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從「買槍、販毒、喝花酒案」 觀察調查局人員嚴重風紀問題

2021-12-2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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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及槍械」兩類大重罪項目,一般而言均與黑道或各種利益糾葛甚深,所犯都是屬於影響社會治安至鉅的重罪,當調查局徐宿良掉包扣押證物,盜賣毒品達524公斤及一粒眠3萬多顆,今加上蔡嫌「私購黑槍及50顆子彈?」筆者請問調查局:「這是調查官?還是黑道或刑案重大罪犯?」誠然,整體調查人員勞苦功高,但請觀察「徐案掉包毒品」及「蔡案購買黑槍及子彈」,以後案來說,實務上槍械除具有「殺傷力之重大危險性」,細部尚包含「栽贓嫁禍」的案例,媒體之前曾報導「新北市刑大的天花板藏有槍械、子彈及毒品」及「某刑警栽槍案」?重點來了!當被栽贓者頻頻喊冤,請問檢察官及法官是相信警方、調查局人員,還是認為事證明確、鐵證如山?難道不會認為「被告明明就是強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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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相信嗎?實務上早年判決曾提到:「被告獐頭鼠目,顯非善類,所辯不足採信。」目前法院判決理由當然不可能再這樣寫,但實際情形呢?當「遭到栽贓時喊冤有什麼?」哪位檢察官或法官會覺得「被告是被冤枉栽贓?」縱然有也只會是極少數,或說檢方或法官所呈現之心證,本於充分信賴警調人員,然後「君子可以欺方?」任由警調檢院一同建構冤案麼?此部分要談論的就是調查人員常年偵辦重大刑案,「槍毒、黑道」不可能完全無線民或認識黑道,但知法又重大違法,顯然有風紀及刑罰問題。除涉及「私槍及販毒」外,調查局近年出了什麼問題?我們再看下去。

槍、毒、黑及喝花酒樣樣都沾,嚴重違紀及違法該怎辦?

省思呂前局長所稱「枯枝」該語,蔡嫌為調查局54期人員(2018/1/8結業),自屬年輕有為。懇請觀察結業典禮時,蔡英文親自重申毒品「零容忍!」並指出「不論是反滲透、反情報、廉政工作、防制經濟犯罪,以及企業肅貪方面,調查局都繳出亮眼的成績單。」蔡英文話講得極好聽,回頭觀察,調查班31期徐宿良這位曾獲「前行政院長林全」及「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公開表揚的緝毒英雄卻「盜賣扣押毒品」長達8年且數量龐大,這是什麼零容忍?調查局監督失能,視而不見,這才是最恐怖的。蔡政府成天作秀,調查局亮眼成績?原來扣案毒品可以被掉包K他命達524公斤、一粒眠3萬餘顆?法務部及調查局帶頭見證銷毀一包包粗鹽麼?

繼續觀察「調查局54期學員」明日之星蔡嫌「上網購買黑槍及子彈?」難道調查局又要宣稱「個案?」請觀察安毒6.5公斤消失還在查,調查局高市站筆錄被偷、台中站、桃園站及外事站等調查官涉嫌性騷擾女同事、新北重新站調查官「多次」偷竊女性私密用品卻自家宣稱民事紛爭?這枯枝會不會太多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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