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思之》選摘(1):拿不出傳世辯護詞 窩囊!

2015-02-02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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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好,現在請你們解釋一下:什麼是公訴?我的案子是誰起訴的?」江青說。華榮根據刑訴法第一百條向她說明:被告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充分確鑿,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就會作出起訴決定,以檢察機關的名義按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由於你的案情特別重大,所以由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決定,專門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提起公訴。江青聽得十分認真。律師的話音剛落,她立即說:「那個檢察員江文,還沒有和我把事情說完哩,怎麼就起訴了?這本來是黨內的事情,怎麼會起訴?」江青停頓了一下,然後繼續講:「現在我是被開除了黨籍,這是他們把我開除的……」我跟著向她說明:現在你的問題不是什麼黨內問題了,而是經審查核實你的行為觸犯了刑律,構成反革命罪而被起訴了。江青一聽,突然提高嗓門喊道:「起訴我是反革命,誰是反革命?我要控訴公安部,對我搞『突然襲擊』,他們哪裏是偵查,是法西斯『綁架』,把我扔在地下室水泥地上,六個小時沒人管,六個小時!……」她愈講愈顯出憤激,愈離譜。我只好打斷她的話,明確告訴她:「關於你所說的『控告』,在你沒有正式委託也沒有請求特別法庭指定我們作為你的辯護律師以前,我們不能作出回答,甚至可以說,我們的談話也將難以繼續。」聽完這段話,江青狠狠地瞪了我一眼,而後帶有怒氣地說:「我最怕人家打斷我說話,一打斷,我就緊張。我是個病人,我怕緊張,你這態度……」「度」字方出,她似乎覺出了什麼,極不自然地說了一句:「可能與你的職業有關吧?」

 

我沒有跟著她的話題走,再次告訴她:現在的關鍵問題是,到底是否想請律師辯護。而且必須馬上解決這個問題,作出結論,沒有商量餘地。她似乎也有她的一定之規,回答道:「我委託法庭指定……」跟著解釋一句:「委託也好,指定也好,這是小問題,你們說是嗎?」我耐著性子說道:「問題是不大,但為了我們便於執行職務,你應當明確,或者是委託,或者是請法庭指定。」此時已無法躲閃,她於是岔開了話題:「請你們,是要你們跟他們辯,可不是跟我辯。他們,葉(劍英)、鄧(小平),立場跟我不一樣。一樣,我就不到這裏來了。」說到這裏,面露得意之色。我感到她有點忘乎所以,就提高了嗓音,說:「你這通兒話,離題太遠了!」不料她立刻做出了反應:「你說話不要那麼大聲嘛!我是病人,我怕你的聲浪的震動。」好一個「聲浪的震動」!朱華榮彷彿受到了刺激,反駁道:「你剛才一再說耳朵不好使,要求我們說話大聲點兒,怎麼又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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