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思之》選摘(1):拿不出傳世辯護詞 窩囊!

2015-02-02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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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為政治犯辯護是最艱難的工作。(圖為秦城監獄。取自網易)

在中國為政治犯辯護是最艱難的工作。(圖為秦城監獄。取自網易)

「兩案」(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案)主犯裏,第一個提出要請律師的就是「老娘」——江青。早在一九八○年十月 二十三日,秦城監獄就傳出消息,江青向監所方面提出要求:「想請律師替我說話。」辯護組裏沒人願替江青「說話」,你想,誰願意頂著「江青辯護士」的帽子跟她一道遺臭萬年呢?上海律協會長韓學章是律師界久負盛名的老大姊,我笑著對她說:「看來只有韓大姊給江青辯護最合適了。」大姊卻硬硬給了我一句:「除了她,為誰辯都行!國人皆曰可殺,我也一樣。」她當時的態度好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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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三日早上八時,王汝琪司長親乘一輛蘇式高級轎車,來到國務院第一招待所,接我們到秦城監獄去會見被告人,可謂十分鄭重。一路除華榮說幾句笑話調劑一下氣氛外,大家說話不多,都在考慮各自即將面臨的這次重要會見。

 

(秦城監獄。)

車行兩個多小時到達秦城監獄。寒冬,那裏一片荒涼,田野上孤零零地矗立著幾座封閉的建築物,背靠荒山,肅穆森嚴。傳達室用電話聯繫後,監獄的政委出來相迎,說早已得到通知,也沒看介紹信就直接引我們進入休息室。王司長將律師的情況做了介紹,政委說:「兩位律師的身分和專長已經寫給江青了。她早就希望見律師了,問過好幾次了。」跟著就簡略地介紹了江青的生活和表現,提出讓我們多休息一會,因為江青早餐後有小睡一下的習慣,現在正在休息,等她醒後再去會見比較好。我們表示同意。政委利用這個時間帶我們參觀江青的羈押地,只見一棟很高的大樓空蕩蕩的,說是只關押著江青一人,有間廚房,配有炊事員料理江青伙食,每月伙食費為三十六元,這標準在當時不算低。江青提出每天要喝牛奶,因當地沒有牛奶供應,改為每天供應兩顆雞蛋,營養也夠。每天定時放風,到室外活動,可以自願地做些力所能及的體力勞動。江青每天還像演員一樣練功,鍛鍊身體,監獄的醫生經常給她體檢,健康情況很好。

 

走到江青囚室,透過門上觀測孔見室內一床一桌一椅,桌子上散放著幾本書,另有一只小箱子,別無雜物。牆角有個抽水馬桶。布置簡潔,大約有二十平方米。江青正斜坐床沿,平整著一件黑色棉背心,整平疊好,審視了一下,放到床頭,似有備用之意。不一會兒,站了起來,依稀可辨地做了個深呼吸,然後轉身,歪倚在疊得方方正正的被子上。政委說,二十四小時都有警衛觀察她的情況,所見都有紀錄。

 

會見室安排在離江青羈押室不到百米的一個房間裏。在對著房門兩米多處,放了一張長方形桌子,桌後並排放著兩把靠椅,顯然是律師用的;在桌子前面不到一米處放了一把椅子,準備給江青的。側面另置小桌,擺著茶具。整個布置簡明得體,恰如其分。

