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維‧林文源觀點:由學習歷程檔案事件反思政府數位轉型的盲點

2021-11-1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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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服務的採購宜有特別的規範方式

因此,筆者認為至少應該在兩方面開始盤點與調整現有的作法。首先政府主管機關也應藉此機會更針對數位或軟體服務性質的產品採購流程與管理辦法有更切實的評估。目前的《政府採購法》只有區分工程、財務與勞務三項類型的採購,資訊服務屬於「勞務性質」,與其他如專業、技術、研究、維修、訓練、勞力等並列。這與把外籍學者在台任教等同於外籍勞工聘僱是一樣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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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政府資料治理的服務不只是買工程師的時間到府教課或維修,而往往是要建置出整套連素人都可以方便使用或查詢的系統,涉及到使用者體驗與各種技術規格的相容性問題。由於政府資料來源與規格的特殊性(例如高中學習歷程),這樣的系統幾乎也不可能用在其他的單位,因此廠商無法使用標準化的規格大量販賣而壓低成本。而此類系統一但開始使用往往影響深遠,也需要持續好多年的維護才可能調整合宜,又很難更換廠商來進行維護,容易造成寡占事業。

因此這樣的採購有其非常特殊的性質,無一不牽涉到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單位協調與數位監管能力,更涉及法規上的採購方式、技術移轉、資料安全、服務外包等機制。目前看來幾乎只有《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這種形式上的流程規範,卻少有具體的作法鼓勵或提供整體性的配套措施。這使得政府在推動數位轉型、智慧服務或服務AI化時容易淪為一種好大喜功的表面工程,即便結案也難以真正在實務現場發揮應有的功能。

調整與學業業界的合作模式

其次,由於政府單位資料的獨特性與重要性,有些具有實驗性或開創性的做法也的確需要以計畫的形式邀請相關領域(如法律、社會、教育、財務等等)專家學者一起跨領域合作,才能奠定前期重要的基礎工程,畢竟這樣的工作也不會有業者願意甘冒營運風險來嘗試(政府往往也給不出足夠大的誘因或資源)。

只是在這樣的情形下,政府單位不能只以資源提供者的角度來管理或要求,彷彿承攬該計畫的學者是來競爭資源的廠商,本該負擔所有的責任。而是應該轉換角色,更需要從資料提供者與終端使用者的合作角度一起參與研發,從計畫發展時就能注意到如何將成果轉為未來實務應用的基礎,並承擔起後來也可能會失敗或對應的責任。這部分的法令規範應該要更為鬆綁,讓政府與學界可以放膽嘗試合理的實驗性作法,而非被民意代表誤導,當成圖利特定廠商而破壞彼此難得的信任關係。畢竟學者本職原是教育和研究,承接這種非研究類型的案子對其個人的幫助很少。這樣的關係不是不能合理監督,但應該不同於一般政府採購或計畫委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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