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思之》選摘(1):拿不出傳世辯護詞 窩囊!

2015-02-02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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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坐定,江青隨著兩位女法警緩步進入,法警隨即退出。江青恭順地站在椅子後邊,微微地前傾了一下上身,彷彿在鞠躬示禮,又讓你覺出有那麼點矜持,爾後下意識地理了一下頭髮,規規矩矩地直立不動了。我微微擺了一下右手,輕緩地說:「坐下吧。」她點了點頭,從容不迫、斯文有禮,坐定也不搶先說話。於是我向她說明:我們兩人是律師,特別法庭向我們介紹,你要求請律師辯護,有什麼要求或者問題,凡是跟你的案子有關係的,可以同我們說。她應聲道:「噢,你們是律師。我向特別法庭提過,我要委託史良作我的律師,還有周建人和劉大杰,法庭有什麼理由不同意呢?」我回答她:「特別法庭的意見,我們沒聽到;但我們作為律師,可以告訴你,你的要求很不恰當。史良、周建人現在不是律師,年事已高,不可能為你辯護。」她嘟囔了一句什麼,從表情看似有不滿,情不自禁地揮一下左手,把手掌放在耳朵後面,說道:「請你把話音提高點,聲音太低,我聽不清。我的耳朵不好,有毛病,是在蘇聯用鐳治病搞壞的。」我稍停了一下,對她說:可以。你請律師的事接著往下說。「我請史良,是因為,我想,她敢替我辯護。」她一停一頓地說著,「至於你們,……」到此故意止住,用一種令人感到狡黠的眼光看著律師,不再說下去。但她非常聰明,也許是悟到了什麼,跟著來了一句:「檢察人員不止一次對我說,『誰敢替你辯護呢?』」我們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她解說了律師的責任,有意告訴她:對於我們,不發生敢或不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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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複雜啊!替我這個案子辯,不容易噢!得學好多東西啊!你們得學『九大』的報告、『五一六通知』,還有『十六條』,不學習那些黨的重要文件,不可能替我辯!」

 

我那時心想這是公開的挑釁,就告誡她:「你扯得太遠了。律師辦案子,哪些文件應當學,哪些不必看,我們自會安排。現在首先應當解決的問題,是你必須明確表態,是否委託律師辯護。」

 

江青接過話茬說:「我是想請律師的,我打算請史良,我認識她。還打算請劉大杰教授,過去主席接見他時認識的。還想請周建人。我也打算請李敏。李訥被林彪一夥逼成精神病,不行了。我對法律還不精通,加上在法庭上一激動會說不出話來,想請一位法律顧問,替我說話。」說完又立刻補充一句,強調說:「一個人不可能對什麼事都精通。」我告訴她這個要求沒有法律根據。「代替你說話,不是律師的職責,你的要求出格了。」朱華榮補充說道:「你如果委託律師作辯護人,你有什麼法律問題都可以問,會給你解答的,這也可以說是起到了『顧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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