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大法侍候防中企「惡意、不當」挖角,妥當嗎?

2022-09-16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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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岸來台以白手套挖角半導體人才,引發各界矚目。(資料照片,美聯社)

對岸來台以白手套挖角半導體人才,引發各界矚目。(資料照片,美聯社)

因為傳出中資企業透過白手套,在台灣以高薪召募半導體人才,引發矚目,經濟部長王美花對此表示,政府會透過「營業秘密法」、「國家安全法」修法及跨部會聯繫,來防堵此類不當挖角。不過,拿大刀重法侍候防挖角,真的是好方式嗎?或是更務實的講:真有效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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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信大廠華為旗下的IC設計公司海思,以深圳市政府控股公司「鵬芯微」當白手套,透過台灣獵人頭公司對台招募半導體人才,而且給出的報酬豐厚:碩士畢業2年工作經驗,年薪400到500萬,10年以上經驗、經理職位,年薪千萬以上。

王美花在受訪時除了強調這顯示台灣半導體發展與人才培育具有全球重要地位外,也說如果有不當挖角,那麼《營業秘密法》及《國安法》都有所防範,政府也會跨部會防堵,再者「過往也有高薪挖角情形,大家可以看過往高薪挖角後的發展」。

其實,對岸從台灣挖角、找人才,可謂數十年如一日,從最早期的傳統產業到服務業、科技產業,中國產業發展過程中,都看得到台灣人的身影。單以半導體產業而言,最著名、也是最早期去對岸發展者,應該是20多年前,台灣的世大積體電路總經理張汝京,在公司被台積電併購後,帶領一群工程師赴上海成立中國首家晶圓製造廠中芯國際;4年多前,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也說過,集團製造記憶體的南亞科、華亞科在2年左右就被對岸挖角超過500人。

只是當年談對岸挖角半導體或科技人才,著眼點還是產業面與人才面問題,今日則因半導體隱然已成地緣政治的兵家必爭之地,現在談到半導體人才挖角,就變成更多的「國安成份」,也因此從去年到今年,調查局多次搜索、約談甚至「拂曉突擊」那些被認為為中企作IC設計工作的公司與工程師,5月立法院也通過被稱為「經濟間諜罪」的相關法令。

不過,這些作法是否合宜卻大有疑問。台灣民眾享有工作選擇的自由,這點應該毫無疑問;如果一名工程師認為替中國半導體企業工作收入更多、職位更高、同時也更有發展,此時政府以大法伺候讓其不敢也不能轉換工作,顯然是妨害民眾選擇工作的自由。

再者,談到「經濟間諜罪」,可以看看才通過的國安法經濟間諜罪,法案規定「任何人只要為外國、大陸、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來竊取、侵占、洩漏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等侵害行為」,即為違法可量刑、重罰1億。

但問題是:什麼是「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坦白說,根本難以定義,如果變包山包海,豈不變成任何人只要去中企工作,就成為犯下「經濟間諜罪」的高危險群,因此檢調總是可輕易找到相關事例入其罪?更何況工程師、科技人才擁有的許多專業知識、技術,他們在職場上賣的就是其專業,除非確定從原公司帶走不該帶走、不屬於他個人的資料等,否則無人會視其為「經濟間諜」。

事實上,國內外各大科技公司的工程師、專業人員就是這樣來來去去、進進出出各公司,除非被原公司提告竊取營業機密等,否則完全不會有事。但現在有了一個經濟間諜罪,檢調在專業上外行卻又要把其當國安大議題辦,結果就是形成寒蟬效應,讓工程師、科技人才不敢為中企工作─或許這就是當初訂此法的目的吧,但對這些人而言,是少了一個可能的職場選擇、也損失可以提升收入的機會。

官員說可以用法令防止「不當挖角」、「惡意挖角」,其實這是似是而非的用詞說法,是一種「集體意識」的用詞,只有對企業而言會覺得「來挖角我的人」,是「惡意、不當」,對個體而言,有人出數倍高價請你去工作,那來「不當」之說,更無「惡意」可言。

阿里巴巴創辦人馬雲曾說,員工離職原因,五花八門,各有千秋,但總結起來就是兩點:1、錢,沒給到位,2、心,委屈了。要防堵半導體人才被對岸挖角,應該、也只能靠企業、拿出更好的條件、更高的報酬、更有願景的未來去留才,政府如想對人才外流設限,己落下乘,拿大法伺候、形容恐嚇自己的人民「不准去中企」工作,就更是等而下之了。

在中美科技戰中,中國數周半導體產業落後的弱點,被美國「卡脖子」,因此大幅加大對半導體的投資、擴廠,希望儘快實現「半導體自主」,台灣的半導體人才當然是最佳挖角對象,未來幾年這種情況一定持續。台灣要防半導體人才外流,該靠企業留才,而不是靠政府「恐嚇」,其中差異與分寸該釐清,切勿以留才之名而損害民眾基本權益甚至侵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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