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無法「報戶口」的幽靈著作?AI創作是否應受著作權保障?

2023-03-1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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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文認為應肯定AI創作納入著作權保障,只是目前規範之「人」的命題爭議仍未解決,而且AI確實有別於人,創作的歷程也截然不同,要完全照搬應用相同的法規似乎並不恰當。關於這點,或許可以嘗試參考其他國家的因應作法。以日本為例,著作權也只有人類創作享有著作權,但就如前面所討論,著作權是被利益驅使的權利,國家採設立專法保護之手段[4],基於鼓勵創新之立場,避免AI創作被排除所導致盜用、損害賠償等機制無法採用,進而降低創作者開發與創作意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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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歐盟也嘗試透過賦予擬制法人格(electronic persons)來保護人工智慧著作[5],嘗試讓AI能夠具有對應的法律地位主張權益。此外,美國學者Bridy則建議或許可以從「聘雇著作」的角度來看待AI著作[6],讓AI成為真實著作過程的一員,進而受到著作權保障。

總的來說,不論是哪一種方法,都積極嘗試在區別人類創作和AI創作的基礎上,將AI著作納入保障範疇,除確保權益的行使外,也鼓勵創作以開拓嶄新蓬勃的創作市場。在AI日益進化的今日,積極的看待其優勢並採取適當措施協助其適應環境,讓AI創作能夠順利的「報戶口」,已經成為完善保障著作權的必經之路!

[1] Russell, Stuart J.; Norvig, Pete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 Modern Approach 2nd 947-952(2003).

[2] 葉奇鑫,當電腦也開始創作-人工智慧(AI)著作未來可能之立法保護方式初探,智慧局20週年特刊,頁 130-143,2019年11月。

[3] 謝銘洋,我國著作權法中「創作」概念相關判決之研究,收錄於《國際比較下我國著作權法之 總檢討》,頁 58-66 ,2014 年 12 月。

[4] 政府知財本部,人工知能作品に「著作権」=法整備へ-政府人工知能の知的財産権保護など 検 討 へ,http://www.pp.u-tokyo.ac.jp/wp-content/uploads/2016/06/bf0d67241fb5fa00ffbc53db2b47 fb14.pdf(最後瀏覽日:2022/12/14)。

[5] 路 透 社 報 導,Europe's robots to become 'electronic persons' under draft plan,http://www.reuters. com/article/us-europe-robotics-lawmaking-idUSKCN0Z72AY(最後瀏覽日:2022/12/14)。

[6] Bridy, Annemarie, Coding Creativity: Copyright and the Artificially Intelligent Author, 2012 STAN.

TECH. L. REV. 5 (Spring 2012), http://stlr.stanford.edu/pdf/bridy-coding-creativity.pdf,

*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學士生、公民科教育學程師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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