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不能同意起訴書的結論。它羅列的幾條都不合乎事實。我無罪!」
「本案只涉及三個小時,即『五一七』的會,不過兩小時,『五二十』與陳一諮的談話,不過一小時。我只求法庭把事情弄清。我以為,做到這一點,只要不唯上、不唯書,唯客觀就行。」
講得真好!只是事後我想:「當局者迷」是不是一條規律,他的這段陳述也殘留著一點「迷」的痕跡。依我之見,對於他的案子,要求法官做到「不唯書」,可能;要求「不唯上」,又怎麼辦得到呢?哪位法官能判定這個案子呢?
宣判只用了十分鐘,家屬允准旁聽。鮑本人沉著冷靜,未動聲色,聽完判詞微微一笑,也不尋覓家人。那微笑給我的感覺是:不出所料,不過如此。夫人有點激動,掉眼淚了。在淚眼送鮑離開法庭之後,泣不成聲地對我說——
「也太過分了!……」
「上訴罷。」——我知道,在這種情況下,說什麼安慰的話都沒有用了。
「還請你辦。」
我明知很吃力,還是點頭應了。
無須琢磨,上訴審肯定是「書面審理」。我擬好書面辯詞,去秦城與鮑交換了意見,得到了他的同意。
維持一審判決自在意料之中;但二審依然全面肯定已在辯論中被根本動搖了、否定了的控訴證據,甚至連行文都無二致,卻更為深沉地使人感到,在這類案件中,律師辯護制度顯得多麼無濟、無力!
但法律又賦予律師以「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的重責!
歷史公正,歷史的審判也必然公正
鮑彤最終被判了七年。我原來估計的比這個還要重,因為我確信李鵬不會輕饒他。但話說回來,就憑這些子虛烏有的東西,判人家七年,這般他媽的愣整,的確太過分了!
然而我堅信:歷史是公正的;歷史的審判必然也是公正的!我從未懷疑,公正的歷史會還無辜者以清白。也從不懷疑,一切有罪於人民的人,儘管他可以權傾一時,卻終將受到歷史的公正裁判,任誰也逃不脫。李鵬要用一本《日記》逃脫歷史的審判,休想!(註:李鵬在中國境外出版《日記》,意在推卸六四重責。)
年年相聚 好是春依舊
鮑彤恢復自由後,我每年都約他一家聚一次,他的愛女小紅現在是我的乾女兒,也特可愛。
鮑彤最初搬到偏僻的魯谷村,住在八寶山對面,我和李會更、傅可心一道上家裏去過。後來入門手續越搞越繁瑣,除搞登記外,還得讓主人下來接,我對這一套特別反感,乾脆不去了。這樣也好,我們每年會一次餐,有時還會約上他們想見的老友,每次都談得十分高興。親朋敍舊,不亦快哉!
鮑彤的書法有特色,請他給我寫了一幅文天祥的〈正氣歌〉,那時他軟禁在西山,可以送去筆墨紙硯,他一氣呵成,透出骨氣。還有一幅〈六‧四述懷〉,也留給我了。那詩寫於六十四歲生日。幾年前,曾看到一篇可能是吳國光先生的文章,提及鮑詩,發問這份〈述懷〉不知散落何處了,特錄供欣賞。
六‧四述懷
其一
歲月磨人久 冰霜犁面皺
此身何所有 好是香依舊
其二
我有賢妻子 死生執我手
呼號奔與走 內外師兼友
其三
至性非天授 積之成重厚
敬嚴臨大事 此是吾家後
其四
風雪嚶鳴至 新知和故舊
不才承不棄 縷縷心香透
其五
返照剖平生 幸無虧所守
曲肱而直股 坦蕩怡天壽
時光過得快,六十四歲了,言發自心必有詩,此一九六八年舊句也,於今仍作如是觀,過六十四度生日,不可以無詩,用壽字韻,計得五首,援筆錄如上。
鮑彤九六初冬 西山
*作者為中國維權律師。本文選自作者回憶錄《行者思之》(遠流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