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大公報》、《星島日報》等接連指控民陣至少500萬港元(64.25萬美元;416萬元人民幣)捐款去向不明,又不斷借用成員組織銀行賬戶收取並處理捐款,有洗錢嫌疑,再次催促警方對民陣作刑事調查。《明報》3月中曾引述民主黨一名匿名人士稱:「舉例如廉署調查民陣帳目,眾黨派毋須退出,因民陣帳目根本無問題,但若是國安法,卻不知對方會如何下手。」
8月11日,多家媒體引述匿名消息稱民陣將宣佈解散,其中,《文匯報》聲稱民陣已通過解散決議,並稱「多個會員團體擔心惹禍上身」。
8月13日——民陣正式公布解散的一天——《大公報》刊登對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的專訪,蕭澤頤稱警方對民陣早有部署。
蕭澤頤說:「民陣由2002年成立以來,一直未有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公司,也未有按法例向警務處牌照科註冊為合法社團,近年組織一系列大型非法遊行集會,有的可能涉嫌違反《國安法》,警隊將會深入調查取證。」
「總而言之,要是你犯罪,我就追著你的違法行為去,辭職也沒用,犯了法就是犯了法。現在從良可以是(在法庭上)求情的理由,但繼續去違法只會更加深化犯罪行為的嚴重性。」
沒有了民陣的香港民主派怎麼辦?陳皓桓此前對BBC中文說:「香港未來還有沒有遊行,不是看政權如何打壓,而是香港人如何選擇。以前民陣會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可以用和平理性非暴力方式遊行,但未來很明顯,警方不會再批不反對通知書,市民上街好可能會是不合法,有要承受刑責的風險,這將會是香港人的選擇。」