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思之》選摘(3):李鵬水平低 不是鮑彤對手

2015-02-0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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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紫陽秘書鮑彤與作者情誼深厚。(取自自由亞洲)

趙紫陽秘書鮑彤與作者情誼深厚。(取自自由亞洲)

我第一次會見鮑彤,是一九九二年七月十四日。我與敦先一道去秦城監獄,第一個深刻印象是,鮑彤的姓名消失了,代之以號碼八九○一。鮑自己也笑著,說他一進來人家就告訴他是八九○一,不許再叫鮑彤。從這個代號可以看出,鮑案在中央高層是八九年第一案。在黨內,不光李鵬恨他,鄧大人也恨他,儘管鮑為鄧完成過不少別人無以替代的事。我看這也是「卸磨殺驢」的一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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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倆在此以前從未見過面。我不主動攀附高官,我跟李銳老先生關係密切也是在他退下來之後。

同鮑談案情是從他如何被「收監」開始。他告訴我們: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十點多,政治局常委宋平打電話,說請你來一趟。見了面,宋問,現在你的安全怎麼樣啊?鮑說,我的安全要是有問題,那不就亂了?我那地方警衛森嚴,不會有問題。宋平這時候透了一句話,你要是覺得住那兒有問題的話,再給你換個地方。鮑說,我住那兒很好,不用換。宋平又附帶問了問外面學生的情況,連半句批評的話也沒有,就熱情地把鮑送到門口。出門,鮑找不到自己的車子,巡視間過來一輛:「請上這輛。」鮑心想,這是怎麼回事?但因為他們是警衛團,就上車了。誰都不吭聲,車就這麼無聲地開著,開了很長時間也不知道往哪兒去。這時候鮑彤心裏打鼓了,但起始也沒想得更多,直到看到路標是往秦城方向,也就明白了。宋平「換個地方」中的善意也就昭然了。

到了秦城,沒有馬上入監,放到一個招待所裏。鮑什麼話也沒說,只是向秦城的人要了五本書:《憲法》、《黨章》、《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刑法》、《刑事訴訟法》。你看,他哪裏是一般的人呵,並不那麼好對付,相比之下,李鵬的頭腦著實有點不夠用。

後來問題逐步升級,鮑彤由在特定「招待所」內的「監視居住」,到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五日變為「逮捕」,直至「提起公訴」。

所謂「洩密」,無中生有

起訴書指控的頭條大罪是「洩密」。關於這一點,鮑講得詳盡具體,他告訴我們——

 

(八九民運期間,趙紫陽到現場與學生對話。)

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政治局常委開會。會上鬥爭激烈,趙紫陽表示,現在的組織決定,我很難執行。鄧講了一句:「你現在還是總書記哦!」鄧的這個表態對鮑案非常重要,它表明,五月十七日鄧還沒有下定決心把趙拿下去,還讓趙把責任承擔起來。儘管國法、黨規都沒有賦予鄧大人這樣的特殊權力,但當年的實際狀況就是他說了算,他承擔著「太上皇」的職能。趙沒吭聲,會就散了。人都走了,李鵬沒走,追著趙說:「紫陽同志,你要小心,你身邊有壞人,有洩密的問題。」趙後來跟鮑講,我知道他是在影射你,就回了他一句:「李鵬同志,講話要有證據。」李說:「我有證據,但現在不往外拿。」(註:一九八九年五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李鵬與學生代表對話時說:「同學們提的這場事件的責任、性質問題,我理解。我作為總理,共產黨員,不隱瞞自己的觀點,但今天在這裏不講……」(參見《李鵬日記》頁一○○)也是「現在不拿」的意思。)

趙紫陽一聽李鵬說有證據,就問鮑:你到底在外面幹什麼了?有沒有問題?鮑說,紫陽同志,請你放心,我一點問題也沒有。趙說好,有你這句話,我就放心了。紫陽跟著就告訴鮑,常委會上決定戒嚴,我服從,但我執行不了。因此考慮辭職,你現在替我起草一個辭職書。鮑彤當場一揮而就,

  

紫陽一字未改,說「好,就是它」。辭職書拿給楊尚昆,請楊轉鄧。楊尚昆一看急了:紫陽同志,你不能這麼幹,這麼弄不是授人以柄、火上澆油嗎?無論如何得收回去。紫陽考慮到楊尚昆講得很誠懇,當晚收回了。

鮑彤幹完這件事,回到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室,臨時召開了會議,說這麼晚把大家請來,是因為情況可能會有變化,我也許不會再跟同志們一起工作了,今晚的會可能是最後一次。今天講這個,只是對大家負責,不對外。有人就插了一句,說咱們內部不會有叛徒。恰在這時進來一個人,恰是第十三名,於是有人開玩笑說:這不是「猶大」來了嘛!

