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文:中國政治就怕掌權者「鞠躬盡瘁」

2022-07-16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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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華(見圖)辭職文稿中一句是:「我鞠躬盡瘁,從未敢有一日懈怠。」(資料照,AP)

董建華(見圖)辭職文稿中一句是:「我鞠躬盡瘁,從未敢有一日懈怠。」(資料照,AP)

董建華辭職文稿中一句是:「我鞠躬盡瘁,從未敢有一日懈怠。」讀中國歷史,見盡數十年中國的政治變遷,我最怕見到掌權者的「鞠躬盡瘁」。

失敗者回憶錄163:港督與特首有什麼區別?

港英時代從英國派來的總督,與九七後歷任香港特首,最明顯的區別有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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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所有派來的港督,初到時香港市民對他幾乎都不認識,由於認知度低,因此民望也平平,然而離任時的民望卻大都比履任時高出許多。歷任特首卻相反,履任時香港人對他的認知度頗高,除了梁振英之外,其他初任特首的支持度也不差,但離任時的民望幾乎都低到慘不忍睹。

另一是英國派來的總督都似乎頗有空閒,有的喜歡假日行走山徑,有的到社區的店家吃蛋撻。市民給港督去信,總會有回覆,儘管多是秘書代行。歷任特首則相反,忙到不可開交,基本上不會回覆市民來信。董建華甚而自稱工作時間是7-11,即早上7時工作到晚上11點。

我經歷過這不同的兩個時代,不免會想:什麼原因使力疾從公的人,民望反而不及輕鬆任事的人?

管理哲學的轉折點,就在於特區首任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辭職前後。在這之前,港督只是負責與倫敦聯絡,聽取香港各界意見,思考和規劃大政方針,至於日常施政,都交給港英時代的布政司去做。港督除了每年發表施政報告之外,極少就香港具體事務講話。也就是「為政不在多言」,定下法律,全港市民在法律之下各顯神通便是。

香港文官制度的傳統是:總督是香港的首長,布政司是香港政府的首長。

港英時代的布政司,九七後改稱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換了官銜也順利過渡。2000年9月,陳方安生突然被召喚到北京,與主管港澳事務的錢其琛晤談。如果錢跟陳太說的是後來江澤民在澳門說的同樣的話:「行政長官既是特區首長,也是特區政府首長。」那麼意思就很清楚地表明,你再也不能像以前當布政司那樣,當政府的首長也。於是,陳太辭職。

香港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取自百度百科)
香港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取自百度百科)

改變的原因,可能跟北京在香港尋求中共的政治利益甚而權貴的私人利益有關。比如香港電台是否要跟從中共的對台政策,是否要壓制法輪功在香港的反共言論,是否禁止六四集會,廉署是否可以查國企,等等。陳太不能夠配合中共意圖的原因,是一旦有關案件訴諸法庭,按照法官的公正執法,政府幾乎一定敗訴。但從中共一黨專政的觀念來看,根本就無視有司法覆核這一關,他們會認為是港英餘孽阻擋中共意圖的實現。

另一原因,是董建華提出的八萬五建屋和這個中心、那個中心的大計,沒有得到具體施政公務員的支持。不支持的原因其實很簡單,就是沒有自下而上的規劃和諮詢,沒有形成法例去必須執行。但當慣公司老闆的董建華不會這麼想,他可能認為他的偉大功業不能實施,是執行政策者的有意阻撓。

陳太被削權的最直接原因,是港大民調風波。據聞特首辦高級特別助理路祥安向港大校長、副校長施壓曝光後,陳太曾向董建華建言:立即辭退路祥安,讓事情了結。董不聽。結果港大成立調查小組,導致對董的極重打擊,使董的民望跌至最低點。

陳太辭職後,曾蔭權接任政務司司長。不久,董任滿第一屆,要再選第二屆時,民調支持他連任的只有一成六。但在800名有資格提名和投票的選舉委員會中,董建華取得700個提名票。於是,董自動當選第二屆特首。國際媒體多認為這表明董建華已經百分百是中共的傀儡了。

前香港特首曾蔭權遭判刑20個月。(美聯社)
前香港特首曾蔭權。(美聯社)

在第二屆選舉前,董建華提出了「高官問責制」的改革方案,也就是從原來由公務員擔任各政策局首長的制度,改為「三司十一局」全部由特首作政治任命、並向特首負責的制度。三司,即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其中特別是政務司司長,原來基本上由他統率各政策局,現在改全部由特首統率。也就是說,實現了江澤民所提出的,特首「也是特區政府首長」的目標。

原來各政策局的公務員首長,從此改換名稱為各政策局的「常務秘書長」,受特首所任命的局長支配,只有執行局長命令的義務,沒有參與決策的權力。

董建華擁有所有權力,等於十隻手指按住十隻跳蚤。跳蚤動不得,手指也不能動。每天應付各個局的事務,向各個局發指令,疲於奔命,卻無暇去思考一些應該認真考慮的大政方針問題。政務司司長曾蔭權,不但無權去統領各個政策局,而且在2003年沙士(SARS)疫情之後,老董竟要他去負責全城的清潔工作。當時,被市民戲稱為「清潔大隊長」。

連政務司司長都要去做「清潔大隊長」,各司局長就自然不會像以前那樣,自己按法例去做決策或協調了。一切權力歸於董建華。

他終於在日常事務的忙碌中,犯了中共的大忌,於第二屆中途的2005年「被辭職」下台。

下台的原因有種種揣測。我在下文會談談我的觀察。但總而言之,向特首一人負責的高官問責制,就把百多年依法任事,即「法的統治」的精英管理埋葬了。

董建華辭職文稿中一句是:「我鞠躬盡瘁,從未敢有一日懈怠。」

讀中國歷史,見盡數十年中國的政治變遷,我最怕見到掌權者的「鞠躬盡瘁」。在法治社會,掌權者毋須「鞠躬盡瘁」,職務告終,就按規定退出舞台,過平常生活。人治社會的掌權者才老要強調鞠躬盡瘁。他要立功業而盡瘁,老百姓也要跟著被折騰盡瘁。