我們坐定,江青隨著兩位女法警緩步進入,法警隨即退出。江青恭順地站在椅子後邊,微微地前傾了一下上身,彷彿在鞠躬示禮,又讓你覺出有那麼點矜持,爾後下意識地理了一下頭髮,規規矩矩地直立不動了。我微微擺了一下右手,輕緩地說:「坐下吧。」她點了點頭,從容不迫、斯文有禮,坐定也不搶先說話。於是我向她說明:我們兩人是律師,特別法庭向我們介紹,你要求請律師辯護,有什麼要求或者問題,凡是跟你的案子有關係的,可以同我們說。她應聲道:「噢,你們是律師。我向特別法庭提過,我要委託史良作我的律師,還有周建人和劉大杰,法庭有什麼理由不同意呢?」我回答她:「特別法庭的意見,我們沒聽到;但我們作為律師,可以告訴你,你的要求很不恰當。史良、周建人現在不是律師,年事已高,不可能為你辯護。」她嘟囔了一句什麼,從表情看似有不滿,情不自禁地揮一下左手,把手掌放在耳朵後面,說道:「請你把話音提高點,聲音太低,我聽不清。我的耳朵不好,有毛病,是在蘇聯用鐳治病搞壞的。」我稍停了一下,對她說:可以。你請律師的事接著往下說。「我請史良,是因為,我想,她敢替我辯護。」她一停一頓地說著,「至於你們,……」到此故意止住,用一種令人感到狡黠的眼光看著律師,不再說下去。但她非常聰明,也許是悟到了什麼,跟著來了一句:「檢察人員不止一次對我說,『誰敢替你辯護呢?』」我們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她解說了律師的責任,有意告訴她:對於我們,不發生敢或不敢的問題。

 

「我的案子複雜啊!替我這個案子辯,不容易噢!得學好多東西啊!你們得學『九大』的報告、『五一六通知』,還有『十六條』,不學習那些黨的重要文件,不可能替我辯!」

 

我那時心想這是公開的挑釁,就告誡她:「你扯得太遠了。律師辦案子,哪些文件應當學,哪些不必看,我們自會安排。現在首先應當解決的問題,是你必須明確表態,是否委託律師辯護。」

 

江青接過話茬說:「我是想請律師的,我打算請史良,我認識她。還打算請劉大杰教授,過去主席接見他時認識的。還想請周建人。我也打算請李敏。李訥被林彪一夥逼成精神病,不行了。我對法律還不精通,加上在法庭上一激動會說不出話來,想請一位法律顧問,替我說話。」說完又立刻補充一句,強調說:「一個人不可能對什麼事都精通。」我告訴她這個要求沒有法律根據。「代替你說話,不是律師的職責,你的要求出格了。」朱華榮補充說道:「你如果委託律師作辯護人,你有什麼法律問題都可以問,會給你解答的,這也可以說是起到了『顧問』的作用。」

 

「那好,現在請你們解釋一下:什麼是公訴?我的案子是誰起訴的?」江青說。華榮根據刑訴法第一百條向她說明:被告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充分確鑿,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就會作出起訴決定,以檢察機關的名義按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由於你的案情特別重大,所以由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決定,專門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提起公訴。江青聽得十分認真。律師的話音剛落,她立即說:「那個檢察員江文,還沒有和我把事情說完哩,怎麼就起訴了?這本來是黨內的事情,怎麼會起訴?」江青停頓了一下,然後繼續講:「現在我是被開除了黨籍,這是他們把我開除的……」我跟著向她說明:現在你的問題不是什麼黨內問題了,而是經審查核實你的行為觸犯了刑律,構成反革命罪而被起訴了。江青一聽,突然提高嗓門喊道:「起訴我是反革命,誰是反革命?我要控訴公安部,對我搞『突然襲擊』,他們哪裏是偵查,是法西斯『綁架』,把我扔在地下室水泥地上,六個小時沒人管,六個小時!……」她愈講愈顯出憤激,愈離譜。我只好打斷她的話,明確告訴她:「關於你所說的『控告』,在你沒有正式委託也沒有請求特別法庭指定我們作為你的辯護律師以前,我們不能作出回答,甚至可以說,我們的談話也將難以繼續。」聽完這段話,江青狠狠地瞪了我一眼,而後帶有怒氣地說:「我最怕人家打斷我說話,一打斷,我就緊張。我是個病人,我怕緊張,你這態度……」「度」字方出,她似乎覺出了什麼,極不自然地說了一句:「可能與你的職業有關吧?」

 

