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解析家暴及性侵案—獻給司法實務的省思

2021-12-0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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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高嘉瑜遭到男友的親密暴力。(柯承惠攝)

立委高嘉瑜遭到男友的親密暴力。(柯承惠攝)

「某立委遭家暴案震驚社會!」筆者認為司法中至少有兩個深淵:「家暴、性侵(性虐)」。此二者常涉及被害者(婦女、幼童)、證據及人權保障上之難題。撇開實務上某些仙人跳或感情糾紛之近似誣告類型不談。舉例而言,家暴案女性受虐者常遭受「身體及心靈上」極大折磨,尤其在「情感及抑制意志」層面,誠然實務上許多「司法婦幼扶助、醫療護理及社工們」對婦幼救助有著極大的貢獻,但因社會存在陰暗角落,或讓司法無形中成為幫兇,狠狠在受虐者、家屬傷口上撒鹽及補上刺向心臟的最後一刀,這到底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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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可由以下的諸多角度觀察,受虐者及青少年(例如:蘇西的世界)、加害者及精神衛生法制、犯罪心理學(例如:上帝黑名單),以及監護宣告制度(實質迫害風險,例如:陷害布蘭妮紀錄片/ Framing Britney Spears,2021),以該紀錄片為喻,其中包含「受精神虐待及(合法)藥品控制」,片中法界人士更談到:「美國是個法治國家,布蘭妮隨時可以公開對外求救!」若有看過該片的朋友們,可記得布蘭妮強顏歡笑對外視訊的模樣?這也是「受虐者遭拘禁、受脅迫時,其意志不自由展現」,那怕其表面上偽裝多麼堅強。

給願意保護受虐婦女的您們:懇求分享或轉貼本文

筆者誠心懇求諸位:「本文同意任何人以各種方式分享、轉貼、節錄或隨意引用,乃至剪貼、使用本文任何內容均可。」若透過本文能讓任何司法實務工作者讀閱後,能省思回歸尊重受虐案女性權益保護主旨,至少在家暴或性侵個案,當女性朋友們勇敢站出來時,衷心期盼司法實務工作者都應給予最大的善意及保護,「不要」再出現任何女性朋友們在案件中感受到歧視、受辱或不公平待遇的情況。

法律人在象牙塔中的想像構圖?

當少數司法工作者,或近乎主觀臆測,或自以為是為評價判斷?檢索「性侵個案(無罪類型)」,例示:「其可於案發當日立即報案(可逕自離去、直接呼救、於案發後即時報警…)」,其主要其意思大該都為:「可以及時對外求救的意思!」如個案涉及女性私密照片影音等,或顧慮自身日常生活等影響,「是否婦女未及時呼喊求救,就無家暴、虐待或拘禁?」顯見受家暴者隱匿所受脅迫之深,遠過法律人在象牙塔中的想像。

當過度簡化思維,此種邏輯及經驗法則,正是司法實務所呈現的困境,也是個案深冤及冤屈所在,更助長家暴或性侵犯罪,只因法律人忽略了「加害者的惡性及惡意」。若導致受虐婦女蒙冤自殺、家屬受苦痛折磨,悉因司法者枉縱之大過,實應省思,台語說:「讀書讀到背脊去。」這是在說讀書人若沒有良心或良知,讀再多的書都沒用的,而攸關婦女名節輕恣草率推論,不也愧對自心良知?

