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不服續押裁決提抗告 高院駁回:有勾串證人之虞

2022-02-08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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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施暴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案的林秉樞(見圖)向高等法院抗告失敗,全案羈押3個月確定。(資料照,取自林秉樞臉書)

涉施暴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案的林秉樞(見圖)向高等法院抗告失敗,全案羈押3個月確定。(資料照,取自林秉樞臉書)

涉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施暴的林秉樞,1月25日被依傷害等8項罪嫌起訴,1月27日晚間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對此,林秉樞提出抗告,但高等法院今(8)日裁定原審羈押依法有據駁回抗告,全案羈押3個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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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1月25日偵結林秉樞家暴案,依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偽造文書共8項罪嫌起訴,建請法官從重量刑,並繼續羈押。新北地院認為,林秉樞交保恐有勾串證人、反覆實施犯行之虞,且林秉樞自稱長期服用精神藥物,顯見欠缺控制行為能力,雖律師主張交保後可去醫院接受治療,但審酌他造成高嘉瑜身心嚴重受創,又有勾串、再犯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對此,林秉樞不服,向高院提出抗告,宣稱新北地院以本件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虞為由,違反《法院組織法》第86條規定,侵害他的公開受審權利,且原裁定未審究他罹患的疾病狀況是否不宜羈押,主張一審裁決不合法。

然而,高院認為,依林男供述及卷附之證據資料,足認他涉犯私行拘禁、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嫌疑重大,且他的說詞反覆,與證人證詞有所出入,又持有證人等私密資料,可能以不當方法影響證人,有勾串證人之虞;高院也指出,林男情緒控制能力欠佳,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強制及恐嚇罪之虞,一審以林男所為對社會之危害,就司法追訴之國家與社會公益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兩相利益衡量後,認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並無不合。

針對林秉樞認為新北地院侵害他的公開受審權利,高院則認為,本案有證人的私密資訊,若以公開法庭審判,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虞,新北院決定訊問不公開並無違法不當,況且林秉樞曾持有私密檔案,確有干擾證人或造成心理壓力可能;至於他主張罹患精神疾病的部分,依卷內既有事證,並無出所接受治療之急迫性,林男抗告均無可採,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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