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維幸觀點:司法馬戲團

2022-12-28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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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要報告一個自己在美國執業時有過的兼具律師及司法素養的真實經歷。有一段期間,我是一家銀行的董事兼法律顧問。有一次一個無賴夥同一個無事可做的年輕律師控告銀行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意圖敲詐。我知道由於我有介入貸款,大概會被對方傳為證人。所以,我為了避免同時成為辯護律師和證人的尷尬場面,刻意依據倫理規範不處理這個案子,改請我的合夥人接手辯護。果然,對方調我作證。等到我作證完畢。那位有經驗的女法官大概已經知道這是對方以為銀行有錢又顧商譽,容易以法律手段詐取一些錢的騙局。於是突然宣布暫時停審,馬上到對方家裡勘驗 (voir dire),弄得原告措手不及,當場發現有十幾台電腦及工作人員在場。並非主張的所謂「消費者⸥. 這故事有兩個倫理教訓:1.  法官和律師一樣。當可能成為當事人或證人,法律倫理要求必須迴避。2.  法官要有全力發現真實的必備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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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關於彭文正的審判的一些報導屬實,一位看起來聰明伶俐的法官,考試似乎不會有問題,但是辦案的手法完全不具任何法官倫理規範要求的「客觀,公正,中立,耐心,有禮」等等的司法素養。身為彭文正的被告卻堅拒迴避。我看除了頑固之外,對任何人沒有好處。也不具變更原判决的期待可能性。對司法獨立公正的形象更是傷害。如果這是台灣一般司法界的普遍現象,我真替台灣老百姓感到悲哀。也不難了解為什麽台灣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指數如此之高。

我做為法律人在台灣的法庭訴訟經驗微不足道。但僅僅幾次出現憲法法庭,只看到一些老新朋友坐在法庭上,大多像得了頸椎炎,文風不動。使我回想起終身不會遗忘的一個遭遇:我年輕時,一位經驗老到的美國某州最高法院院長對我一位剛出道,舉止拘謹的法官朋友忠言:“Don't take yourself too seriously!”  你如果翻成「不要太嚴肅!⸥,那你的英文也許剛好及格。這句話其實是以朋友的好意勸誡:⸢別太自命不凡了!」。 我以此轉贈尤其是台灣的年輕法官,大家共勉,共同去除官僚習氣,提升司法素養。

當然,維護司法形象,提高司法素養,不僅僅是法官的工作。律師及檢察官也是司法制度的維護者。所以,檢察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必須一體考慮。不能因為急於建功,拒絕忽視或藏匿對被告有利情事。而律師固然必須盡力維護及辯護當事人的主張和利益。但是,倫理規範明白指出:律師從事的是公益職務,有和法院共同維護司法形象的職責。

20200707-司法院外觀。(顏麟宇攝)
筆者認為,維護司法形象、提高司法素養,不僅僅是法官的工作,律師及檢察官也是司法制度的維護者。(資料圖,顏麟宇攝)

以此衡量一些本文提到的案件,檢察及一般律師的倫理實踐也是問題重重。例如,在彭文正毀謗案,既然陳述事實不構成毀謗,檢察官並沒有獨立判斷蔡英文是否真正完成論文,並有博士證書。落實一體考慮對被告有利及無利事實的義務。再以選擇性提告彭文正也不知道理安在。而以下要談到的檢調對付高虹安的調查約談等等,對司法形象也造成相當的負面影響。在論文確認之訴的被告律師似乎也以為律師只是待價而估的法律打手, 既無發現真實的義務,甚至不必在乎對法庭的誠實義務,逕自呈送一堆黃紙,完全不理專業倫理。至於臭罵法官混蛋,雖屬不幸,但具體分析之下,維護司法形象的前提和假定是司法基本上公平公正,值得而應該維護。不是因為張靜律師是我的朋友,我才加以袒護,別人可能早就掀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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