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姮燕觀點:家庭看護工一站式服務慷雇主之慨

2022-12-1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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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移工行經台北車站。(資料照,盧逸峰攝)

外籍移工行經台北車站。(資料照,盧逸峰攝)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於2021年9月底以線上會議方式,邀請各縣市勞工局、健保署、移民署、各仲介工會、洪申瀚委員辦公室、數個雇主團體及身障團體,參與研商「試辦新聘家庭類移工一站式入境服務草案相關事宜」。美其名為試辦計畫,卻旋即於2022年6月底進行公開評選之限制性招標,並在同年7月,由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簡稱工業總會、全國工總或工總)以將近新台幣四億元得標,並由勞動部之就業安定基金支付該筆訓練經費。工業總會目前在全台工業會員廠總共兩萬多家,行業別幾乎包含所有的製造業,也是目前會員廠商最多工業團體。但這樣的「產業類」組織,這回承包與工廠移工截然不同的家庭類移工訓練計畫,以三天兩夜的包裝,提供短短八小時之外籍看護及幫傭的講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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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協進會取得一站式服務近四億就業安定基金支應之訓練計畫,公部門顯然劫貧濟富

工業總會員幾乎跨足所有台灣的製造業,含金量十足,而勞動力發展署歷年來的「私立就業服務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幾乎都由工總標走,每年入袋將近兩千萬。姑且不論工總承辦之仲介服務品質評鑑已淪為作文比賽,無從作為雇主判斷仲介好壞的依據,而今竟又拔得頭籌,得標勞動部2023年1月1日起將辦理的「新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幫傭入境一站式講習計畫」。這次針對家庭類移工的教育計劃案金額,竟高達新台幣近四億元。受訓對象為初次或逾5年再次入國的家事類外國人,入境後在勞動部指定之桃園機場與小港機場,接受「8小時以上」講習課程並取得完成訓練證明,相關費用均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家庭類移工一站式入境服務三天兩夜集中講習規劃圖。(作者提供)
家庭類移工一站式入境服務三天兩夜集中講習規劃圖。(作者提供)

素有「勞動部小金庫」之稱的就業安定基金,來自聘僱外籍勞動力之雇主所繳交之「就業安定費」,此乃依「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故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另規定,雇主聘僱移工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諷刺的是,聘僱家庭看護的家庭,全數為家有失能、失智、重症、身障者的相對弱勢而有照護需求的家庭,每月仍須繳交就業安定費2千元。而今,全台灣含金量幾乎最高的工業協進會,取得許多失能家庭所繳交的就業安定費中的四億元,來針對家庭類移工,進行一個成效不明、且未必有利於家庭類雇主的入境訓練。勞動部公文上載名,此筆訓練費用「由勞動部支應」,擦脂抹粉卻仍難掩「劫貧濟富」之實—從失能者家庭端劫財,接濟了台灣經濟命脈的製造業廠商組成的工總。而因這計畫而起的工作機會,包括最少20名起薪$30,894、小夜班$36,394、大夜班$41,894外加年終1.5個月的機場服務人員,包括畢業僑外生、高中職學歷之外籍配偶,都有機會分到這四億元標案中的一杯羹。反觀,家有照護需求的失能者家庭,卻常因照護人力不足,而得犧牲自己而斷送就業的機會。台灣只救經濟,不顧人命的政策,一再上演。

先射標再畫靶的一站式服務討論,與會者毫無決策權,僅淪為背書工具

明年一月即將推行之「新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幫傭入境一站式講習計畫」,被勞動部包裝為「加強移工教育訓練」及「簡化行政流程」的入境訓練計劃,受訓對象為 5 年內新聘家事移工。講習內容據稱包含生活適應、衛生教育及健康保險、家事類工作職業安全衛生、聘僱法令及權益保障。另亦整合家事類雇主申請法定入國通報、聘僱許可、居留證、全民健康保險、職業災害保險等作業程序,例如雇主原應於移工入國15日內申請聘僱許可及申請居留證約需2週,縮短至入境講習 3 日結束時發放聘僱許可及居留證,期能透過一站式服務簡化行政作業。根據勞動部規劃,每年將完成5萬人次家事移工入境講習,以提供新聘入境家庭類移工基礎勞動及生活知能、提升在臺工作及生活融入度、減少違反就業服務法令,同時提升我國友善勞動環境,進而建立穩固和諧之勞雇關係。但仔細看此課程內容及預期達成目標,哪一項非得「入境後」才能進行? 且必須在服務據點待個三天兩夜,才得以完成? 更遑論整個一站式服務計畫,未見教育訓練皆應具備的績效檢核機制。