就是這麼一個會,鮑在會上一字未提趙紫陽的工作,根本不存在「洩露趙紫陽將要離開總書記崗位的機密情況」。

鮑接著對我們講,至於說我搞「反革命煽動」,更是無稽之談,他們舉出的當事者都還在,很容易查清楚。你們看看案卷也許就都明白了,因此他對這一點沒有深談。

鮑彤:只要他(趙)好,一切都好

談話中間,敦先去衛生間。鮑瞅他遠去,立即直望著我,一邊用手往自己腦袋上提,一邊問道:「他怎麼樣?」我不知從何處來的靈感,悟出「他」指的是紫陽,立馬回應道:「他很好。身體很健康!你放心。」儘管說的是實情,但心裏卻酸酸地,有淚欲流。鮑跟著說:「他好就好,只要他好,一切都會好。我無所謂。」這話發自肺腑,我深深地感到,他們之間夠得上「戰友情深」!

待到敦先回來,鮑還說了一件事:他五月二十八日被綁架到秦城,失去自由,但一直到六月十一日才辦了個法律手續:監視居住。鮑說這個手續完全不合法,一是居住由武警監視,哪兒也不許去,院子都不准出,實際上是軟禁;二是六月十一日辦的手續,卻倒簽為五月二十八日,這是偽造法律文書。他當場就提了出來,當然不會得到答覆。

李鵬恨鮑入骨,居心報復

鮑彤曾對我講,幾個政治局常委,他跟每個人都打交道,為每個人服務,水平最低的是李鵬。李鵬覺出鮑從心底裏瞧不上他。另有三件事,更惹得李恨恨不已。

 

(鮑彤認為李鵬恨他入骨,意在報復。取財央視畫面)

第一件,李鵬攜夫人訪日。到東京的第二天清早,夫人發現項鏈不翼而飛,報案說多少多少克拉,多麼多麼貴重。日本人非常緊張,找了半天也沒找到。後來他們把房子翻了個底兒掉,終於在沙發縫裏找了出來。日本人精明啊,拿去化驗,結果出來,是條假貨。日本人跟大使館照實說了。大使館報告外交部,外交部上報中央。鮑一看材料就火了,認為有失國格,說朱琳應作檢查。李鵬能舒服麼?

第二件,李鵬把老毛的游泳池占了,還要重新精裝修,一下子花了幾十萬。那個時候的幾十萬是個大數,財政就問這筆錢怎麼報,問題搞到書記處,鮑彤說,主席的游泳池本來就夠高級了,還要重新裝修,夠浪費的啊。這又刺痛了李鵬。

第三件,一天晚上,北京朝陽區公安局抓到了兩個酗酒鬧事的年輕人,其中一個進去就說:你們抓我?我是李鵬的兒子。公安一聽,不敢信也不敢不信,打電話一問,果然是李公子,就把人放了。但事情報上來了。鮑彤一看,說李鵬同志家教不嚴,應該檢討。這個鮑彤!

鄧後來為什麼也討厭鮑呢?導火索是電臺廣播了趙紫陽對戈巴契夫的一段談話,說我們黨形成了這麼一個慣例,處理問題還得依靠小平同志的經驗和智慧,重大問題還要請教小平同志,由他拍板。據說,鄧小平聽播音時,說:為什麼趙紫陽這幾句話的聲音放得特別大,這一定是鮑彤給電台打的招呼,搞的小動作。他為此特別惱怒,直到對鮑起訴前,喬石委員長批示說鮑的問題應按「人民內部矛盾」處理,硬讓鄧否了。可在這之前,鄧是非常欣賞鮑的。他復出之後就科技問題所做的報告,受到廣泛的稱讚。那個報告題為「科學的春天」,出自鮑的手筆,鄧十分滿意,說「一個字也不改了」。鄧對趙紫陽在中共十三大所做的政治報告也曾一再講,「一個字不能改」,他當然清楚這個報告也出自鮑彤之手。怎麼稍有分歧一夜之間就成「反革命」了。如此是非不分,黑白顛倒,我只能說,這是醜惡的政治反覆,太醜了。

鮑法庭表現精彩 一句廢話都沒有

審理是不公開的。有一位醫師、一位電工、兩位錄影師作為特勤人員留在法庭。首長們都在會議廳看閉路電視,不在庭內。我後來聽趙琳講,李鵬對我的法庭辯論咬牙切齒,只是不清楚他從哪裏看的錄影?

法庭辯論並不如想像中的激烈。我對鮑彤的表現非常滿意,此公頭腦清楚極了,講得有條有理,重點、全面、具體地說明了觀點,還頗有點慷慨陳詞的氣勢,一句廢話也沒有。有朝一日如真能與李鵬對庭,李哪裏會是對手?

