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敵《國安法》調查威脅 「七一」遊行長年組織者、香港民陣宣佈解散!

2021-08-14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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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叫一個英語不好的人勾結外國政治勢力,連政治詞語我都不懂讀,你怎樣誣陷我?你要誣陷我也沒辦法,但就好像誣蔑一個盲人偷看國家機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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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陳皓桓表示接獲香港警務處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控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於5月5日前提供六項資料或解釋,包括民陣曾舉辦公眾遊行及集會的日期及地點、成立以來所有收入紀錄,以及曾於2020年參與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聯署公開信的原因。

陳皓桓向警方回信,強調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享有結社自由,而民陣不認同臨時立法會所引入的《社團條例》,更不認為民陣是非法組織。

陳皓桓回信說:「過去多年,警方等政府部門一直與民陣合作,從未要求民陣申請社團註冊,亦從未警告或質疑民陣為非法組織,警方代表甚至『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的聆訊中讚揚民陣為『一個大品牌』,與警方在遊行集會方面『合作得好好』,這點在近期一宗法庭案件中由一位總督察在庭上作供時確認。」

「對於有關當局質疑違反《社團條例》,民陣感到相當詫異,如民陣為非法社團,警方與多個政府部門何以一直與非法社團合作?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先生當年何以以行政長官身份稱呼『非法社團』為朋友?」

《社團條例》的註冊要求在1992年被英屬香港立法局廢除,但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7年2月裁定該版本《社團條例》牴觸香港《基本法》,於7月1日主權移交後不予採用為香港特區法律。當時在廣東深圳運作的香港特區臨時立法會於6月通過修訂案,將《社團條例》還原至1992年前版本,自特區成立日起生效。

今年5月11日,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示已收到民陣答覆,並留意到對方並未提供「根據法例要求的資料」,警方將與律政司研究,「不排除下一步會有執法行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同日被《蘋果日報》記者問及會否取締該報與民陣,她說:「我的答覆還真是依法辦事。」

6月25日,中國國務院根據《基本法》批准林鄭月娥建議,鄧炳強升任保安局局長兼特區行政會議成員。

陳皓桓對BBC中文記者說,警方對民陣的行動旨在讓民陣倒閉。

「我們分析認為,7月1日是共產黨建黨100週年,它不想7月1日香港有任何事情發生。這也是《國安法》一週年,它不想有示威、看到有群眾動員,所以用盡方法打壓政治領袖、團體、組織和平台。民陣在2019年多次發起遊行的平台,既然它不想見到群眾運動出現,就想取締這個平台。這很明顯是一個政治打壓、是一個政治行動。」

5月28日,陳皓桓因承認在2019年10月1日中國國慶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判監禁18個月,即時入獄,民陣秘書處頓時空無一人,曾兩度出任民陣召集人的資深巴士工會領袖鍾松輝擔任臨時召集人。6月下旬,鍾松輝向香港媒體證實,因行政上已不可行,民陣不再申請舉行「七一」遊行。到7月1日,遊行傳統起點維多利亞公園被警方引用《公安條例》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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