我沒有跟著她的話題走,再次告訴她:現在的關鍵問題是,到底是否想請律師辯護。而且必須馬上解決這個問題,作出結論,沒有商量餘地。她似乎也有她的一定之規,回答道:「我委託法庭指定……」跟著解釋一句:「委託也好,指定也好,這是小問題,你們說是嗎?」我耐著性子說道:「問題是不大,但為了我們便於執行職務,你應當明確,或者是委託,或者是請法庭指定。」此時已無法躲閃,她於是岔開了話題:「請你們,是要你們跟他們辯,可不是跟我辯。他們,葉(劍英)、鄧(小平),立場跟我不一樣。一樣,我就不到這裏來了。」說到這裏,面露得意之色。我感到她有點忘乎所以,就提高了嗓音,說:「你這通兒話,離題太遠了!」不料她立刻做出了反應:「你說話不要那麼大聲嘛!我是病人,我怕你的聲浪的震動。」好一個「聲浪的震動」!朱華榮彷彿受到了刺激,反駁道:「你剛才一再說耳朵不好使,要求我們說話大聲點兒,怎麼又變了呢?」

 

「現在距離這麼近,我可以聽到。」江青說。

 

朱華榮跟著說:「既然都聽到了,現在就請你把你的結論告訴我們,請律師,還是不請。」

 

(法庭上的江青。)

江青的情緒變換來得真快,這時,居然紅了眼眶,低了腦袋,輕聲細語地告訴律師:「我是想請個顧問,可不是以犯人身分委託。」朱華榮似含安撫地對她說:「你對起訴書的意見,你的其他意見,我們只有與你建立委託關係之後才能考慮。」她說:「你要是相信他們那個起訴書,怎麼能替我辯護呢?」朱說:「這是第二步的事。」她這時突然冒出一句:「你們是那邊的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師!」我立即回了一句:「那好,你的意思是不請我們作你的律師了,對吧?」江青卻又表示一時不能決定,說是要好好考慮一下。朱華榮最後說:「希望能盡快一點兒作出決定,因為離開庭的時間不多了,要做好辯護還會有很多準備工作要做。」我接著說:「你必須在今天下午三點鐘之前答覆我們。」江青回絕:「那不行,我還要睡午覺!」我堅持:「不行。我們只能等到三點。」她萬般無奈,吐出兩個字:「好吧!」然後低聲細氣地加了一句:「你們不會怪罪我吧?我謝謝你們!請讓我與所裏的人商量一下。」

談話結束,江青面向華榮問道:「你們手上是什麼書?」

 

「《刑法》和《刑事訴訟法》。」

 

「這兩本書能不能送我一本?」沒等來朱的回答,我立馬「送」了她一句:「你需要什麼書,可以通過看守所的監管人員去要。」江青很不滿意:「你們是律師,還這麼吝嗇,這麼一本小書都不肯發。」我倆未予理睬,看著法警將她帶走。

 

王汝琪司長和政委都在等候消息,大家坐下來交談會見情況。談完要點,誰也沒有作出結論性意見,政委只是說:她對律師的態度,比較起來,還算好。朱華榮插話問政委:以前聽說江青戴假髮,現在看見她一頭烏髮,是否戴的假髮?政委說:江青頭上的黑髮是真的,沒有戴過假髮套,並講道:江青很會保養身體,這樣年紀,頭髮還這麼好,也很少見。談畢表示要為我們安排房間午休,我們認為不必,政委隨即離去。約莫半個多小時後,又回轉來告訴王汝琪司長,江青還是想請律師作辯護人,但她說不想要姓張的,說「那是個什麼『長』字號的,態度不好。是葉、鄧的人」。表示想要姓朱的。王汝琪司長說:「兩位律師,江青要一個,又不要一個,還想分化我們啊!」又知道江青不是省油的燈,在給我們製造點兒麻煩。這事只能回去彙報後由上面來做決定了。

我被江青pass掉了。

愧對後人:沒留下精彩辯詞

在當年那樣的歷史背景下,提出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從毛「和尚打傘」到知道用法來解決黨內的那些矛盾,畢竟是一大進步。但是,從整體上來講,這次審判歸根結底還是從政治的角度去思考問題,是在用政治的手段來解決法律問題。

