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或藝術的關係或沒有關係
在訪談中,《關於我和鬼》的監製,也是主要行銷操盤手的金百倫提到,她很明確地把電影看待為「商品」,但或許是擔心業內基於「電影是藝術」的固有看法的質疑,她補充道,雖然是商品,但卻是「很用心呵護的手工商品」。
其實在現有電影產業體制下,把電影當做商品來操作,並沒有原罪,反而很誠實。不僅如此,過去三、四十年來台灣電影產業等待和需要的,就是這種「去手工化」的商業操作知識和實務典範,而《關於我和鬼》團隊正在展現這樣的典範。
當然,商品架構的操作,是不是就等於放棄電影的藝術價值,我只能說,很容易,但並不是必然。反過來說,如果操作電影沒有商品意識,那電影藝術價值的展現機會也將被限縮甚至阻絕。
最後,再用《與神同行》來當做對照。從這部賣座電影中,我們看到韓國電影產業在電影商品的操作上已經展現非常成熟的樣貌,然而,過度精準的操作,讓這部電影的藝術價值在大量特效和精準腳本設計中迷失了。我清楚記得當時自己明明覺得劇情膚淺得一塌糊塗,卻仍在最後關頭忍不住留下淚來的困窘甚至是憤怒。
令人欣慰的是,《關於我和鬼》雖然也強調他們在拍攝技術上的突破(特別是飛車追逐的部份,但其實尚有很大進步空間),劇情上也有很多操作設計的痕跡,但以內核來說,兩位男主角之間的友情,以及毛毛家的親情,這兩項人倫情感的表達,都還算合情合理,而且貼近台灣社會的現實。這是本片的優點,也是我們會期許相關電影創作者和出品者可以繼續維繫和努力的。商業電影的操作確實需要小心呵護,但電影的藝術價值也同樣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