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思之》選摘(2):有位六四學生領袖證詞很不光彩

2015-02-03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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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哭一場 老子不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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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庭之後,與書記員、公訴人握別,即匆匆離開法庭。門外氣氛緊張依舊,遙見王之虹在與法警爭吵,多人圍觀,聲音嘈雜,無心傾聽,我逕直走出,不意周納新很快追上,說:「辯得好!」我禮貌性地「啊」了一聲,躲開了,按約去與畢誼民等人見了一面,獨自邁入淒風。

 

入夜鎖門靜坐,回想庭審種種。一個正直、智慧、有勇氣、敢擔責的年輕政治家,在那麼一場在當代中國歷史上以捲起百萬群眾為標誌必將濃寫一筆的風濤巨波中,他矢智矢勇,維護了人民的尊嚴,保護了民族的利益,歷盡艱辛,居然會被執政當局斷為罪犯,投入牢籠,這是什麼世道啊!

而我作為律師,在法庭上,面對國徽,會受著自己都弄不明白的所謂「大局」的牽制,連暢所應言都不能做到,忍看法律原則被曲枉,「六四」精神被貶損,廣場真相被蒙混,千百冤魂遭褻瀆,卻不能效法左拉,喊出〈我控訴!〉,我是什麼樣的律師啊!錯過了這個機遇,何時能在這片土地上高歌「六四」?

 

我無能扭轉邪惡,但我可以不幹。有道是:「惹不起躲得起」,收攤吧!是「怕」麼?不是!我已有了為此而入獄的準備。既不能「免於恐懼」,就讓它來吧。「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充滿無奈,深感無能,悲從中來,不禁大哭。我在心裏說:「老子再也不幹了!」「老子不幹,行吧?」

 

為工作,因政治,如此痛哭,這是平生唯一的一次。我徹夜無眠。然而客觀情勢不久又讓我改變了主意:不能躲,不應走。

 

三條意見,一概白提

 

案結後,忍不住還是給他們提了三條意見:第一,不管案件多重大多複雜,都應當給律師充足的包括看卷在內的調查研究時間,公檢法應當體諒律師工作的難處,這點要訂規則。第二,律師如果有缺點,可以提,但是不能用簡報的形式上報,不讓律師知道;至於律師觀點上的錯誤,無妨在判決書中指出,不必隱晦。換句話說,律師觀點你得在判決書中反映出來。第三,考慮到律師法一時難以出臺,建議盡快修改《律師暫行條例》,以適應實踐的需要。

 

結果是吃了個天津包子——「狗不理」。

 

辦結王案,發狠再也不辦案了的當時,也沒敢忘記我曾經發過的豪言壯語:「政治民主不能發揚,經濟秩序不能得到合理的確立,律師的黃金時代就還在遠方向我們招手。為了這一天的日近,我們應堅持不懈,鍥而不捨,百折不撓,在任何情況下都不發表告別辭,都不說『再見』!」

 

我在矛盾中忍受著煎熬。

感天動地獄中書

二月二十四號,除夕之夜,侯曉天託公安局平日「監護」她的狄平同志送來王軍濤寫給我和孫律師的一封信。這封信的內容十分感人,應當全文複述,記在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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