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瑞正觀點:無人AI船舶肇事、違法或犯罪,誰應負責?

2022-11-28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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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戰場的伊朗製無人機(AP)

烏克蘭戰場的伊朗製無人機(AP)

據媒體報導日前烏克蘭利用海上「無人快艇」炸毀克里米亞大橋、攻擊黑海艦隊,而獲致反攻戰果,同時鼓舞民心士氣。烏克蘭總統哲連斯基正在籌創全世界第一支「海上無人艦隊」,並決定將第一台無人艦命名為「赫爾松」(Kherson)。俄烏戰爭,從無人機到無人船的戰場運用,已在世人眼前示範並宣告AI無人載具的時代即將提早來臨,因為戰場上的運用成果,更刺激設計與製造廠商加快投入研究資源發展AI無人載具的技術,可以預見AI載具的商業化應用,即將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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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台灣無人機大聯盟已於2022 年 3 月 23 日正式成立,集結交通部、經濟部、國家中山科學院、工業技術研究院、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經緯航太、鼎漢國際工程等產官學研機構,促進國內資源整合與產業合作,開拓後疫情時代的國際商機與民、戰轉用平台,將嘉義打造成航太無人機發展重鎮,籌畫無人機AI創新應用研發中心,打造台灣無人機國家隊。

20221118-騰雲無人機尚未服役,但以衛星導控,並能長時間在中高度空層飛行的規格已曝光。(蘇仲泓攝)
我國發展的騰雲無人機尚未服役,但以衛星導控,並能長時間在中高度空層飛行的規格已曝光。(蘇仲泓攝)

法律被視為解決糾紛的主要工具,然而當 AI 發展速度已經遠遠超越現行法律的適用範圍,宜事先採取相應政策以在法律上未雨綢繆。AI無人船的應用,可能產生例如決策不透明、對人類原生智慧之歧視、人類生存權之剝奪、無法辨識行為人、欠缺可靠的失靈介入與反思系統、不當使用,甚至運用於海上犯罪。在典型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的究責方法上,首先須辨識誰是行為人?以追究行為人責任。

例如AI無人船舶海上碰撞致人命死傷、財產毀損、AI無人船舶海上違法捕撈、海上排放汙染物、海上走私、殺人等,行為人是誰?誰應負民、刑、行政責任?AI船舶、水下載具等人為因素受到人工智慧之取代,就傳統可歸責行為人之判斷及究責產生重大影響,相關利害關係人可能包括AI產品設計人、製造人、使用人、所有人及營運人等。

但是,如何在這些利害關係人間,確認出一個或數個應負責任之人,則是有賴細膩邏輯化法律的建構與因應。此外,AI發展雖然經常涉及倫理規範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普遍性議題,惟此類議題已受國際上眾多學者與政府的重視,並已取得相當的研究數量及成果。故在普遍性議題的基礎研究之外,建議政府宜強化鼓勵各相關領域就人工智慧替代人為因素,對相關法規之影響性研究與修法因應。

解決AI船舶或載具實務運作面臨取代人為因素之法律挑戰,除取得相關法律議題的國際研究領導地位外,更重要的是在AI無人船舶廣泛商業化使用後,避免可能瓦解並挑戰已建立的良好社會秩序,維持民眾對政府維護正常經濟與社會活動的期待。

*作者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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