我針對公訴人的演說,圍繞證據問題講了四條意見,作為敦先辯詞的補充,屬即席發言,從中略能看出我對鮑案的法律見解。核心內容是,從法理上闡明反對政府首腦並不等於反對政府;反對政府,也並不等於推翻政權,並且舉出,當年以批「兩個凡是」為名反對華國鋒這位「政府首腦」,無人認為是反革命的例子,做為實證。這,駁得倒麼?

鮑的「最後陳述」,與他本人在庭外表述問題的方式相似:明快、清晰、乾淨俐落。他以陳情的語調講了五條,除了指明起訴書的內容「意味著李鵬對我的指控已經排除」之外,著重指出:「起訴書也未指控我洩露了戒嚴機密,未指控我搞了陰謀策畫。因此,這份起訴書的意義不在於指控我幹了什麼,而在於沒有指控我做了什麼。」

「但是,我不能同意起訴書的結論。它羅列的幾條都不合乎事實。我無罪!」

「本案只涉及三個小時,即『五一七』的會,不過兩小時,『五二十』與陳一諮的談話,不過一小時。我只求法庭把事情弄清。我以為,做到這一點,只要不唯上、不唯書,唯客觀就行。」

講得真好!只是事後我想:「當局者迷」是不是一條規律,他的這段陳述也殘留著一點「迷」的痕跡。依我之見,對於他的案子,要求法官做到「不唯書」,可能;要求「不唯上」,又怎麼辦得到呢?哪位法官能判定這個案子呢?

宣判只用了十分鐘,家屬允准旁聽。鮑本人沉著冷靜,未動聲色,聽完判詞微微一笑,也不尋覓家人。那微笑給我的感覺是:不出所料,不過如此。夫人有點激動,掉眼淚了。在淚眼送鮑離開法庭之後,泣不成聲地對我說——

「也太過分了!……」

「上訴罷。」——我知道,在這種情況下,說什麼安慰的話都沒有用了。

「還請你辦。」

我明知很吃力,還是點頭應了。

無須琢磨,上訴審肯定是「書面審理」。我擬好書面辯詞,去秦城與鮑交換了意見,得到了他的同意。

維持一審判決自在意料之中;但二審依然全面肯定已在辯論中被根本動搖了、否定了的控訴證據,甚至連行文都無二致,卻更為深沉地使人感到,在這類案件中,律師辯護制度顯得多麼無濟、無力!

但法律又賦予律師以「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的重責!

歷史公正,歷史的審判也必然公正

鮑彤最終被判了七年。我原來估計的比這個還要重,因為我確信李鵬不會輕饒他。但話說回來,就憑這些子虛烏有的東西,判人家七年,這般他媽的愣整,的確太過分了!

 

然而我堅信:歷史是公正的;歷史的審判必然也是公正的!我從未懷疑,公正的歷史會還無辜者以清白。也從不懷疑,一切有罪於人民的人,儘管他可以權傾一時,卻終將受到歷史的公正裁判,任誰也逃不脫。李鵬要用一本《日記》逃脫歷史的審判,休想!(註:李鵬在中國境外出版《日記》,意在推卸六四重責。)

年年相聚 好是春依舊

 

鮑彤恢復自由後,我每年都約他一家聚一次,他的愛女小紅現在是我的乾女兒,也特可愛。

 

鮑彤最初搬到偏僻的魯谷村,住在八寶山對面,我和李會更、傅可心一道上家裏去過。後來入門手續越搞越繁瑣,除搞登記外,還得讓主人下來接,我對這一套特別反感,乾脆不去了。這樣也好,我們每年會一次餐,有時還會約上他們想見的老友,每次都談得十分高興。親朋敍舊,不亦快哉!

 

鮑彤的書法有特色,請他給我寫了一幅文天祥的〈正氣歌〉,那時他軟禁在西山,可以送去筆墨紙硯,他一氣呵成,透出骨氣。還有一幅〈六‧四述懷〉,也留給我了。那詩寫於六十四歲生日。幾年前,曾看到一篇可能是吳國光先生的文章,提及鮑詩,發問這份〈述懷〉不知散落何處了,特錄供欣賞。

 

         六‧四述懷

  其一

    歲月磨人久 冰霜犁面皺

    此身何所有 好是香依舊

  其二

    我有賢妻子 死生執我手

    呼號奔與走 內外師兼友

  其三

    至性非天授 積之成重厚

    敬嚴臨大事 此是吾家後

  其四

    風雪嚶鳴至 新知和故舊

    不才承不棄 縷縷心香透

  其五

    返照剖平生 幸無虧所守

    曲肱而直股 坦蕩怡天壽

 

 

  時光過得快,六十四歲了,言發自心必有詩,此一九六八年舊句也,於今仍作如是觀,過六十四度生日,不可以無詩,用壽字韻,計得五首,援筆錄如上。

   鮑彤九六初冬 西山

*作者為中國維權律師。本文選自作者回憶錄《行者思之》(遠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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