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世榮觀點:由北市府的聲明,證實了社子島區段徵收的違法性

2023-03-07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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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該辦法第4條第2項也指出,需用土地人應於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或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前,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報告其公益性及必要性。這裡也須特別注意,即這是「報告案」,而不是「審議案」,二者也絕不能混為一談。若以社子島區段徵收案為例,目前中央主管機關根本就還未審議公益性及必要性等要件,因此也絕無公益性及必要性已經審核通過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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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台北市政府尚未函報區段徵收計畫書,而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也尚未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進行公益性及必要性審議之前,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卻已經在聽取台北市政府簡報社子島區段徵收案的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很明顯的,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現在進行的是《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條「區段徵收作業程序」中的「正式作業」1、2點,而非是《土地徵收條例》第2章的「徵收程序」。

由此可見,整部《土地徵收條例》如今只適用於數量相對小量的一般徵收,對於數量極為龐大的區段徵收,政府則是另闢蹊徑,依循的是《區段徵收實施辦法》,即政府是以法規命令來取代法律,然這恐已經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及法律優位原則,若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58條之規定應屬無效。綜上,政府所進行的區段徵收恐皆有違法之虞,而這也表示,政府現在的作為已經嚴重侵害及剝奪了社子島居民在《憲法》中所保障的基本權益。盼政府能夠懸崖勒馬,立即停止違法的社子島區段徵收。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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