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法庭實務—林秉樞案是否適宜公開審理?

2022-04-03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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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父的懇切聲明:僅表示適合對L男強制治療或就醫?

筆者談談L男父親的聲明。依據媒體報導林父親筆提出12點聲明(下簡稱該聲明),筆者讀閱之後,整理如下:「被告L男情緒控管不佳」、「犯行事證明確部分,請法庭給予適法之量刑」、「被告定期回診,按時服藥必可控制」、「願各界能正視此一社會現象」、「強制就醫」等等。其中並談及「媒體即時報導所內動態」、「部分輿論似有偏頗不實疑慮」(以上「林父聲明全文詳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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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觀察,該聲明確實點出L男之情緒控管問題,林爸爸身為人父,其情懇切,應可體諒之。當然,林父已聲明:「被告L男欠佳(缺)控制自身情緒之能力,其有犯行事證明確法所不容者,懇請法庭給予適法之量刑,絕勿寬貸。」

筆者的疑問是這一點:「10:類似被告為情緒所困者不知凡幾,然而不願主動就醫者卻是比比皆是,深願各界能正視此一社會現象,共同為防範情緒困頓者造成社會負面負擔。」林父此點聲明確實為大愛,以林父、林母為教育界人士,其一對子女在社會上傑出表現,當L男歷年確實有此「精神情緒控管問題?」請看看前案

)L男的這段對話:「妳,我現在開始玩死妳。我打電話給妳們學校的人,妳試試看齁!妳以為我沒有妳們校長跟教務主任的手機嗎?我現在來打!...我寄email,妳的影片,我都設好囉!妳試看看,妳明天妳就去沒關係,我就讓妳精彩到底。妳聽到齁!(註:L男行動電話內存有該位女性被害人之裸露身體之照片及影片)」請問女性被害人的內心不害怕嗎? 筆者心想:「L男此類行為(含恐嚇殺前女友及小孩、喝令前女友跪下、要向校方公布私密影音)真的是父母的責任?」這當然不是林父或林母的責任,而是L男的責任。但是筆者也明顯看到「該案之婦女及兒童在個案中所受到的心靈折磨或迫害。」

當林父聲明:「類似被告為情緒所困者不知凡幾?」是否隱含表示:「這社會上跟L男一樣『為情緒所困者非常多?』然後藉此緩和L男之家暴、恐嚇行為?」筆者深深一嘆,客觀請問一句:「為情緒所困者,就可以對婦女及小孩為家暴及恐嚇?」就事論事,顯然不宜僅以「類似被告為情緒所困者不知凡幾?」來做為類比之。

真的請看看以下這一句話,一句話就好。請告訴筆者,這真的是「類似被告(L男)為情緒所困者不知凡幾?」至少筆者認為就犯罪行為嚴重程度、L男的歷年家暴史、前案(前女友及小孩)及高女士案,都應審慎觀察。

「乙○○我跟妳講,我真的會殺妳喔...妳不相信我會殺妳對不對...妳現在跟我求饒,妳不要被殺的時候跟我求來不及喔...妳現在跟我求饒...信不信我殺了妳跟妳小孩!」(L男於前案對前女友之對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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