換個角度考察,「兩案」審判也許能算一個「典範」:司法在大陸不能獨立的一個典範。這種典範或能入史,卻無「芳」可流。

這些年我經常想:作為中國律師,第一次向全世界公開亮相,為什麼不能產生非常漂亮的辯護詞?這種辯護詞應屬傳世之作,在歷史上站得住。我不認為這是個人問題。比如說由我來做這件事,即使我因此而「壯烈」,但獲勝的是中國律師制度!這個制度站得住,在世界上的亮相是及格的,那該有多好!而現在這算什麼?儘管我講我們給兩案五個主犯寫的辯護詞盡心盡力了,但說心裏話:我的心中在流淚!我常講我有愧,很多人認為好像是謙虛,不是的,真的內心有愧!面對如此重大的事件,有什麼好謙虛的!客觀地講,如果需要有人「壯烈」而贏得律師制度的勝利,我去合適。吹個牛好不好?我的律師業務水平比他們幾個要好一點,或者說我能夠辦得稍微漂亮一點兒,「壯烈」得值!但是沒有。你能做而沒有做,還說什麼呢?這麼多年了,我很少講我的辯護詞長我的辯護詞短,為什麼呢?就是因為愧對江東父老,愧對啊!

關鍵在於當時不敢做,也不敢往那方面想。今天可以講個實情,李作鵬案的辯護詞是唯一一份完全由律師完成的,律師小組經過多次討論,最後的定稿一字未改。本來張友漁張老改了幾個字,我硬是又給改回來了。老人家改了什麼呢?我在辯護詞裏邊講,「我們……自始至終參加了法庭調查,庭審活動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他們,包括張老在內,認為這句話沒必要寫。我堅持它重要。為什麼?我認為,法庭審理程序是不是合法,我律師有發言權,那麼現在經過律師的審查,我認為合法,我承認你。這正如後來我認為有些案子法庭程序不合法,我們有責任提出異議是一個道理。這裏想貫穿一個什麼問題呢?就是律師有這個職責,或者說有這個職能,我要行使這個權利。因此那不是多餘的話,是有它重要意義的。

〈章士釗(左)與陳獨秀(右)。〉

我常常情不自禁地想起章士釗為陳獨秀寫的辯護詞。我覺得,他那樣的辯詞,我們這代人也寫得出來。在寫辯護詞這點上,弓長「張」未必會輸於立早「章」。我內心深處有時還真的有這個狂勁。但是好可惜!人家立早「章」做出來了,弓長「張」卻做不出來,你差了,差在根本問題上。一個是言,一個是行,看來還是行難。「兩案」辯護對我的教訓當然不止在這一點上。回顧全局,避不開江青。江在案中沒有律師,日後提起總不免心生遺憾。你想,如果當年律師能為她寫出精彩辯詞,那是什麼味道啊!是不是?章士釗為陳獨秀寫的辯護詞現在都把它當教材,而兩案的辯護詞卻不能,太窩囊了。我承認,寫出來滿意的辯詞也許拿不到法庭上去,但它拿在律師手裏了,審判史上有了一份「兩案」辯護當中被槍斃了的辯護詞,味道就不一樣了,至於它的分量,那讓後人去衡量去評判吧!現在也只能發這點豪言壯語,無補於實際了。說不定有人會批評我太過輕狂。可我不是缺乏自知之明的狂傲之徒,說得直白一點是不服那口氣。不過看到我們現在有了那麼多青年才俊在法治的最前沿掙扎著,戰鬥著,滿腔熱血,一身正氣,且屢屢展示出令人自豪的業績,證明著年輕一代不會像我們那樣窩囊,這又是值得欣慰的。我們這個行業群體,前程一派春光。

兩案辯護,無論多麼不足,我都把它視為一泓清清春溪。中國律師的辯護,終將有高山流水……

 

*作者為中國維權律師。本文選摘自作者回憶錄《行者思之》(遠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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