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民要有自衛的決志
戰爭,是國家存亡滅絕的大事,是個人家族毀滅的時刻,我們當然不能只依賴美國。台灣人民好不容易才結束了四百年的外來統治,台灣人應該不會再把國族的自由民主人權,再讓渡給中國新統治者,再淪為奴隸吧。
自救是國家存亡的第一個守則!然後才能呼救國際援救。
此時此刻,台灣內部除了有馬英九之流的人,更有人,像曹興誠董事長,大聲疾呼並身體力行要組民間抗中保台的力量。曹懂的言論已引發人民的熱烈反應,不必我在此多言。我想説的,只有兩個重點:
組「第四軍種」一一警軍
通常我們都說三軍,陸海空三軍。這些都是正規軍,隸屬國防部。但是小國的防衛機制多不僅僅是靠正規軍,軍備預算昂貴。在敵國入侵時,如果正規軍力有未逮,被敵人功破防線,敵人入侵了,民兵之類的武力就能參與發揮殲敵的作用。曹興誠先生的心意在此。
其實早在三年前,我就在思考這件事。那是我們到以阿諸國旅遊訪問時,親自目睹以色列人的自衛行動所真正激發的。台灣當然有眾多愛台灣的人(雖然也有不少二心之人),如何把這些決心把生命交給台灣的人組成起來,又不會影響他們當下的日常生計和工作,屆時又能立即動員發揮戰力,我認為應該運用平時在維護治安的警察及警察機關。
警察是對地方轄區最了解的人,正規軍的訓練和針對對象都是外侵的敵人,領導打巷戰,打地方游擊戰絕對不如當地警察那麼對地形、地物、居民的認識與了解。如何把有志於悍衛台灣自由、主權的平民組織在警察機關之內,形成一個新軍種:警軍。這個新警軍的人數可能會超過正規軍的十倍以上。簡單的說:
讓一個派出所在戰時立即變成一個連。一個分局變成一個營,六都居民多可變成兩個營⋯⋯。各縣市總局變成一或兩個旅,或更多。
這些警官平常就應分期接受軍官的初級班、高級班或三軍大學的將官訓練。讓他們亦警亦軍,也能夠享受軍人的福利。戰時的民兵在平時就組織好,訓練好。讓中國知道:來吧!
半年多前,我曾邀請幾位前將領、前高階警官和學者想一起研究一套建立「警軍計劃」,包括相關的立法規章。
我把這個計劃告訴執政黨有權的高官,對方聽完竟然說:「我們已經有在想了」。
坦白說,我怒了。你們這些官僚怎麼會有此創意!只會吹牛!一群僵化、優越感強的官僚,不是寄新希望的人!
重新安排金馬的政治地位
我擔任民進黨主席時,由於我已深入研究思考金門和馬祖的問題超過三十年,我在中常會討論台灣的國防安全時,提出了「金馬非軍事區化」,撤出金馬的正規軍,以海巡人員及警察維持地方治安,同時允許金廈(廈門)、馬福(福州)直航,讓金馬成為政治特區,他們未來的歸屬尊重他們的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