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元觀點:臺灣香港人道援助相關法規及機制之探討

2023-02-22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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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大英國協的加拿大接受香港政治難民庇護申請,在此之外,自2021年6月起,凡香港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特區護照持有者,只要符合加拿大當地特定語言、教育、工作和資格要求,即可以申請專業移民。此一措施將持續至2026年8月31日為止。加拿大放寬移民條件給全部的香港人,而不區別是否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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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大英國協成員國澳大利亞依其《移民法》(Migration Act)訂有難民與政治庇護制度,給予香港人政治庇護,而在移民方面,則於2020年7月宣布延長香港畢業生或臨時技術簽證5年,以及透過優秀人才和商業創新及投資移民項目吸引香港人才。

美國雖然國會中有部分議員提案給予香港人民特別的政治難民配額和移民優先權,但迄今尚未完成立法。然美國原本在政治庇護和移民門檻方面就遠低於各國而慷慨大度。給予香港獨立主義者黃台仰和李東升政治庇護的德國,係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第16條之規定:「受政治迫害者享有受庇護的權利」保障難民權利,更有《庇護申請者救助法》(Asylbewerberleistungsgesetz)對庇護申請者提供維持人性尊嚴必須的生活照顧。

如何強化香港抗爭者之身分辨識及國安查核

2014年香港「雨傘革命」(AP)
2014年香港「雨傘革命」(資料照,美聯社)

香港從2014年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雨傘革命開始,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反制和分化,公民社會反對運動內部即鬼影幢幢,民主派和本土派內鬨激烈,相互懷疑、攻訐對方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滲透、收買。這樣的指控未必無的放矢,但當缺乏明確的對象和證據時,就很容易造成人人自危和草木皆兵的狀況,一下子就瓦解了運動內部的團結。香港殷鑑不遠,香港人終於發現,無論是主張民主再造中華的民主派還是主張香港獨立的本土派,在《港區國安法》眼裡,只要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通通都是不愛國。

香港抗爭者來臺緊急避難的法源在《港澳關係條例》第18條,這涉及當事人是否為抗爭者以及是否存在政治上緊急危害的雙重認定,香港人申請永久居留則會面臨國家安全查核,目前政府的處理皆時起爭議。在大量香港人申請來臺移民的情況下,政府有關人力緊張,大量有待審批案件積壓,導致個案處理的決策失靈;而在涉及國安查核的部分,2020年8月大陸委員會修正之《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關於居留與定居申請得不予許可事由,於第22條第3款、第10款和第31條納入「原為大陸地區人民」和「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香港人乃需要在「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中,就上該兩項資料進行陳報外,還要填寫是否現時或曾在香港政府部門任職,並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政府,結果導致所有具有上該中國因素或香港政府任職經歷之香港人一律被拒絕居留或定居,使許多人夢斷臺灣,造成許多香港家庭被迫拆散的情形,實在非常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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