此訓練營針對「家庭類移工」草率進行,其訓練方式有著未必得藉由面對面、入境才能執行的錯誤外,若發放聘僱許可及居留證是行政作業的簡化即可達成,那麼外籍看護到雇主家,仍舊可以把文件在三日內送達,而不須把所有入境移工聚集在特定據點,達到文件送達簡化的目的。看看美國在台協會發還眾多申請者的護照、簽證等重要證件,皆只需透過指定的快遞,即可安全又快速地送交。若擔心雇主或仲介代領,也只要指名移工親自簽收即可解決。簡單的事情,卻用花掉四億元經費且缺乏效應的方式解決,草案開會也無是反對的聲音,難免不令人懷疑,這個計畫案,是先設鏢、再畫靶。

老人、老齡人口、長照、外籍看護工、外籍移工。(林旻萱攝)
老人、老齡人口、長照、外籍看護工、外籍移工。(資料照,林旻萱攝)

四億元的就業安定費,若可以花在對家庭看護工服務對象—受照護者上,不僅是把經費投資在國人的照護上,更可長久從事與照護相關的教育訓練,比如照護品質、語言能力、工作價值觀的建立、文化適應等層面。但目前霸王硬上弓的一站式服務,所有訓練內容、具體執行方式等相關資訊,付諸闕如。更荒謬的是,印尼是外籍看護主要引進國,所有本次一站式服務的教育訓練對象,都必須在來台灣就任之前,在其母國接受190小時的專業訓練。何以抵台後還得三天兩夜的職前訓練,而且真正受訓的時間只有短短的八小時? 勞動部倘若無法把關移工在其母國的教育訓練品質,也無法進行控管及評估,即為瀆職,應嚴懲。勞動力發展署應該要負全責,而非又花費民脂民膏,浪費臺灣人民納稅錢及訓練人力,只為了告訴外勞如何避免移工手冊沒領取、辦理手機遭詐騙、證件被雇主或仲介沒收。這上述幾項教育訓練標的,不需要花費新台幣四億元即可完成,但勞動部卻執意執行,並由工總取得標案,有無私相授受,也值得公評。畢竟根據就服法收費辦法明文規定,外勞來台或返國接送工作已包含在仲介的服務費中。一站式服務,卻連原本仲介該服務的項目都移除,但雇主支付仲介的費用卻沒減少。此入境訓練除圖利仲介業者外,也難免被視為圖利工業總會。畢竟工總秘書長乃前勞委會職訓局局長,身為卸任局長接案承辦四億元的訓練計劃,完全沒有利益迴避;一如今年甫退休的勞發屬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化身為移工專家,而非跨國勞動力專家一樣的匪夷所思。

入境訓練對家庭類雇主幫助不明,且訓練期間雇主得支付全薪,影響雇主權益

與家庭看護工相關的聘僱制度,不應只有偏重移工的權益,而一直慷雇主之慨。舉辦三天兩夜的訓練活動,若只是為了解決移工手冊被沒收、身分證件被保管的問題,也不用花費這麼多的民脂民膏,而應從「加強雇主與仲介的管理觀念」即可;亦無須勞師動眾的改變入境許可證、健保起始日等以制度化的程序,只為外勞改變制度。畢竟聘僱外勞的家庭類雇主都已是弱勢,外籍看護入境後還沒有開始工作,僅進行三天兩夜的外籍看護訓練營,雇主卻得必須負擔其全額薪水、健保、職災險等費用,意即一入境即使未提供勞役服務,卻視同已聘雇。此舉將損及弱勢的家庭看護工雇主,且弊大於利,而若訓練真有其必要,也應重新調整為產業移工,避免長照人力更為缺乏。對有24小時照護需求的雇主而言,因外勞一入境即算聘僱的因素,即無法申請長照服務,且無24小時的照護將長達3天。一站式服務只淪為替移工服務的入境訓練與權益宣導,對雇主方面的考量與整體配套措施明顯不夠完善,且增加照護上的空窗及開銷。

