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榮專文:孔二小姐遙控圓山,蔣經國瞭然於胸

2018-02-1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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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核定,財團法人台灣省敦睦聯誼會董事會組織章程,共計十二條。其重要條文包括:第三條,非營利目的以及發展宗旨。第四條,高雄市河西路之圓山飯店亦屬該會,經營盈餘悉以發展前條宗旨所定事業之用,捐助人董事或其他人概不分取盈餘。第五至七條則是人事規定,該會由董事五人組成,均由捐助人自任或指派之;各董事之任期為三年,期滿時仍由捐助人自任或指派繼任之董事,凡連派得連任。董事應互推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該會;董事如有缺額,由捐助人指派補充之。關於財產部分,第十條規定,本會嗣後須經董事會之許可,方得收受他人捐助款項或財產,凡捐助於該會之捐款或財產概屬於該會所有,並須為該會事業面使用;該會如取得不動產,非經該會全體董事之決議不得處分。對於該會若解散,第十一條規定,其剩餘基金及財產均交與台灣省政府接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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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山早期高層內幕

尹仲容先生在台灣銀行董事長任內,獲推舉為敦睦聯誼會第一任董事長,但一年多後的1963年1月24日,即不幸病逝。

1963年6月27日,圓山大飯店成立管理委員會議,由台灣省主席黃杰擔任主任委員,第一次會議出席委員為徐柏園、嚴家淦、陳慶瑜、黃仁霖、李駿燿、毛松年、許世璿,周宏濤則請假。爾後包括陳大慶、謝東閔、林洋港、李登輝、邱創煥等歷任省主席都擔任圓山大飯店管理委員會主委。

至於為何成立管理委員會,由歷任省主席兼主委,乃另有原因。根據周宏濤回憶錄記載,1963年,美國一家著名雜誌報導圓山飯店是蔣夫人的私人產業,蔣夫人很不高興,她說,圓山飯店怎麼會是她的?是省政府的!於是指示成立管理委員會,由省主席兼主委,當時省主席是黃杰,然而歷任省主席只是名義上的管委會主委而已。

根據圓山大飯店的檔案資料顯示,1963年8月21日,台灣省敦睦聯誼會董事會曾決議,公推黃仁霖為敦睦聯誼會法定代理人。1964年1月11日,董事會決議解散台灣省敦睦聯誼會,並選任黃仁霖為清算人。同年1月14日呈報省府交通處,1月22日委請蔡六乘律師代為辦理。但同年11月中又終止撤銷,請律師向法院抽回前送之申請撤銷文件。1968年7月26日,管理委員會決議,台灣省敦睦聯誼會為便於依法辦理免稅,擬請繼續存在,其董事人選與圓山大飯店管理委員人選一致,以利經營與聯繫,等於兩塊招牌,一套人馬管理。圓山大飯店管理委員會除主任委員外,也規定八名委員中推舉二人為常務委員。1968年11月6日,通過熊丸接任黃仁霖為常務委員,也為日後熊丸接任台灣省敦睦聯誼會董事長留下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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