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記憶、美學倫理與地域認同:《在建築與文化之間,我們設計》選摘(1)

2022-04-15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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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手機 低頭族 科技冷漠(圖/photoAC)
高度資訊化、數位化的社會,行動者對媒介的依賴大幅提升,媒介也形成巨大的生態系將行動者網羅其中。示意圖。(資料照,photoAC)

想像一下,在拉許所描繪及構築的,以資訊來相互建構、彼此理解的世界裡,資訊流動掌理了一切。文化與資訊或許成為同義詞?文化不再只是視覺文化傳達訊息的純粹再現或敘事之一,是個等著被定義與探討的客體;與此相反地,文化制訂、定型、傳輸、容納或是收回資訊。如此一來,設計不只是創造出可以被使用的視覺物件,也在此視覺化的物質世界中,結構出讓物件得以相遇的系統(Guy Julier,鄭郁欣中譯,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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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訊社會中,從設計、文化到資訊所勾連起的等號函式,如果代換為「建築」呢?

如何「建築」文化?

關華山教授新近出版專書《建築學是什麼》,提及王明蘅教授演講時,以4個面向來討論建築──分別為「圍閉空間」(enclosed space)、「社會單位」(societal unit)、「物質結構」(material structure)與「文化形式」(cultural form) (關華山,2021:21-23)。這四個面向的確點出了「建築」同時具有抽象與實質的特徵,滿足日常生活實用需求,以及精神情緒感受的價值層面,是個人維繫生命所需,但也是社會集體理解與共識所在;建築本身由其圍塑之虛體空間來達成被寄寓的功能,仰賴技術理性的結構系統,確保建築本體的穩固,但空間表現於外的文化形式與美學符號,在象徵層次傳遞著人類社會的相互理解與溝通。

然而,前述設計學者裘利業所提醒的方法論困境,及二元對立的緊張關係,同樣存在於「建築」──我們有太多日常生活遭遇的需求與課題,必須透過「建築」這個物質性的存在來支撐、完成。然而,這個部分被關注的層面相對稀少,而被描繪或呈現得無趣,遠不及大師名作的各種爭奇鬥豔來得吸引目光,創造眼球經濟,累積文化資本。

文化基礎設施可能就是這樣的產物。一方面,必須藉此已完成各項被期許的文化資源/支援工作。諸如提供在地所需的藝文場館、表演空間,推動在地藝術教育,培養地方文化紮根,支援當地藝文團體,滿足市民日常休閒文化生活需要。這些看起來平凡而不足為奇的論述,在臺灣其實發展得也還沒有太長久的時間,建構得相對完整或許也還需要一點時間,軟硬體皆然。

然而,相較於需要綿長抗戰而持續鋪設的文化基礎設施的推展腳步,明星建築師創造的名牌建築,在臺灣的每日生活經驗裡,可能發展的速度還要更快些。或者,這兩者之間有著合流的機會?劍潭捷運站外的「臺北表演藝術中心」或許就是這樣的故事?只是,著迷與明星建築師的世界級名作,藉此滿足臺北市想躋身世界城市舞臺的慾望,我們忘了這些文化基礎設施的建構,乃是為了保有並傳承我們的文化,建築之餘,摧毀與遺忘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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