彭定康任滿翩然而去,第一任特首未任滿就說鞠躬盡瘁。這就是在「一國」支配下,法治向人治的變遷。

李怡專文(80-1)。 (作者提供)
 (作者提供)

失敗者回憶錄164:董建華下台之謎(上)

引言:他想不到的是,這個原來出自中共白紙黑字的承諾,當真正要實行時,卻觸犯中共的大忌。

2005年三月十日,董建華發表談話,他說:「長時期的操勞,在去年第三季度以後,我已明顯感覺到自己的健康狀況大不如前。以香港利益為重,我考慮向中央提出辭去行政長官職務。」是什麼健康問題?他說是「站久了會累」。

沒有人相信這是他辭職的原因。因為在一個星期前,他妹妹金董建平還否認哥哥健康有問題。而幾天前,北京傳出董建華會擔任政協副主席的消息,已經暗示他要離開香港特首的位子了。

幾個月前,即2004年12月澳門回歸五週年,董建華帶了全體問責班子去澳門述職。胡錦濤在稱讚澳門特首同時,對董建華就提出了要「總結經驗,查找不足」。這句話暗含對董的不滿。

香港九七後經歷亞洲金融風暴,經濟下滑。但受金融風暴打擊的不止香港,而是所有亞洲國家。新加坡、南韓、台灣很快就從危機中掙脫出來,經濟轉好。香港則經濟滑坡無止境,失業人口續增。這跟董建華的八萬五建屋目標造成樓價下跌,地產市道不振,許多人淪為「負資產一族」有關。

2017年10月18日,中共十九大在北京召開,胡錦濤(AP)
胡錦濤。(AP)

這期間當然出現了其他事故,比如新機場使用初期的混亂、房屋署居屋工程被揭發偷工減料,等等,但大都在原有公務員精英管理下成功應對。尤其是在金融風暴中,香港財金官員動用大筆外匯儲備購入港元,並入市港股力挺股價,擊退拋空港元的國際炒家,終使香港渡過經濟危機。

但在陳太辭職、董建華掌管政府所有行政權力後,他即使再有能力,都難以駕馭所有的日常工作。何況他是完全沒有公共行政經驗的人。

他剛自動當選第二任特首,就創設三司十一局的高官問責制。有不止一位問責高官曾跟我說,除了秘書、新聞官之外,無法支使執行具體工作的公務員。而原有的高級公務員則已經習慣了必須有「指令」才能辦事,現在不知道是聽局長、常務秘書長還是特首的話才算數,無所適從。沒有黨、沒有班底、立法會也沒有固定支持者的特首,設立這種隨個人好惡任命的高官問責制,是難以運作的怪胎。

怪胎體制下,來了「沙士」(SARS)的災難,由於政府遲遲推不出防疫措施,使香港有近300人死亡,幾乎和全中國一樣多。

政府民意支持度持續向下。董建華偏偏在這時候,即2003年初,提出將《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成為香港法律,並定下三個月諮詢期。

《基本法二十三條》在1988年公佈的《基本法》草案是不存在的,它是1989年六四後中共才加上去的。全文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這一條文,對各項行為的定義模糊,外國組織的涵蓋範圍又可以大至無邊無際。了解大陸執行這些法律情況的香港人,不能不感到是對現有自由特別是言論自由的威脅侵蝕,因此在社會觸發極大爭議,導致50萬市民在2003年7月1日上街抗議。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因此改變意向而請辭,並帶領自由黨反對法案,令政府在立法會沒有足夠支持票。董建華最終宣佈撤回法案。

李怡專文(80-2)。 (作者提供)
 (作者提供)

這時候,香港體制的問題已經很清楚了。首先,支持董建華連任的民意雖然只有一成六,在中共操控下,卻讓他自動當選。其次,當選後新設立的高官問責制又不能有效運作。其三,沙士災難的應對失當,又加上二十三條立法的危機。這些劣質施政指向董建華和使他可以連任的體制。因此在2003年50萬市民上街遊行中,最響亮的口號就是「還政於民」,也就是要爭取實現對立法會全體和特首的普及而平等的選舉。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特首產生辦法最終要達至「普選產生的目標」。根據第六十八條,立法會產生的辦法和議案表決程序也訂出「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基本法》附件設定,九七後十年內,特首和立法會的選舉辦法及程序,在2007年之後可以修改,而修改的程序是:「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特首選舉)或備案」(立法會)。」

1990年《基本法》公佈時,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項淳一說:「《基本法》只是比較具體地規定了頭十年過渡期的發展,將來(07年)就是香港人自己的事情。」1993年港澳辦主任魯平也說:「十年後香港如何發展民主,完全是香港自治權範圍內的事,中央政府不會干涉。」中國外交部那時也重複同樣的話。

董建華或基於對《基本法》條文和從中共高官口中聽到的承諾,或基於03年大遊行市民的主要訴求而想挽回自己不斷下跌的民望,或基於中共最高領導層多次在他面前表示對他的完全信任,於是在2003年底準備次年施政報告時,原擬大篇幅提出07年特首選舉和08年立法會選舉的政制檢討,並以之列入2004年施政議程中。

但他想不到的是,這個原來出自中共白紙黑字的承諾,當真正要實行時,卻觸犯中共的大忌。下文再談。

*作者為香港知名時事評論家、作家。1970年曾創辦雜誌《七十年代》,1984年更名《九十年代》,直至1998年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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