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文:中國政治就怕掌權者「鞠躬盡瘁」

2022-07-16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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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文,對各項行為的定義模糊,外國組織的涵蓋範圍又可以大至無邊無際。了解大陸執行這些法律情況的香港人,不能不感到是對現有自由特別是言論自由的威脅侵蝕,因此在社會觸發極大爭議,導致50萬市民在2003年7月1日上街抗議。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因此改變意向而請辭,並帶領自由黨反對法案,令政府在立法會沒有足夠支持票。董建華最終宣佈撤回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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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專文(80-2)。 (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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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香港體制的問題已經很清楚了。首先,支持董建華連任的民意雖然只有一成六,在中共操控下,卻讓他自動當選。其次,當選後新設立的高官問責制又不能有效運作。其三,沙士災難的應對失當,又加上二十三條立法的危機。這些劣質施政指向董建華和使他可以連任的體制。因此在2003年50萬市民上街遊行中,最響亮的口號就是「還政於民」,也就是要爭取實現對立法會全體和特首的普及而平等的選舉。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特首產生辦法最終要達至「普選產生的目標」。根據第六十八條,立法會產生的辦法和議案表決程序也訂出「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基本法》附件設定,九七後十年內,特首和立法會的選舉辦法及程序,在2007年之後可以修改,而修改的程序是:「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特首選舉)或備案」(立法會)。」

1990年《基本法》公佈時,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項淳一說:「《基本法》只是比較具體地規定了頭十年過渡期的發展,將來(07年)就是香港人自己的事情。」1993年港澳辦主任魯平也說:「十年後香港如何發展民主,完全是香港自治權範圍內的事,中央政府不會干涉。」中國外交部那時也重複同樣的話。

董建華或基於對《基本法》條文和從中共高官口中聽到的承諾,或基於03年大遊行市民的主要訴求而想挽回自己不斷下跌的民望,或基於中共最高領導層多次在他面前表示對他的完全信任,於是在2003年底準備次年施政報告時,原擬大篇幅提出07年特首選舉和08年立法會選舉的政制檢討,並以之列入2004年施政議程中。

但他想不到的是,這個原來出自中共白紙黑字的承諾,當真正要實行時,卻觸犯中共的大忌。下文再談。

*作者為香港知名時事評論家、作家。1970年曾創辦雜誌《七十年代》,1984年更名《九十年代》,直至1998年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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