勞動部強迫執行的「一站式三天兩夜訓練營」不僅未提及「成效評估」與「績效追蹤」,甚至面對推行前雇主所反應之問題,諸如教育訓練由誰進行、課程具體內容、外籍看護受訓期間住宿單位為何、訓期間逃逸的防範等,權責單位至今豪無回應。在新冠疫情洗禮下而成熟發展的線上課程,竟然在以科技防疫引以為傲的台灣,證明此入境訓練課程,無法線上訓練、只能實體。舉辦給外籍看護受訓用之課程,尚須克服語言的限制,來提供印尼、越南、菲律賓語言的師資。若把這四億元的經費,拿來訓練沒有語言隔閡的雇主端,還能節省掉駐機場的人員,以及翻譯的需求。為了把人民納稅錢花的有效,建議外籍看護在三天兩夜研習營期間,「不得」支領薪水薪,並且需要增加訓練時數至「每日八小時」,而非總計八小時,另須確實檢核師資、翻譯人員等之資格,並嚴格執行此訓練計畫之KPI績效檢核。

勞動部外觀。(柯承惠攝)
勞動部外觀。(資料照,柯承惠攝)

另外,近三年來入境三天內即失聯的移工總計104人,而這些逃逸外勞大多入境前即已安排好逃逸計畫。未見勞動部做好三天兩夜訓練營如何防止逃逸的規範,也不見一旦移工逃逸,依據入境三天逃逸「不歸責於雇主」而得以遞補外籍看護名額,要從哪裡遞補?若在受訓期間逃逸,等待時間的損失及雇主當初買工的費用損失,勞動部應一間扛起,全額補貼。可見,一切防範措施與配套方式都沒有任何說明,也無歸屬權責的規範或對需要照護家庭的照護人力提出救濟的辦法,就已冒然花費四億元,進行家庭看護工的教育訓練,實屬草率。

建議勞動部停止汙名化家庭類雇主,並須提供對等之教育訓練與政策宣導以維護國人權益

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鄭重呼籲,所有聘僱藍領外國人之雇主,勿扣留身分證件,也呼籲雇主及仲介,務必讓護照、居留證、健保卡、移工手冊全部都讓移工自行保管。目前沒有數據顯示扣留身分證件的雇主或仲介數量高到需要花費數億元進行移工訓練來防堵,但相信改進這樣的缺失,不需要花掉民脂民膏四億元,即可達成。敢問招標單位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殺雞焉用牛刀? 更請勞動部,不要帶頭汙名化家庭類雇主,假設雇主們皆會扣留證件,且不發給移工手冊。畢竟只要聘僱過外籍看護的雇主,對家中或機構中常見移工手冊被隨處丟棄的狀況絕不陌生。甚至外籍看護逃逸時,留在雇主家中的常見物品之一,就是我國發給的移工手冊。

綜上所述,在所有規畫在未臻完善之前,家庭類雇主不樂見此一站式服務貿然推動,且拒絕在外籍看護到家戶報到前,即享有薪資與健保、職災等保險。勞動部若已執意推行,應將資訊透明的公開,並接受全民的審視,也必須提撥四億元,讓家庭看護雇主相關的非營利組織,進行針對雇主的教育訓練外,也應藉由現有的1955APP、仲介、媒體、簡訊等方式,充分盡到告知雇主的義務,避免弱勢雇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增加聘僱外籍看護的負擔與風險外,還有被照顧者與照顧家庭的權益損失。

*作者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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