兩種論證模式,對家暴受虐婦女的心靈影響

此類司法工作者之良心、良知何在?高舉人民所賜與之公權利,狠狠刺向受虐婦女的心臟。或有民眾認為,被告(施暴者)罪疑惟輕,就犯罪之保障,檢察官作成不起訴、法官作成無罪,在證據不足之情況焉有錯誤?請切勿誤會筆者要闡述之內涵,筆者所要討論的是「發自內心的尊重」,請觀看以下這兩段文字內容:

《主觀性論證模式》:本案告訴人「大可對外求救或大聲呼喊」,兼以飯店為公眾場所但告訴人仍留在「被告身旁與其一同用餐」,告訴人所稱「遭被告強行拘禁、限制自由」云云,顯違常情,自無可採。

《較客觀性之論證模式》:被害人所稱「受脅迫及遭虐」等情,其身心及性自主權應尊重,但審酌所提之證據,本院已盡蒐證之能事而仍有疑義,是本案被告之行為尚無法達到刑法(分析構成要件)之強度,就事證上不宜逕認被告有罪(後略)。

請比對以上兩種論證或判決陳述內容,請問「如果您是受家暴婦女」,然後檢察官、法官大筆一揮恣意作文乙則,真實上被害者的您內心感受如何?遺憾的是,實務上用此種「大可如何」、「顯違常情」(主觀)論述的家暴(性虐、性侵)判決尚非罕見。當少數之檢察官或法官於主觀上充滿傲慢與偏見,其自由心證恣意或扭曲卻自言自語地「談述」論理及經驗法則,請問怎可能真的保障受虐婦女?當司法者對家暴受害人連最基本的尊重都漠視,遑論對婦女權益為客觀真實的保障?

同樣的,對被告宜相同尊重,例如某女檢察官於通姦案之偵查庭,試問:「為何需要檢查外籍配偶下體?其必要性為何?」懇請觀察該案中「檢察官的言行、舉止」,這就是「司法實務的(少數)真實現況」,卻僅罰俸略懲。當檢察官「以歧視言論羞辱女性被告及檢視其下體」?如果實務上隱藏比例偏高,這樣的司法還有救嗎?

有些話筆者無法說得太明白,實務上有太多的案例或難言之隱,對受虐婦女或出言諷刺、羞辱、恫嚇,不一而足,以下懇請用電影《九品芝麻官》中的潤改台詞及情節,用以省思「家暴(性虐)及性侵案」所呈現之《司法之深淵》與《個案深冤》。

當戚秦氏的衣服被鮮血染紅,為何做鬼也不放過狗官?

戚家十三口被滅門及戚秦氏遭強姦後上告衙門,這樣的冤屈,請問還記得電影裡衙門的兩個場景?第一個場景是「屈打成招。」陳知縣命令衙役刑求,眾多衙役一湧而上「將戚秦氏打暈,圍起來讓她按指印。」請問這不就是整個衙門欺負一位被強姦的弱女子嗎?

第二個恐怖場景呢?「你這個狗官,串通他們一起陷害我,我做鬼都不會放過你!」全身是血的戚秦氏嘶喊著。「為何戚秦氏要嚙咬包龍星的手指到出血?」受虐婦女受冤痛恨至極的苦楚血淚,到底是為什麼?受冤然後官官相護,被告常威卻逍遙法外。難道我們都要說這些法官、檢察官都沒錯?當具備「公正廉」卻缺了「明」,當冤假錯案存在,受虐者之痛苦折磨依然,為何要六月飛雪,中國自古以來迄今都要唱竇娥冤,搞得天怒人怨麼?

尚書大人的風骨,風往哪邊吹?

刑部主要負責司法及牢獄。電影中,該位刑部尚書說道:「本官生平最恨的,就是那些權貴子弟!」前一刻他還在正氣凜然,怎翻臉比翻書還快?改口稱:「你爹當年不過給我一個爛餅。大不了我還你一個爛餅,不過我深明大義,我還你一百倍。」還懂得餵兩位公子吃餅,這算百倍奉還吧?雖說是電影,不也恰是某種現實?更者,他在御花園「忠君愛國」頭上頂個大蘋果,當包龍星蒙上眼睛準備要射飛刀,尚書大人一臉正氣的道:「皇上,這案子一定有很大的冤情,還是發回重審好了,此乃仗義之言。」筆者每次看到都笑到不行,心想最好包龍星一刀直接射過去,大快人心。

重審時,尚書大喊:「來人呀!大刑伺候。」包龍星道:「尚書大人還真機靈。風往那邊吹,你就往那邊倒,真是佩服佩服。」由以上觀察,尚書大人真是深得當官三昧,難怪執掌刑部,眼目手足爪牙眾多?而時空中的院檢高衙,是否如此?

