中包含「原始性」和「創作性」兩層面,前者指無抄襲、獨立完成,後者則是「至少」具有「少量」創意能展現創作者獨特性。若在此稍顯曖昧的標準上,人類創作使用「參考」並未抵觸原創性,又AI能以其深度學習特性,集各家之長(或短)「至少」展現「少量」自身風格符合「創作性」,那就符合規範創作之要件,但卻因為創作者非人,而無法受到保障,使得若發生抄襲等普遍著作所遭遇的侵權問題時求助無門。

臨門一腳,AI創作應成為能「報戶口」的著作

結合著作權定義、發展脈絡與應用,可以發現AI創作無論是在創作要件、市場趨勢上都與著作權核心相符,唯一的差別的就是創作主體不為人。反方會說既然根本上不屬於人類精神創作,那就不應該視為著作保障,但反過來看,唯一不符合的也只有非人的問題,若結合與著作權緊密關聯的經濟利益討論,則當今天AI創作之「內容」無法成為「著作」受到保障,則任何利益相關的問題都無法討論與解決,有違著作權設立為保障經濟利益適當分配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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