豹頭的經典言論:不給錢就不算嫖?

電影中有段非常奇妙的說詞(邏輯論證),X院老闆娘說:「我家的如煙賣藝不賣身的。」豹頭居然說:「我玩她不給錢,那就不算嫖瞜。」這段對話,請問在「家暴案」中懇請省思,有多少法律人犯了這種乍看絕對不可能犯的錯誤?時至21世紀的現代,居然還有這種荒謬的論證?很難相信嗎?請看這段:「若A女遭被告性侵害一事為真,衡諸一般常情,A女可於案發當下或案發後立即向OO呼救或求助」、「若被告於前往派出所之過程中逃脫,A女將如何阻止?若被告於前往派出所之過程中再次對A女施暴,A女將如何自保?」(註:此類判斷萬一A女確實是遭性侵呢?)

豹頭對如煙說:「妳叫破了喉嚨,也沒有人理你的。」比對真正強姦戚秦氏的犯人常威,客觀真實是「(戚秦氏)妳叫破了喉嚨,也沒有人理你的。」真假黑白顛倒,虛偽證據之官場又何其荒謬?陳知縣說:「大膽刁婦私通來福,毒死全家十三口。現在人證物證俱在,鐵證如山,我問妳,妳認不認罪?」請問:「戚秦氏真的有罪嗎?」她反而才是被強姦的受害者!

「鬥獸棋」及「讓她生!」真實的力量,始終來自民眾們

電影中,包龍星從床下鑽出對某大臣說:「大人英明神武…他們兩個是天橋底下說書的,可能會將大人今日床上事蹟分成九段…。」大臣灰溜溜的走了。看來大臣也是怕老百姓們耶,誰說民眾們沒力量?

「收攤了!包大人要替戚家二少奶奶伸冤了。」群眾們呼喊著衝去衙門。戚秦氏即將生產,尚書說:「贊成用刑的請舉手!(三比一)」包龍星道:「不對!要表決就讓公堂上的人一起表決!現在贊成讓犯婦生孩子先的,請舉手!」圍觀群眾大喊:「讓她生!…讓她生!」看到此,原來眾怒難犯,不管多大的官員,還是會怕群眾的?有時筆者常常在想,只要有學生們來參訪法院在後面旁聽,法官開庭時都特有耐心及愛心,簡直成了司法典範。只是監督真的有用嗎?國民法官、司法巨塔究竟是法律人全團的一場演戲或遊戲?若檢察官、法官無法以民為本,只是造就更多的「聽從上命的陳知縣、陰沉心計的提督常昆,以及一臉正氣的尚書大人?」當實情是民怨沖天,真想在官衙門口直接挖個大坑(粵語:歡迎你仆街),對著他們丟擲蘿蔔、雞蛋?以上這些電影內容,從家暴受虐者戚秦氏、司法者尚書大人、陳知縣、豹頭,再到鄉親們,是否均透過影劇方式凸顯政治及司法的荒謬絕倫?

後記:

《某位婦女遭性虐的司法個案,當案件告一段落,她痛苦痛哭。「她說:她會穿上紅衣服。她說:被告、檢察官、法官他們會有報應。」後來等她情緒平復,筆者默默陪伴她、送她到事務所的電梯門口,請事務所女性助理陪她下樓,並請女性助理在她離去前抱抱她,請她多保重,也希望她過一陣子可以好一些。》

「那是我最後一次見到她…。」

衷心希望,全體法律人永遠引以為深鑑,或許較溫暖的語言、有溫度的文字,真的能避免造成遺憾,筆者至心懇求及拜託。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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